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营改增”政策颁布其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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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原本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其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在大部分地区机构中,营业税属于负担的主要税种.增值税是以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和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的增加值为税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营改增方案与过去有何不同之处,这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关 键 词 ]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8-0044-02

1营改增政策的颁布

11营业税与增值税异同简介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即以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

增值税是对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税.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12营改增政策介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均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11个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针对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文件就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做出了规定.同时,文件明确了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这就意味着符合原营业税差额征收的试点企业要处理好与非试点企业的关系,以及要恰当处理抵扣征收、差额征收、按征收率征收之间的关系.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13营改增方案与营业税条例不同处

(1)税率改变.营业税条例(细则)中规定,营业税税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营业额是指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新的营业税条例中不存在转包业务.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3)税务主管机关不同.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则规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2营改增为企业及地方政府带来的影响

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种税制并存对征管上增加了难度;且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的问题,因而,自1994年的税制改革以来,社会上对营业税改革的期盼日渐高涨.而且,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成熟的税种,得到广泛认同的一个税种,进行营改增是符合国际化的趋势.只是,为何两税制改革酝酿多年却一直没有推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企业会带来一定影响,并且对地方政府的收入也会有一定影响.

21营改增或致企业负担增加

有部分人可能只会简单将营改增政策理解为“减税”的政策,认为今后两税可能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消除,也就是相当于“减税”的结果.但是,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相反,在实际的营改增过程中,还或许会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事实永远比理论更具说服力,在此笔者试图以建筑业为例,来说明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前文已交代,增值税为价外税,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损益类科目,所得税前不得抵扣,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时增加企业负担;因税制改革由此给建筑业额外增加的税负约为3%×25%等于075%.

由此可知,建筑公司在收取项目经理成本时,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以减轻本企业实际税收负担.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通知规定,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因而,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添置增值税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作人员,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22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是地方税种,取消营业税将对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有不小的影响.根据《中国财政年鉴》数据,自1998年以来,我国大部分省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直到2008年,仅有两个省份的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并且其他省份中约有一半以上的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两倍;北京市的营业税收入更是达到了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

因此,本次改革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减少营业税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影响.

3两大建议

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实施难免会遇到各类大小问题,但是作为一项长期来看利远大于弊的政策,其实施是势在必行的,而其所遇到的问题也不是完全没有应对的对策.针对上面问题,在此笔者简要提出两大建议.

31企业全员共助营改增有效落实

营改增的实施是企业专业化长远发展的必经之路,并且,这也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可以说是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应对“营改增”转型,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利益,它的准确落实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及全员参与.它要求企业对营改增这一转型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做出准确的分析,并对此作出系统性的规划.其次,有必要的话,企业还需要对关键变革领域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最后,企业一定要做好跟踪检查工作,规避重大风险.

32增值税比例的划分

国家是一个大的整体,地区则是一个范围内的小个体,整体是由各个个体组成.那么,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因此,在营改增面临可能使得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我们当务之急还更应该关注涉及营业税转征增值税的整个财政体制的问题.

营改增实施之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或许我们可以考虑到相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这却会直接进一步导致加大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简单执行这一方法只会出现“拆了东墙补西墙”的恶果.因而,趁着营改增这一契机,或许更应当考虑的是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这一体制不应仅仅着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应该能更为科学、更为合理地在和省、省和市、县之间划分收入.当然,这还需要兼顾各方利益,并且获得各地地方政府的支持.

4结论

“营改增”有利于企业专业化发展,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是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在不断变幻更新,经济在不断发展前进.很多政策在推行之初都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小问题,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一定是前进而非倒退的.这就需要我们勇敢接受新事物,面对其中的问题,找出相对应的适当的解决办法.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营改增虽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步骤,但其首要目标是消除重复征税,在行业总体税负上实现“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试点企业不能错误地认为营改增就是减税.总之,企业遇到了“营改增”这柄“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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