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日常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学能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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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本教育要求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强调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与核心.高校法学要坚持和真正实现生本教育,必须多种方式齐头并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和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法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更离不开教师必要的方向性的指导.高校法学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通过要求学生课前有目的性预习、安排学生在课堂上分组自行讲授、运用案例教学法、组织模拟审判或模拟仲裁、要求学生课后有针对性复习、阅读优质文献资料并完成读书心得、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合作共建等可行性良策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关 键 词:高校法学;日常教学;自主学习

中图分类号:G6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0-0179-03

生本教育以“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为宗旨,要求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强调学生是教学活动的核心,要求学生有自己独立的意识,教师教给学生的基础知识要尽可能精简,给学生足够的自我发展空间,腾出时间和精力让学生大量进行自主学习和消化.著名教育大师叶圣陶先生说过:“教师之为教,不在全盘授予,而在相机诱导.”高校法学要坚持和真正实现生本教育,必须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多种方式齐头并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和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自主学习是一种最强的学习能力,法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更离不开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必要的方向性的指导.如何最为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教师最为值得探究的课题.笔者通过十几年的法学教学工作,总结出一系列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有助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可行性良策.


一、要求学生课前有目的性预习

课前预习,就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通过自己的思考,对即将所学的新知识进行的先行自学.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过:一切后教的知识都要根据先教的知识,理解新知识需要旧知识作基础,预习可以使自己发现旧的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在上课前迅速补上这部分知识,为听课扫清障碍.学生在预习新教学内容时,有搞不清弄不懂的地方很正常,这也恰恰是教学的重点与难点,也是学生学习中的薄弱环节.预习时先把这些不理解的内容做标注,上课时就知道特别注意听老师讲解.这样,学生上课听讲的目的非常明确,注意力自然高度集中,教学效率肯定会大大提高.

古谚曰:“授人以鱼,只供一餐所需;而授人以渔,供人终生受用.”这句话启迪我们教师要对学生加强预习方法的指导,使学生会预习、善预习、乐预习,从而达到不需要教的效果.法学教学中,教师布置预习作业可以是给学生讲清楚下节课教学安排,让学生事先看教材内容;也可以结合新教学内容,给学生相关案例的案情,让学生通过收集整理相关案例资料并提出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学生课前预习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做批注、写笔记必不可少.预习需要事先看教材内容的,学生必须在教材上根据个人习惯用各种符号做圈点批注,同时要把预习的重点、要点和知识结构记录在专门的预习本上.比如,预习的几个主要问题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前后关系、逻辑关系;预习时遇到的疑难点是什么,自己是如何解决的;查阅哪些参考书或工具书,所查阅的资料中有价值的内容摘抄及心得体会,都可以整理出来写在专门的预习本上.如果是借助相关案例预习,则要在预习本上注明案情、查阅了哪些资料、所查资料中有价值的内容以及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等.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课前预习,学生手、脑、口并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定会提高.

教师不仅要培养学生预习的兴趣,教给学生预习的方法,还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查措施,让学生在适度的压力之下形成预习的好习惯.预习光有布置不行,教师必须加强检查,有检查才有落实,有测评才会有促进.教师检查学生预习,可以安排在上新课之前的几分钟通过口头提问方式进行抽查.对于专门的预习本,要求学生小组成员相互间检查打分,小组长定期给教师上报书面检查结果,教师则进行抽查.教师应将抽查的学生预习情况定期向学生反馈,要求学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教师还要明确赏罚制度,除了适当地表扬与惩罚外,应将所有学生预习情况体现在学生平时成绩中,从而进一步激发学生的预习兴趣.综上所述,课前预习这个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养成课前有目的性预习的习惯,从而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学生在课堂上分组自行讲授

教师要克服“满堂灌”,必须少讲、精讲,可以选择部分适当教学内容安排学生在课堂上自行讲授.其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首先,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自行讲授前的准备.先将授课班级学生视具体人数分成若干小组,每组必须选出或指定小组长.教师指导学生就讲授内容做适当分工,并提出有关准备的具体要求.每个学生小组成员必须合作备课,认真编写教案并制作多媒体课件,对讲授的知识点要做到胸有成竹、出口成章、熟能生巧,对讲授内容要精心组织,使之条理清楚、主次分明、重点难点突出.该准备过程即学生自主学习过程,学生在此准备过程中应学会换位思考,把自己当做心目中最好的老师来高标准要求.学生应将准备好的教案与多媒体课件先请教师把关并做必要的修改完善,力求内容全面准确,突出重点难点.否则,如果学生自己准备完后就直接在课堂上讲授,教师之前没有进行必要指导,有的学生虽然认真准备但是内容理解有问题、不准确、不到位,学生在课堂讲授时,教师就得当场打断给予纠正;有的学生则不认真准备,讲授时随便应付几句,如此,就是浪费课堂时间,没有任何作用和意义.

其次,各小组派学生代表在课堂上正式讲授.可以是一个学生代表单独讲授;也可以是本小组多名学生代表合作共讲,相互补充各自的不足,该方式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听课兴趣,活泼课堂,亦可为发言同学提供互相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学生在课堂上自行讲授的要求是语言精练、吐字清楚、音调适中、速度及轻重音适宜;讲课必须亲切自然、朴实无华、不矫揉造作,深入浅出、条理清楚、层层剖析、环环相扣、论证严密、结构严谨;讲课必须精神饱满、生动形象、充满着对老师与学生的高度尊重,有感染力,讲到动情之处,能够震撼人心、动人心弦;要注意学生反馈,调控好整个教学秩序,共同营造出一种轻松、愉快的渴求知识、探索真理的热烈气氛.讲授过程虽使用多媒体课件,但必要时还需结合黑板讲解教学要点.最后,评价总结学生讲授.包括同组学生评价、其他听课学生评价,授课学生自评、教师评价总结,包括口头与书面两种形式.学生讲完后,首先由同组学生代表上台口头评价、其次由其他每个小组派学生代表上台提出口头评价意见,再次是讲授学生自己评价、最后由教师做出全面总结.口头评价要求客观公正,不仅说优点,最主要是指出不足及今后改善的建议.口头评价结束后,教师即刻组织学生进行书面评价,即所有同学实名填写听课评价细目表,当场填写当场交,课后教师组织学生对书面评价表进行汇总分析,为日后组织学生在课堂上分组自行讲授提供经验借鉴.如此安排,使所有学生都有适度任务和压力,课堂上所有学生的积极性就调动起来了,既促进讲授学生认真充分准备并得到进步,也迫使其他同学必须认真聆听掌握教学内容并给予客观评价.尤其是其他听课学生,如果没有听课评价任务,很多的同学根本没听,都在干自己的事,最后的结果就是个别学生的讲授与一个教师的聆听,一节课完了,老师和学生都感觉很浪费时间,没有任何实效,但如果落实书面与口头评价,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被充分调动.在此过程中,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定有提高.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由美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兰德尔教授于187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首创,就是让法学院学生通过阅读和讨论原始判例,自己从中找到法学原理的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是课堂教学的一道独特风景,对学生而言具有启发性、参与性、互动性及性等天然优势.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通过运用案例,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从而加强对法律和法理的理解.法学课程内容不同,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安排也不尽相同,但基本包括三个阶段和环节:

一是课前准备.教学案例应由教师根据授课内容精心设计编写,只说明案情和提出问题,而不提供案例中涉及的法律规则或原则.教师一般不要把案例布置给学生自行查找,而且应将案例在课前尽早发给学生,使其有充足时间进行有关准备.该阶段,案例如何选择与设计尤为重要,一般而言,应具备新颖性、典型性、真实性、层次性及多样性.教师可以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的判例,选择其中适合教学需要的案例,在向学生说明的前提下,可根据教学需要就案情做适度调整.

二是课堂讨论.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具体可以采用分组讨论法、苏格拉底法、辩论法、角色扮演法或情景演示法等.苏格拉底法就是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通过问答揭露对方的矛盾,使之逐步达到所谓普遍性认识的方法,也就是帮助他人获得知识的方法.辩论法即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就某一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必要时,就社会典型案件中有争议的热点问题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国际大专辩论赛程序进行法学专题辩论.角色扮演法或情景演示法,就是学生通过角色扮演获得对案件及知识的深度认知,它提炼出一种形象化的教学手段,将戏剧原理注入案例教学之中,强调以角色互动的方式有机地实现对案例的认知,使学生建立起对案例中人物的深度体会,从而进一步呈现出现实社会之种种,强化案例所带给学生的反思.这种教学方式生动、形象,不失乐趣.在整个角色扮演过程中,学生可以身临其境,不断切换人物角色,可以充分发挥、深度锻炼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语言表达水平,使其全面提高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课堂讨论阶段要求学生必须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也提高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该阶段,教师如同会议的主持人,应为学生创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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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自由发挥的空间,要有效地控制好主题和节奏,并注意适时点评.

三是课后总结.课堂讨论结束后,教师必须要求学生以论文或报告形式完成总结,该总结是对前两阶段的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使零星的、散乱的感性认识上升为条理性的、系统的理性认识,实现知识的升华.学生完成并上交的总结性论文或报告,教师应详细批阅并就存在的问题应向学生说明并进行指导,对个别问题较多的学生应预约单独辅导.

四、模拟审判或模拟仲裁

当学生学习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劳动法等实体法,又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后,即可组织学生就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劳动等各类典型案件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或模拟仲裁庭裁决.

模拟法庭审判,就是学生模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判的全过程,使学生真正掌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开庭程序.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发挥着主体作用,在教师的指导下,直接将学生推向某个特定的法庭诉讼角色,使他们尽其所能地参与.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参与旁听的同学和老师,学生们必定会认真对待,他们的积极性能够得到充分调动.没有担当诉讼角色的同学,也会对模拟审判表现出很大的热情,他们通过参与旁听,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和评价,也等于上了一次生动的法律课.在模拟审判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则对学生进行组织、指导、答疑和总结评论,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有助于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与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有机高效地结合起来.模拟仲裁庭,是指学生模仿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对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进行仲裁调解或裁决,使学生真正掌握《仲裁法》规定的“或裁或审”制与“一裁终局”制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裁审衔接”制.

模拟审判及模拟仲裁是连接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一座桥梁,实践性强、花费小、易操作且教学效果明显,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很好地弥补了法学传统教育的不足.

五、要求学生课后有针对性复习

课后及时复习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学习活动,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把学过的知识像“过电影”一样及时进行回忆,是温故而知新的主要途径.法学教学中,教师要求学生课后复习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教师将提前出好的试卷在课堂抽时间不定时测试;可以要求学生就学习过的法律知识结合生活实际设计具体案例,并且在提出问题后解决问题;可以要求每个学生自行出题设计试卷,学生相互间自行测试;可以安排学生在课后收集整理并完成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各校硕士研究生入学专业课考试真题.从时间上,可以当天巩固新知识,每周进行周小结,每月进行阶段性总结,期中、期末进行全面系统复习.从内容上,每课知识即时回顾,每单元知识需加以梳理,每章节结束对知识归纳总结,必须把相关知识串联在一起,描绘知识结构,形成知识网络,达到对知识和方法的整体把握.复习过的内容还须定期巩固,复习的次数应随时间的增长而逐步减小,间隔也可以逐渐拉长.课后复习可以是一个人单独回忆,也可以几个人在一起互相启发、补充回忆,同时在复习过程中要不失时机地整理笔记.教师还要加强对学生复习情况的检查,可通过课堂提问进行;也可以组织学生相互间提问,教师则抽查.

六、阅读优质文献资料、完成读书心得

一是每位法学任课教师结合自己所授课程内容给授课班级学生下发有关书目,包括法学优秀期刊、中文及外文翻译的法学优秀著作等.二是在日常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时给学生布置一些有助于拓展学生视野和思路的法学权威学者撰写的优秀法学论文、杂谈及学界前沿研究成果.教师也可将有关参考资料上传至教学网站,即为学生减轻查找负担,也便于学生大量阅读.各个学校每学期一般有十八个教学周,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学生每几周定期完成一篇读书心得并上交,教师在认真批阅的基础上挑选出优秀作品,在课堂抽时间请优秀心得撰写者朗读与大家分享并共勉.寒假与暑假,教师更应要求学生阅读定量的法学优质文献资料并且完成读书笔记,而且开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计入学生平时成绩.

七、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合作共建

与社区街道合作,带领学生组成法律服务志愿者,利用周末、课余时间或者“315”、“124”等特殊日期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对社区居民进行民事、商事、刑事等常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成立法律援助社团、法律服务所等,要求学生必须参与有关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亲自处理真实案件.与兄弟高校法学院就社会上发生的典型案件举行文化沙龙、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有关中小学联系,组织大学生经常进入中小学校园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孩子们的法律意识与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改变学生一律进入、检察院、法院实践与实习的传统模式,引导学生分散到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种不同单位实践与实习,扩大学生的眼界,提高其自主学习能力.与政府中的发改委、银行各支行、银监会、证监会、财政、税务、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签订协议,建立课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对学生加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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