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营改增政策中若干疑难点问题部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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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和物流仓储业等一系列新型业态相继涌现.本文以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为案例,详细分析了营改增政策推行过程中遇到的若干疑点和难点问题,针对完善相关鼓励政策和完善税收法制体系两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尤其是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需要针对其行业特点出台税率政策或扶持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 键 词 :交通运输业 营改增 疑难问题

一、我国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业态趋于多元化,对于现代服务业来说,缴纳营业税时最大的弊端仍然是重复缴税的问题,服务行业税赋与其利润关系差异情况较为严重,彰显税赋不公平性.尤其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开征收的相关政策,更加日益突出其内在矛盾和冲突.

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对于现代服务业来说,具有三个方面的减税功能:一是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收税赋;二是对于物流业来说,由于其缴纳增值税的链条已经相对完善,如果能够将其增值税链条的税赋进行抵扣,则能够有效降低物流业的税赋负担,同时,由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也将降低获得服务的一般纳税的的税赋;三是我国一般行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17%,而具有政策支持行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13%,例如图书贸易行业、粮食贸易行业等.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过程前,现代服务业长期以来都是缴纳营业税,而其增值税缴纳的链条并未形成完善的调理,并且不同行业的利润收入异同较大,需要国家为其他行业设置与制造业等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缴纳标准,因此,国家根据现代服务业中不同行业的利润收入提出了11%和6%两个档次的增值税缴纳比例标准,有效降低了很多行业增值税缴纳的比例.

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的疑点难点解析

(一)非营业活动

企业纳税人需要清楚明白地认识到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哪些部分属于营改增改革的范围,而那些又不属于,尤其要充分了解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范围.

非营业活动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不属于企业性质的单位,根据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能,履行行政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从事行政事业收费的工作,或者收取政府基金的活动.这种非营业活动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组织进行行政事业收费等,包括慈善机构接受善款捐助、收取工商执照登记费用等等;二是个体工商户和单位中聘用的职工,主要是为个体工商户和单位提供部分现代服务员,或者交通运输业的有偿服务;三是个体工商户和单位为聘用的职工提供属于第二类的有偿服务,也应该属于非营业活动范畴,例如单位聘用的职工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搬离现在住所,单位为其提供车辆和人员的帮助,虽然这种情况属于劳务本身,需要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之内,但是由于单位提供的这种劳务不属于营业性活动,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四是国家财政部门和国税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

企业纳税人的一切经营性活动除了分为应税服务、非应税服务,还包括营业性活动和非营业性活动两种.在本次营改增改革政策中,企业非应税服务和非营业性活动都不属于增值税的缴纳范畴,只有明确企业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和营业性活动,就能够了解某一项具体的服务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改革中的增值税缴纳范畴.

(二)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如果国外非居民企业的咨询公司没有在我国境内设置经营性机构,则需要国外非居民企业的咨询公司在我国的代理人缴纳营业性活动的增值税.代理人本质指的是国外非居民企业的咨询公司在我国的授权代表,也成为经纪人,同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我国境内开展营业性活动的人.如果国外非居民企业的咨询公司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置授权代表,则需要境内资金接收人在境外付款时缴纳该营业性业务的增值税.但是,在国外非居民企业的咨询公司实际营业性活动中,也有些特殊情形不属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说明:例如上海市的A公司聘请国外非居民企业的咨询公司为其提供咨询方案,需要在国外的期刊杂志和电视台投放广告,A公司的职工W需要到境外与咨询公司洽谈广告投放事宜.因此,A公司为职工W在境外提供了办公室和库房,库房是放置职工W带到境外的公司产品,相关费用由上海市A公司向境外房屋租赁机构直接汇款.由于A公司属于被服务的一方,是否需要按照国内相关税法规定继续缴纳增值税呢?答案是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缴纳的,因为国外的期刊杂志和电视台媒体在为A公司投放广告的过程中,其目标覆盖完全在国外地区,而且,在境外租赁的办公室和仓库也不需要A公司在向境外房屋租赁机构汇款时缴纳增值税,A公司的职工W的出差费用、食宿费用等,也不需要A公司进行增值税缴纳.

由此可见,如果国外非居民企业的咨询公司为A公司提供的应税服务在我国境内,则需要A公司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但是,如果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在我国境内,除了消费和租赁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情况之外,也需要A公司在向境外付款时缴纳增值税.

三、营改增改革试点政策的改进建议

(一)不断完善政策不足之处

(1)将列入营改增改革试点的相关行业和纳税人尽可能详细完整的列举,明确营改增征税范围,避免给企业纳税人的增值税缴纳带来困难.

(2)将与营改增试点行业相关的原始营业税政策和增值税政策进行完整梳理,重新详细修改和拟定营改增优惠政策,使现代服务业企业能够尽快感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增收效果.

(3)根据我国现有的企业贸易服务情况,制定完善能够相互抵扣,具有可操作性的营改增鼓励政策,帮助我国现代服务业以更快的步伐走向世界.

(4)不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和行业范围,使企业服务成本能够尽可能纳入到可抵扣增值税范围之内,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缴税负担,至2012年底,已有上海市、浙江省等9个省市实行了营改增,但北方的主要港口所在省河北确还未实行,可以说不无遗憾.

(5)通过对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赋税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税负率上升的行业,积极开展行业税率变动改革测试.如果发现是由于政策导向问题造成了企业纳税的负担上升,应该及时将详细情况上报国家相关税务管理部门.目前,现代服务业中的交通运输业税率上升普遍明显,在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中,采取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政策,但是如果长期采取此种做法,对于财政收入平衡方面没有任何明显益处,并不适合在国内范围内推广执行,为了能够保证下一阶段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考虑是否调整交通运输业的税率,或者针对交通运输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

(6)对存量资产是否给予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目前部分服务行业刚刚进入营改增,由于有些行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占资产的比重非常之高,这样形成营改税初期,税赋大幅度提高,与国家营改增减赋的目的不想符.对营改增前已购入但未使用的存货,以及对一定年限内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考虑增加一定比例的进项抵扣.

(二)不断完善税收法制体系

由于我国的税法立法层次底较低,因此,现行的营业税收条例和营改增暂行条例在实施推广的过程中,会造成地区性对税法的理解差异,从而给企业纳税人在营改增缴税方面带来更多的问题.在我国营改增试点的改革政策中,也相继出现了很多问题和弊端,都体现了我国税收立法存在一定问题.下一步营改增推广工作应该仔细梳理税收立法的各种问题,不断进行完善的同时,加强企业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培训和辅导工作.一是要详细梳理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积极收集各行业企业提出的需求和建议,汇集整理之后能够出台税收支持和鼓励政策;二是对于营改增试点的企业纳税人来说,应该对其进行详细分类之后,有针对性对完成政策辅导和培训工作,对于纳税重点企业,应该实行一对一政策辅导培训,保证营改增相关政策能够准确落实.


四、结束语

目前,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收益有了明显提高.我国其他省市的营改增试点推广工作也正在相继展开.本文以上海市为案例,对其营改增试点政策中的疑点难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下一阶段纳入到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行业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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