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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建设的内涵、基本原则及其对保障房建设的要求,得出在社会建设条件下推进保障房建设,必须遵循促进改善民生、彰显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和总体要求.根据这个总体框架去分析当前我国保障房建设存在的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及分配不均等存在问题后,笔者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权力腐败导致的国民财富分配不均及浪费、财税体制不合理及GDP至上的政绩观”,才是我国保障房建设弊病丛生的根本原因,进而提出推进保障房建设的根本对策: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推进当前财税体制改革及GDP至上的政绩考核体制,推进依法治国的真正实施.
关 键 词 社会建设 保障房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钟国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9—228—03
一、引言
作为社会建设和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2011年—2015年)中,保障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中低收入群众也对保障房的建设充满了期待.但截至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情况并不乐观.一再要求2011年全国必须新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然而,2011年前5个月,全国保障房开工率只有34%左右.
二、社会建设的内涵及其对保障房建设的要求
社会建设条件下如何推进保障房建设?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在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以何种手段推进保障房建设,才能克服当前我国保障房建设的困难,取得党、国家和人民都比较满意的预期效果.如此一来,要解决这个问题,则必须明确社会建设的内涵、目标和基本原则.否则难以确定社会建设与保障房建设之间的关系,也难以界定社会建设能给保障房建设提供何等条件和方向指引,对保障房建设提出哪些要求.
关于社会建设的定义,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主张,社会建设的定义,可以从正向和逆向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从正向说,所谓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通过这样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改善民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谢立中认为,只有那些以维护和完善我们人类的各种社会结合体本身为直接目的的活动才能被称为“社会建设”.
陆学艺先生带领的课题组提出,社会建设就是要建设一个公正与正义的社会,要让全体公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并且,要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正.这为中国具体的社会建设实践提出了十分重要的努力方向.
笔者认为,通过改革社会体制,提升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培育社会组织等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活动,就是社会建设.
虽然学者对社会建设的定义有不同表述,但在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问题上,他们的看法基本一致,那就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单列一章加以强调,这在迄今为止的党代会的报告中尚属首次. 由此可以看出改善民生在社会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重大意义.至于民生应改善到何种地步,十七大报告也提出了目标:“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其中“住有所居”,显然直指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后房价高涨、普罗大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住房难的问题.
安居是人从事其他生产和生活等活动的一切前提.和谐社会最起码要使社会成员能够安居乐业.从以上论述不难看出,保障房建设,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核心和关键组成部分,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方式,相应地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建设的内涵及基本原则,决定了保障房建设的公共服务性及公益性,保障房建设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以改善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居住条件为直接目标,为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基础,体现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笔者认为,这些基本要求,就是社会建设条件下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基本理念和总体要求,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制度构建及具体实践都要以这个理念和要求为前提,并使之作为检验制度及实践好坏的衡量标准.
三、当前我国推进保障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保障房的全称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目前保障性住房分5类,除了棚户区改造相对独立外,另外四类分别是,廉租房,它是保障房体系中最低端的一级,针对最低收入家庭;其余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均为照顾到中低收入家庭的所谓“夹心层”.
在中国,自1998年中国进行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保障房建设曾一度和商品房齐头并进.但当城市化进程加快,资本向城市高度集中,土地价格飞涨.地方政府转而倾力开发商品房,保障房建设严重滞后.
根据住建部部长姜伟新2011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报告,目前,中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有六个方面问题: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分配和运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出现了骗租、骗购情况;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法规建设滞后.
今年3月28日,建设部原副部长刘志峰指出,保障房存在四方面问题:经适房把关不严,有人借机牟利;廉租房过少,保障面窄;许多非户籍务工人员未纳入保障;保障房品种多,管理成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