关于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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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中国的“新启蒙”时期,汪晖在《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一文中对此已经有过很好的论述.那时的知识界没有根本的分歧.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巨变发生在九十年代.如果说八十年代我们完成了理论准备的话,九十年代就是实践理论的过程.事实上,八十年代也没有出现什么系统的理论,而只是形成了一股态势:从上到下,绝大多数人都意识到,中国如果按照老路走下去,就会有被开除球籍的危险.至于改革的最终目标,当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摸着石头过河”因此成为改革的指导思想.到了九十年代,我们在摸索之中趟过了几条险恶的大河,基本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国经济的转型速度绝不亚于苏东任何国家,但我们所付出的代价却远远小于它们中的任何一个.然而,这决不意味着中国在转型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 ;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出现了大量的问题,才引发了九十年代末关于自由主义以及本世纪初关于社会公正的争论.

巨变产生分化.从九十年代末关于自由主义的讨论开始,知识界就没有再就一个问题达成过共识.这种分化源于当代中国问题的复杂性.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变革是一场漫长的革命,它从思想和实践两个层面否定了计划经济,并给中国带来了空前的繁荣.然而,在否定过去的同时,我们是否把过去一些有价值的东西――比如对平等的追求――也丢掉了呢?自由主义者,尤其是主流经济学家,会告诉我们,对平等的追求必须建立在实现效率的前提之上 ;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极大地损害了经济效率,因此它对平等的追求是有害的.新左派的回答则会是一个毫不犹豫的“是”.他们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不仅没有大错,而且还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农村医疗和教育的普及、工人对工厂管理的参与以及群众对政治的参与等 ;有些人甚至从大跃进和中发现了值得弘扬的价值.这些争论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对当代中国的走向关系极大.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狂飙突进,我们进入了一个反思的时代.回头望去,我们的人均收入翻了两番,但我们的基尼系数也翻了一番;农村基础医疗体系瓦解,城市下岗失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城市贫民再次出现.与此同时,高速的经济增长是以对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为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山秃了,水臭了,空气浑浊了.这样的发展是否值得?即使值得,它是否是可持续的?中国这样一个人多而自然资源贫乏的国度,是否允许我们目前这样无节制的高速增长?在争论的一个极端,是九十年代市场化进程的坚决拥护者.在他们看来,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不是市场化过多造成的,恰恰相反,是因为市场化不彻底造成的;最大的问题是,政府还掌握着一大块资源,并且还在设置制度性障碍,控制着经济运行.在争论的另一个极端,是市场化乃至现代化的反对者,他们包括民粹主义者、新左派、文化保守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尽管理论背景不同,但他们都试图证明,迄今为止的市场化进程,是导致中国当下种种问题的罪魁祸首.对于前一种人来说,后一种人的主张是对过去四分之一世纪改革开放的清算;对于后一种人来说,前一种人的主张无疑是在把中国引向灾难.

我认为,当下中国所面临的问题远比以上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复杂得多,非市场-国家、-专制、公平-效率、发展-和谐、传统-现代等等这样看似对立的概念所能描述的.面对当下中国复杂的问题,目前的讨论在三个方面存在缺陷.

其一是对现实问题缺乏哲学上的梳理.中国学术从来就不重视理论的构建,而只看重历史研究,学者必须是大学问家,至于他是否有任何理论建树,还在其次.我们当然不缺哲学家,但他们的理论和现实之间没有多少联系.当代对中国哲学家提出的一个要求,是要论证发展的目的问题,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哲学家所做甚少.正统的学院派哲学家所使用的概念和逻辑远离现实,而关注现实的讨论者又无暇顾及哲学思考,从而我们看到,即使是在“平等”、“自由”这样的核心问题上,我们都无法达到讨论的基础.

其二,当下的许多言论是建立在对现实的误读、误判和有意裁减的基础之上的.误读表现在对现实的有意或无意的曲解上,误判表现在对现实的发展趋势的不切实际的预测上,有意裁减则是向读者或听众隐瞒事实真相,目的都是为了论证个人的某个观点.这些误读、误判和裁减往往被嵌入论证者的理论之中,表现得很隐蔽,因此很容易误导大众.为了跟上网络时代的步伐,许多争论变成了口号之争,甚至演变成一场谩骂.持不同理论体系或学术取向的人完全可以从不同侧面对现实中的一个事件做出不同的解释,但这里有一个度的问题,超出了这个度,学术就会退化为玄学,观点就会演变为鼓动.

其三,当下的讨论没有技术性的手段和语言作为支撑.面对复杂的问题,我们本应该首先搞清楚事实,然后利用专业知识来发现和研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然后再下结论;但是,当下的讨论却没有这个耐心,而只满足于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党国英说过,在三农问题研究中存在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他的意思是,三农问题被过分简单化了,好像无需专门知识,谁都可以来说几句,其结果是好的研究越来越少,剩下的都是粗制滥造的东西.当下对中国问题的整体讨论,是否也存在劣币驱除良币的危险呢?

权利和公正

社会公正不是一个自明的概念.对于像哈耶克和诺齐克这样的自由至上主义者而言,社会公正是皇帝的新衣,是试图进行宏大社会改造者编造出来的华丽词藻.然而,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开始的社会大分化让我们不得不面对社会公正问题,因为,当某些人靠似是而非的手段获取巨额财富的时候,另一些人的境况却恶化了;和上世纪八十年代不同,经济增长所带来地好处没有让全体人民受益 ;那些境况变差或改善速度显著低于经济增长速度的人,就有权利问这样一个问题 :这样的一个社会分配结果是否是公平的勿庸置疑,知识界的绝大部分人会同意,中国社会存在着不公正;但是,关于不公正的具体内容以及矫正不公正的办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而且,这些看法在许多时候是针锋相对的.对于一部分人来说,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正,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国家垄断及其衍生物对个人权利的侵害.的确,计划经济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对个人意志和工作积极性的剥夺.同时,僵硬的社会结构和企业管理体制扼杀了个人的创造积极性.这样的社会是不公的,因为它剥夺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就这个意义上讲,过去二十五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走向公正的重要过程.市场的最大特点是决策的分散化,它尊重个人的选择,并在这个意义上给人以尊严.尽管市场化进程也在制造新的不公正,但这些不公正主要是与经济资源的分配相关联的,相比于个人基本权利的丧失,它们是次一级的不公正.

由此看来,上世纪九十年代知识分子“下海”以及自由主义的泛滥,都具有进步意义.如甘阳和韩毓海所指出的,以朱学勤为代表的九十年代末的自由主义者,的确具有浓厚的保守主义倾向,但是,他们的言论在当时也具有革命性,因为他们所争论的主题是像这样给中国人民带来灾难的巨大社会实验以及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国家垄断.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思想和九十年代中国的剧变是相吻合的.但是,评判一种思想是否具有批判精神,不完全在于它是否和现存的主流社会价值合拍.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是否与主流价值合拍可以作为批判性的一块试金石;但是,在急遽变化中的中国,一种批判性的思想是完全可能在短期内主导社会进程的.它们两者之间可能都是对旧体制的否定,因此都可以是批判性的.

但是,正因为市场化只有面对计划经济才具有了批判性,一旦计划经济瓦解,它的批判性就丧失了.那么,到今天为止,由国家所设置的对个人权利的制度性限制还存在多少呢?无可否认,目前国家的行为还具有随意性,并时常侵害个人权利,其主要表现是有法不依,政府官员带头违反法律.但是,在主流层面上,二十五年的变革极大地丰富了个人权利的内容 :我们彻底地摆脱了各种票证的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我资源的限度内选择消费的种类和数量;大学毕业生不再需要听从组织的分配,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找到合适的工作 ;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以往深为人所诟病的企业注册程序大大简化,如果愿意,一个人可以凭一元钱注册一个私人企业;公民的法治意识在加强,许多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和政府的不法行为相抗衡 ;城乡壁垒在逐步打破,户口制度的作用范围在日益缩小,等等.户口曾经是农村居民脸上的“红字”,把他们永远束缚在土地上面.九十年代初期开始的移民浪潮逐步冲破了户口的束缚,目前,估计有一亿两千万移民生活在城市里.在整个九十年代,他们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制度性歧视.经过他们自己自发的努力(他们以自己的价值向城市政府表明,一个城市的运转不能缺少外来移民的参与),知识界的不懈呼吁,以及像孙志刚事件这样血的教训,各级政府对农村移民所设置的各种就业限制被逐步取消.社科院人口所蔡仿教授最近对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城市的一项调查表明,农村新移民的工资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城市再就业工人的工资.由此可见,大城市正在形成城里人和农村新移民之间的统一的劳动市场.

由此观之,右翼自由主义者(或新自由主义者)陷入了两个误区.其一,他们仍然在一味地强调个人权利的“有”和“无”之间的差别,而没有看到,今天的问题更多的是谁之权利,多少权利的问题.八十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唤醒了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九十年代的市场化改革建立了个人权利,中国已经朝着人道和个人自由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尽管在个人权利的某些方面仍然处于缺失状态,但我们在现实世界里经常面对的,更多的是如何分配权利,而不是要不要权利的问题.一味地向国家要求“个人权利”,其结果可能是保护了少数强者的权利,而侵害了多数普通人的权利;即使多数人的权利得到保护了,少数弱势者的权利也可能受到侵害.以经济学界为例.在经济学界,个人权利往往是以促进效率的理由来加以辩护的,比如土地私人占有就被认为是有利于效率的.土地私人占有的确可以促进土地投资和土地资源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利用,但是,这种效率的提高可能是以其他方面的代价为前提的.贵州是最早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土地政策的,到目前已经二十多年了,土地占有变得极为不均.虽然土地流转部分弥补了土地占有不均的缺陷,然而,对于少地农户而言,土地市场只有当他们家没有受到诸如疾病等外部负面冲击时才有所帮助;一户人家一旦有一个壮劳力生病,就无力租入土地,也不能外出打工,这户人家因此就会陷入长期的困顿.这个影响不是短期的.我们对八省一千四百多农户的研究发现,一户人家一旦有人生病,其收入能力要等待二十五年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如果一户人家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它至少可以在劳动力生病的时候出租土地,以换取基本的生活所需.所以,土地所有权不是一个“有”或“没有”的问题,而是“谁有”、“有多少”的问题.一项权利如果可以单纯地谈论有无,它必定要满足如下检验 :一个人拥有该项权利不会影响其他人拥有等量的该项权利.农村土地所有权显然不能通过这项检验,对它的分配因此不是“有”、“无”的问题,而是如何在农户之间公平地分配的问题.

右翼自由主义者的第二个问题,是以为只要人们获得权利就足够了,剩下的问题就是个人自己的事情 :只要农民可以自由移动、学生可以自由择业、小商小贩可以自由进出市场、考大学人人分数面前平等,等则国家就无事可做了.然而,一个人拥有权利,并不意味着他一定具备了使用这些权利的能力.农民可以自由地进城打工,但他们可能不具备打工的基本技能,有些人甚至无法筹集必要的路费和最初的生活费 ;一户人家可以自由地租出土地,但如果他们家没有土地,这项权利就什么也不是;一户人家可以自由地租入土地,但如果他们家的壮劳力生了大病,这项权利也就失去了意义;考大学可以实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如果一个孩子根本无钱上高中,则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就对他毫无意义, 等一个人能否成功地运用个人权利,取决于他成长的自然、社会和家庭背景,也取决于偶然的机遇和自然的风险.对于像德沃金这样的平等的自由主义者而言,这些因素都与个人的选择无关,因此必须予以熨平,按照他的话来说,就是要让个人的发展“钝于禀赋”而“敏于选择”.如果我们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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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人的价值当作发展的最终目标,则我们就无法完全拒绝德沃金的主张,至少,社会应该消除那些除个人智力以外的其他个人禀赋之间的差异,以使每个人拥有等量的使用权利的能力,否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程序正义”等口号就是空洞无物的宣传而已.

道德的还是政治的?

中国是一个道德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就必然成为一个合意的社会.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里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因群臣道德泛滥所导致的朝纲之无序的画面,他尤其对海瑞屡以道德为踩板而获升迁颇有微词.在海瑞的眼里,没有因法制而度量的曲直,无论何事,悉以道德和纲常理论之.海瑞断案的标准是:“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平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黄仁宇认为,这种断案标准,没有对产权的保护概念,而仅以维护纲常五伦为目的,是中国人不知数目字管理的证据,也是中国没有产生西式现代工业的原因.道德泛化到统治一切的程度,社会就被一张无形的网罩住了,无法创新.而且,道德的应用范围,多限于基层小型熟人社会.

通常认为,道德是个人对自我的戒律,是自我的自觉行动.但是,这只是看到了结果,没有看到原因.如同其他人为规则一样,道德也是一种制度,需要群体的监督和实施.这种监督和实施可以是有形的(如家族所实施的惩罚),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口耳相传的唾弃),离开了它们,道德就不会发生作用.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非常分散的社会,除了基层组织,就是皇权,少有中间过渡,这样分散的社会治理结构正好有利于道德发挥作用.然而,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现代化和全球化把我们带入了一个生人社会,它的特点是高流动性和陌生性;如果你不刻意去避免,你可以每天都生活在生人中间.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道德就失去了作用,因为没有人对违规行为实施惩罚,道德赖以存在的社会结构和背景知识都瓦解了.此时,我们需要新的行为规则来协调人们之间的行动.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里区分了正义和道德.他把正义比作支撑一座大厦的支柱,而把道德比作大厦的装饰物.正义告诉我们如何行动,而道德告诉我们要有同情心;实施正义就是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并认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他人所能接受的,即孔夫子所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实施道德也是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但是为了感受他人的感受,哪怕对方与自己没有丝毫的关系.在一个生人社会里,实施正义比实施道德是更根本的东西,以道德代替正义(或者公正)是有害的.实施道德需要基于背景知识的同情心,而背景知识往往是区域性的,和生人社会准则之间可能存在矛盾.

《南风窗》曾刊载了一篇读者来信,是议论邵阳一起残疾人烧死干部事件的.这位残疾人以一辆摩的谋生,但他没有注册,因此一位干部就把他的摩的没收了.他交了罚款之后,又继续经营,干部又来没收.几次下来,他在忿恨之下把一桶汽油浇在干部身上,并点着火,烧死了干部.当地政府认定干部因公殉职,追认他为烈士.《南风窗》的读者来信认为,邵阳市政府此举是极其不道德的.残疾人生活没有着落,仅靠经营摩的维持生计,干部三番五次对他进行罚款,本身就是不对的,授予他烈士称号更是有辱“烈士”的含义.最近,《南风窗》又刊登了一篇读者来信,讲兰州一些大学禁止大学生发生的事.读者认为,在大学教授屡屡嫖娼被抓的情况下,大学没有资格禁止学生发生.

这两封读者来信的共同点是诉诸道德来评判一件事情的优劣.这种态度,如果没有扭曲事实的话,也使本来就复杂的事情更加复杂,其结果是仅仅激起了民众的情绪,而对现状的改善毫无益处.先看第一封读者来信.干部是不是应该被追认为烈士?在和平时代,烈士的含义就是因公殉职.从结果来看,干部的死符合这个标准,因为他是在执行公务时被他人烧死的.在给定法律条文的前提下,他的行为是值得尊敬的,因为他是一个模范的执法者.法律高于情义,是一个生人社会得以和睦运转的必要条件.如果要进行批判,我们应该考虑的不是该不该给干部评烈士,而是要考虑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合理.也许,残疾人不去注册,是因为注册费用太高,或者耗时太长,或者注册时需要贿赂,或者他根本不知道到哪儿去注册等等.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应该修改法规,消除腐败,降低费用,增加透明度,等等;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仍然需要严格执法的干部.在道义上,无人不会同情残疾人;然而,我们更需要的,是对现状的清醒分析,认识到法是我们这个社会得以运转的基本条件.至于第二封读者来信,其偏颇之处更是明显.它放弃了对禁止学生这件事的对错的讨论,而采用了一种比较的手法来说明大学的做法是不道德的,因为自己没有做到的事情不能强加给别人.为什么不直接讨论事情的对错呢?兰州这些大学的规定既没有可执行性,又限制个人权利,是明显错误的.读者不直接指出这一点,转而去做比较,其结果只会落入“斜坡”效应:人人都往下比,人人因此都往下滑,这个社会就要真的堕落了.

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急剧变革,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道德多元化的社会.关于人伦,关于性,关于为人处事,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看法,不同地域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即使是那些仍然受到多数人尊重的原则,也由于社会日益走向陌生化而变得难以为续.由此,我们需要对社会公正进行重新认识.罗尔斯在写作《正义论》的时候,还试图将他的正义理论描述成一种道德体系;但是,在和他人的争论过程中,他意识到这种努力是徒劳的,于是提出了政治自由主义的概念.他试图论证,自由主义是全体公民为了和睦相处而自愿达成的政治合约,他所认定的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尊重个人权利并照顾境况最差的人――是全体公民的交叠共识.多元社会尊重公民各自拥有的不同道德体系,一个关于公正的理论就是要找到这些道德体系相互重叠的部分,因此,它一定是政治的,而非道德的.“政治的”在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这个公正理论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而认可的过程应该是参与性的,而非强加的.这里当然要面对集体决策的难题,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理告诉我们,集体决策不可能达到非独裁的、但又符合逻辑的结论.

事实上,以往的所有公正理论,包括平等主义、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以及罗尔斯的两个原则,都存在逻辑上的难题,阿玛蒂亚森因此放弃了寻找一个公正理论的努力,而转而强调,公开和透明的讨论是达成一个被社会广泛认可的公正理论的必要条件.其次,“政治的”还意味着这个公正理论是需要国家来执行的.道德是无需国家来执行的,如果有国家来执行,其结果也是坏的.国家是公民的代理人,因此应该执行公民所认可的关于公正的理念.

遗憾的是,中国知识界非但没有对公正的冷静思考做出任何贡献,而且还在随波逐流,助长社会问题道德化的倾向.

起点平等和程序正义

既然公正是政治的,一些人就采取简约主义的态度,把公平归结为起点平等和程序正义.这种态度比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权利观前进了一步,因为自由至上主义者根本不关心起点公平的问题.对于诺齐克而言,起始财产权的确立以先占为原则,只要一个人的占有不降低其他人的福利,这种占有就是正义的,而基于正义占有所获得的报酬就是一个人的应得之物.因此,在诺齐克那里,是没有起点平等的概念的.起点平等和程序正义之所以是很有吸引力的两个原则,是因为人们往往认为,只要起点平等了,而程序又是正义的――比如,实现了人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则一个人就无从埋怨社会,社会因此也就是公正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虚构的读者潘晓的来信,由此引发了社会公正的一场大讨论.《中国青年报》在宣布讨论结束的社论里,基本上接受了把起点平等和程序正义作为社会公正基本内容的说法.然而,起点平等和程序正义却是两个似是而非的概念,无法在现实中加以应用.让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一个是企业改制.众所周知,中国的企业改制基本上采用了内部人购买的办法,即只有在一个特定企业工作的人有权购买这个企业的股份,而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利.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国有企业的资产原则上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内部人购买是否侵害了企业以外的人民的权利?秦晖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他在多个场合指出,国有企业应该改,国有资产应该卖,问题是卖得是否公平.他极力推崇捷克式的证券私有化模式,即人人分得一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这样才能达到起点的公平.这里有三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否一定要人人一份落实到人头?大家应该记得,国有企业以前叫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来叫国营企业,现在才改成国有企业.之所以叫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因为当时认为国有企业是全体人民拥有的.在八十年代早期,理论界还流行研究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现真正意义的生产资料的社会拥有和管理.但是,深入的讨论让理论界认识到,在国有企业的框架下,社会拥有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际上也退化为单个工厂的工人管理制.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称呼被国营企业所代替.随着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上市和改制,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成分从单一的国家所有变成了混合所有,国营企业的称谓也不合适了,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国有企业的称呼.那么,国有是否仍然意味着“全民所有”?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国家可以作为一个司法实体拥有资产,比如,银行所拥有的七千多亿美元的外汇,就是国家的资产.这些资产原则上是全体人民让国家代为管理的,每个人对资产的利用和处置都有发言权,可以通过宪政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就像他可以对其他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一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对国有资产拥有有形的一部分,就像他不能要求国家把每年两万多亿的税收平等的分给所有国民一样.国有资产当然和税收是有区别的,资产具有生产性,可以创造新的财富,而税收在转变为资产之前不具备这个功能.然而,恰恰是因为资产的这个特性,我们才要把资产的所有权配置给最能创造价值的个人的手中,以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东欧和前苏联的经验告诉我们,证券私有化的表现并不好,而中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我们所采取的改制方式既提高了企业的赢利能力,又减缓了下岗和失业的压力,而且还提高了在岗职工的工资,因此是有效的方式.

其次,我们能否达到特定时点上完全的平等?回答肯定是否定的.起点平等即使是可能的,也只能就某些方面而言,而不可能全面地实现.除了家庭背景、财富以及社会环境之外,个人之间的智力水平也存在巨大的差别 ;我们可以通过财富再分配和社会工程消除个人智力之外的差别,但无法消除个人智力之间的差别,除非采用奴役或者强迫的办法,剥夺高智力人创造的财富(税收是不管用的,因为高智力的人可以减少劳动量,只获得和低智力的人一样多的收入,从而避免税收).第三,在动态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个干净的起点?平分国有资产看似达到了起点平等,但是,随着时间的迁移,这个平等的起点很快就会被不平等所取代.俄国所发生的正是这样.叶利钦时代的寡头们,都是靠收购廉价的证券而迅速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普通百姓没有投资的经验,对于他们来说,与其持有证券,还不如早早将它们换成的好.如果中国也采用证券私有化的模式,肯定也会重蹈俄罗斯的覆辙,其结果是造成更为严重的不平等.如果我们要追求所谓的起点平等,则我们就必须天天进行财富的再分配,那还有谁愿意创造财富呢?仅仅关注起点、而忽视其后发生的事情,只会为政府推卸责任找到借口,这显然不是秦晖等人所愿意看到的事情.

既然真正的起点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高喊起点平等和程序正义就有很大的欺骗性.我们下面关于高考的例子更能说明这个问题.众所周知,中国存在巨大的高考差距,北京、上海考生的录取分数往往比其他一些省区的分数低一百多分.二○○一年,山东三位考生因此状告教育部违宪,认为省际高考分数之间的差距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成为一些人孜孜以求的目标.“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起点平等和程序正义的一种具体体现,它暗含的假设是,每个人受教育的机会是均等的,所接受的教育的质量是均等的,同时,高考程序是公正和严格的.我们假设高考程序的确是公正、严格的,仅考察前两项内容.对中国基础教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各地孩子接受中学教育的机会不是均等的,落后省区的孩子远远落后于发达省区的孩子,而且差距在拉大.同时,落后省区的教育质量也远低于发达省区.在这两种不平等的前提下,“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就不是平等的,目前所采取的照顾不发达省区的政策是合理的.那么,北京、上海的录取分数线远低于其他省份又如何解释呢?这是因为北京、上海的大学多,且许多是地方自己投资的学校.也许有人会反驳说,正像山东的三位考生所做的那样,教育是一项宪法的权利,因此不能对不同地区的考生采取差别对待.教育是一项宪法的权利,但一个人能上什么样的学校不是宪法所能规定的.高校资源是有限的,一个人上大学,就意味着另一个人不能上.因此上大学不是一项人人都享有的权利,而是要通过权衡进行的社会分配.社会学家李强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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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一年就三位学生的诉讼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大学教育机会的分配要采用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由国家投资的学校,要照顾各省区的具体情况,在实现分数面前平等的同时照顾不发达地区 ;由地方投资的学校,则主要对本地学生负责.空泛地提出“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掩盖了围绕高考和高等教育问题的复杂性,也不利于提高各地的办学积极性.

除少数情况外,起点平等几乎总是相对于程序正义提出来的,即相对于程序,人人都是平等的.这种看似合情合理的要求,却掩盖了人们在利用程序方面存在巨大的能力差异的事实;从结果来看,所谓的程序正义往往成为强者的辩护词.市场可以说是最符合程序正义的制度,市场内所有的交易都是自愿的,市场规则又是透明和简单的.但是,由于能力、家庭背景以及社会网络方面的差异,一些人就会比另一些人挣得多,还有一些人则会成为纯粹的失败者.而且,即使每个人在个人能力、家庭背景以及社会网络等各方面都平等了,纯粹的运气也会让一些人成功,而让另一些人失败.我们可以像哈耶克和诺齐克这样的自由至上主义者所建议的那样,只停留在尊重市场的程序正义性上,但是,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结果不可能让多数人满意.况且,市场上的规则未必都是正义的,而是强者所建立的(如中国前些年的股市),尊重市场的选择因此就是纯粹为前者辩护了.所以,一个公正理论如果仅仅止于程序正义,就不可能得到民众的支持.我们的确还存在许多程序不正义的地方,也许有人会因此说,既然我们还没有尝遍所有的葡萄,就不要总在这里告诫我们有些葡萄是酸的了.然而,这是一个关乎中国社会走向的问题,未雨绸缪是必要的;况且,我们已经知道一些葡萄是酸的,需要补救的办法.程序正义是必要的,但不能因此一了百了,国家有责任为公民提高利用程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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