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出台前后设计咨询行业税负会计处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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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配合国家结构性减税,设计咨询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范围.改革目的是想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以我公司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税负却是提高了,而且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程序复杂了.税负提高的原因是设计咨询业支付的成本费用绝大部分不能取得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设计咨询业如何尽量减轻“营改增”后税负提高的不利影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使企业税负最轻的纳税方式.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应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增设相应会科目以满足需要,并加强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平稳过渡.

关 键 词 :“营改增” 行业税负 会计处理

一、“营改增”发展进程及现实意义

(一)发展进程

我国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除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同年8月开始分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二)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在重要意义.而“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大产业整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改增”政策出台前后设计咨询行业的税目及税负的变化

(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从理论上讲,降低了所有设计咨询行业的流转税税负

(1)“营改增”政策出台前设计咨询行业的流转税税种及税率:“营改增”前设计咨询业应当在所属地方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税目是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

(2)“营改增”政策出台后设计咨询行业的流转税税种及税率:“营改增”后设计咨询业应当在所属国家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其中设计业的税目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业,咨询业的税目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税率均6%.

(3)“营改增”政策出台前后设计咨询行业的税负变化.

以我公司为例,我公司(一般纳税人)设计业务月营业额为1060万元,“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为1060*5%等于5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3*7%等于3.71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为53*3%等于1.59万元,应纳地方教育附加为53*2%等于1.06万元,总的流转税及附加为59.36万元;“营改增”后,假设工程设计业按40%的增值率(这是按我公司设计项目近3年平均毛利率计算得出)计算其应纳增值税为1060*40%/1.06*6%等于24万元,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4*7%等于1.68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为24*3%等于0.72万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4*2%等于0.48万元,总流转税及附加为26.88万元.由此看来“营改增”前后设计咨询行业流转税及附加绝对额降低了32.48万元,降低率为54.72%,大大降低了设计咨询行业的流转税及附加税负.

(二)“营改增”政策出台实际提高了大多数设计咨询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1)“营改增”政策出台,实际提高了不进行外包业务的设计行业及咨询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为设计行业如若不进行业务外包,则其营业成本绝大部分是人力、使用场地、晒图成本、差旅费等,这几大项因未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而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就意味着实际上不进行外包的设计公司实际上是不能按照行业平均增值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为该行业的绝大部分成本费用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而不能抵扣销项税额,这就要按6%的税率全额课征,这样实际增加了不进行业务外包的设计公司的流转税及附加税率,咨询行业亦如此.如果某设计咨询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其“营改增”后流转税绝对额实际提高了X/1.06*0.66%-5%X等于0.66%X(设该公司营业额为X).

(2)“营改增”政策出台实际也提高了业务外包的设计行业(一般纳税人)的流转税负:因为“营改增”前,根据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承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设计外包业务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计税额是允许扣除外包成本的,税率是5%,而“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是6%,这样的进行业务外包的设计行业的流转税负也是不降反增的.假设某设计公司年营业额是1000万元,业务外包额是300万元,“营改增”前按根据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规定其应缴纳营业税为(1000-300)*5%等于35万元,“营改增”后即使其外包额部分全部能够取得6%的进项税,该设计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300)/1.06*6%等于39.62万元,“营改增”前后流转税额实际提高了4.62万元,流转税额提高率为13.2%.


三、“营改增”政策出台前后设计咨询行业会计处理的变化

(一)“营改增”政策出台前后会计处理的衔接

对于原来经营范围不涉及增值税项目的企业需要新增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式科目,并根据需要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原来经营范围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会计科目无需做太多变化,但要注意的是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故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开始试点当月月初,将不得从“营改增”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单位需完善和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加强业务培训

(1)完善和修订管理制度:单位需按法律法规的规范建立增值税管理制度,对增值税的购买、保管、开具、领取、核销、抵扣各环节严格规范,做到专人负责.

(2)完善和修订报销付款制度:由于国家税务局对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的认证时限是开具之日起180天内,污损的专用无法认证抵扣,所以企业就需要制订相应的报销付款制度并严格审核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以确保能顺利认证并抵扣.对于承揽的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业务,签订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开具服务和收取价款的时间要尽量匹配.

(3)完善和修订采购制度:“营改增”后,企业在选择服务商时需将其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作为重要条件之一,这样企业就可以从纳税上得到好处.

(4)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报税人员就领购、开立、作废、退回、认证、抄报税、保管整个流程加以规范.

(三)“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出台后设计咨询业在合同额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也会因“营改增”政策导致减少,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前企业合同额即为营业收入,而“营改增”后需要将合同额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对于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的成本费用额“营改增”后亦下降,“营改增”政策出台后也后使企业所得税额有所变化,对流转税及附加费也会造成影响.

四、“营改增”后设计咨询行业如何降低流转税负

(1)将咨询业务适当外包,“营改增”后咨询业流转税率提高了1%,但是这可以通过适当把业务外包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交税额.假设某设计咨询公司的一笔合同额为100万元,其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外包额约为100-100*5%*1.06/6%等于11.67万元时,即能取得增值税专用的外包额占合同额的比率等于11.67%时,流转税额与之前即基本持平,若该比率>11.67%,则流转税额则不升反降了.

(2)设计咨询业纳税人新购或更新固定资产时需取得增值税专用,这样就可以增加一部分进项税额用于抵扣“营改增”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3)对于年应税服务额不足500万元的小型设计咨询业可以选择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减轻企业税负.

(4)以后随着“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逐渐扩大,将更多的设计咨询业的上游行业,如制图业、旅店业和房屋出租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设计咨询业的税负将会因“营改增”而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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