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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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立健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制度,能合理保证资本市场的良性运行.本文阐述了会计监管的内涵及目前资本市场上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不同主体,对当前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会计监管 会计

一、引言

关于会计监管的内涵不同时期存在不同观点,但中心是资本市场上不同层次的监管当局通过制定并运行有效的监管条例和机制,作用于上市公司和企业主体,并且运用必要的宏观和微观监管手段、监管制度保证资本市场上所有的企业和上市公司真实合法披露,反映自身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监督管理制度作用于监管客体,有效保证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生产、披露整个过程中信息的有效度,从而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本市场中利益相关者的,实现资源的最有优配置.由于我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主体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重点、企业内部监管为前提和注册会计师监管为外延的“三位联动”的监管体系,监管的范围逐渐延伸,层次逐渐增强.其中在整个监管体系中,政府监管是最早的监管主体,通过微观的会计准则和中观、宏观层面的财务会计制度,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法规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和企业主体的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发展良性的资本市场经济秩序非常必要.监管体系的最后层次社会监管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所有的大中型企业反映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的鉴证,合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和公允性.内部监管主要是上市公司自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遏止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制度,从内外治理结构不同层次进行会计监管,对上市公司强化内力意义重大.虽然不同层次的监管主体对上市公司预防会计发挥不同的作用,但是监管主体层次不分明,极易形成监管空白或监管重叠等现象,上市公司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二、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制约因素分析

(一)政府监管层级较多,造成监管空白 随着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宏观、微观、中观环境的改变,当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由于各类法规立法初衷不一致,彼此在对上市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不能共享,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存在制定与执行之间的不相吻合,会造成了会计监管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这样的立法效果对上市公司出现的行为从高层次上缺乏监管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如《会计法》和《证券法》都就上市公司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如何进行处罚做出相应规定,但两个法律之间又相互独立.如《会计法》的制约对象是“所有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主办会计”,该法律颁布实施的时间较长,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不强,与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诉求也有很大的差距,与《证券法》的规定更存在很大的差距.这种多法制约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不真实的信息时候进行处罚的法律责任裁定时承担的结果就会不一样,法律层次矛盾的难以协调就会对上市公司的威慑力不足,权威性不够,上市公司成本比较低.而且《会计法》和《证券法》中都是针对上市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多,基本都是整个上市公司的集体承担责任,没有将责任下达到领导者个人,承担责任的实际情况与收益相比非常小,这些都给上市公司和监管缺失环节造成较大的不确定性.政府监管盲区的存让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总存在的机会.

(二)社会监管自律机制薄弱,监管效率低下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监管采取行业自律的形式,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管理,并且为了增强行业的质量,还有最早由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同时各个事务所为了增强每个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感,制定科学的质量控制制度,对事务所的每个执业和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科学管控,提升每个注册会计师为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但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服务化的意识不足,形成的系列规范性的制度和公约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加上目前审计市场的竞争白热化状态,注册会计师行业内总会存在压价招揽客户、迎合被审计单位的不法要求等不正之风现象,注册会计师自身承担法律诉讼的现象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也是屡见不鲜,所以社会监管从执业诚信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并没有强劲的动力进行纠错.长期下去,社会监管对上市公司的效率低下.不仅如此,由于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对社会审计行业自我保护和自律监管力量薄弱, 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于一身的社会审计行业并没有建立真正的监管机制,独立审计建立的同业质量互查机并未真正得到执行,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是自主盈亏的企业实体,生存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唯一目的,建立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声誉机制并没有起到从根本上约束事务所每个注册会计师的初衷制度设立的面对.目前的社会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性质具有太多的政府的烙印,这就使得处于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独立第三方审计生存发展环境非常复杂,既不能行使政府监管的宏观调控职能,没有办法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的效用,多重监管的体制会减弱注册会计师进行客观公正监督鉴证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所以现实多重监管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约力度不强,造成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效率非常低下,也会给上市公司提供可乘之机.

(三)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结构产权不明晰,监管效力不足 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不明确和不合理会造成大股东、小股东、关联方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不清,也会减弱上市公司的经理层、董事会全力为公司股东服务的积极性,波及到上市公司自身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中内部治理结构产权不明晰的现象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中不同层次产权主体对上市公司本身要求的利益诉求,导致上市公司在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形成不同很多层次主体的矛盾,导致潜在的股东会对上市公司丧失信心,不仅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与流通股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链条中,也存在产权不明晰的现象.上市公司属于不同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集团,股东将资产经营权授予经理人,但每个上市公司都有明确的章程规定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大股东拥有整个上市公司的剩余价值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上市公司的代理人或经理层必须尽最大努力经营上市公司采能获得与贡献相当的劳动报酬,有些上市公司以利润或股价为经理层获得期权和基本报酬的条件.这个条件一般以数字为基础,这就造成了在万不得已情况下,经理层的现象.当股东和经理层的责、权、利相一致的契约的时候,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以契约为依据分享利润分担亏损.但这种理论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作为最大委托人的国有股东是其实是政府,这种非人格化的政府并不关注整个上市公司的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和未来的走向,而是上市公司目前能够给政府带来多少的政治荣誉,如上交的利税和解决的就业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是决定其报酬与地位升迁的依据,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背后所折射的政治业绩.除了国有股大股东之外,中小股东也非常注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决定其资本收益的大小,所以不同层次的委委托代理链条长,但最初的代理目的是非常一致的,需要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最大化,这也就当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时有的可能性,迎合不同层次的代理人的需求.上市公司产权归属关系模糊即“国有产权虚置”会形成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让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产生可能.因为在这种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下,经理人通常都代表最大股东的利益,有些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长合二为一,信息不对称和缺少有效监督和激励机制使得上市公司的代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达到当初对其的业绩约束,而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信息进行虚假呈报.虽然部分企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但下位对上位的有效监督很难到位,很难形成对执行董事和大股东代表的有效制衡.很多上市公司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监管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在审查上市公司出现的违法经营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很多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属于上市公司或者企业自身,与所在的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出于保全自己利益和地位方面的考虑,其对本身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管的力度与效果常敢怒不敢言,这种地位的尴尬会削弱上市公司内部监管的效果,内部监管的基础将非常薄弱. 三、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机制构建对策

(一)理顺不同层次的监管体制,强化对监管部门的再监管 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的实力,必须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监管体制对上市公司的制约力度,明确划分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强化对监管部门的再监管,形成不同层次的有序监管层级.首先,确定最主要的政府监管部门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真实披露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而且政府部门必须有切实有限权威要求上市公司服从,同时保持这些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之间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确保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所有,要求剔除内部人控制披露信息的局限性,保证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供给的公共物品,会计信息一旦存在作假行为,就必须保证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会计的最终控制权,而且对上市公司的违法监督成本进行追究不至于太高,否则社会公众只能自己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对自身的损失买单,导致所有的公众对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资本市场失去信心.但现实中对上市公司的各层级的政府监管主体职责不明、职责重叠等造成对上市公司监管空表或监管重叠的现象,应明确划分不同层次的监管主体的职责.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上市公司核算披露会计信息适用的准则制定、颁布与修改工作,从大方向上把握上市公司如何将自身的经济活动凝练成会计信息以及如何披露;证监会的工作任务主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怎样为报表使用者服务,不能出具虚假的报告,如果发现上市公司粉饰报表而且造成报表使用人遭受损失,就必须追究出具报表的上市公司和对报表进行鉴证的注册会计师,当能够证明这些损失和虚假的报表有关系,证监会就必须追究这些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责任,对上市公司就会有所惩罚.由于上市公司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为了提升自身的声誉,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出具虚假的会计信息并不是必然的现象,所以一定要从法律的角度对上市披露的信息从法律的角度对其监管,如果出具的信息有假,必须对其进行制裁,增加上市公司的责任感和威慑感.由于不同层次的监管主体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界定各自的职责、范围有所不同,权限也各不相同,由于不同层次法律规范之间无法做到有效地衔接,所以很多上市公司才会对他们出具的报表存在的空间,这就要求不同级别的监管部门必须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各方面进行界定,避免出现监管重复或空白现象,在界定上市公司因为不同的原因承担的责任时候能够有理有据,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一定要按照相应的财务会计法规披露信息.在资本市场上确立自己的信誉,不能为了一时的利润随意,为了客观界定上市公司的责任的同时,各个不同层次的监管政府部门候能够做到对上市公司反映自身在同行业有竞争力的数据保密,遵守对上市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的信息的保密制度,同时为了增强监管效果,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结果能够相互共享,也就是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监管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监管结构互通有无.良好的协调共享机制和制度能够促进这些政府监管部门以最小的监管成本达到对上市公司非常好的监管效果.在不同层次的政府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制度的制定又存在滞后性,而且法律法规对监管各利害关系人权、责作出了明确划分的情况下,但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所处的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存在滞后性,没有跟上是正常的,这样监管就会出现新的真空,这就需要不同层级的政府监管部门出面进行协调;各监管部门之间需要通过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节约监管资源,使重复监管或监管冲突达到最小化,提升监管效果.政府各监管部门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并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强对监管者的再监管.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政府、行政、立法、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的明确划分,确保各不同层次的监管主体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实施监管,从而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和效率.政府制定规则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即代表行政性质的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又可以作为最大的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活动的决策,但还同为监管者需要上市公司披露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有时候真实的会计信息可能并不能满足政府对上市公司某些政绩的需要.这种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的角色定位很难对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什么会计信息,需要粉饰什么信息必须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尤其是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利益冲突发生在国有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公正、公平的监管就会在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之间很难协调.因此,加强会计监管必须要转变政府监管在上市公司整体监管中的角色,从资本持有者的角色中脱离出来,能够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生成、披露整个过程中的角色进行转变,全力充当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守护者,而且要加强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政治权威性和威慑力,这样才能从大局上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

(二)完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管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这是提高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公允性的最根本的措施,同时也能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特别是从经济利益角度上进行制约,这样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制约,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减少,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会计监管相配套的法律机制.完善的法律必须对的上市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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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处罚,但现行的法律大多数针对的上市公司进行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几乎很少,而且都是集体问责,威慑力不足,对受损失的社会公众能够补偿的民事责任基本不怎么采纳,这样的处罚措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威慑力不足,如果上市公司的行为没有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上市公司没有侧低的利益损失最高点,会计行为才会屡禁不止.违规行为是上市公司具体的责任人造成的,应该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实施者头上,这样才能让责任者有严重的使命出具真实的会计报表为广大社会公众服务.因此,要加大对者的惩处力度.为了削弱上市公司动机,必须从根本上建立健全对受损的社会公众的民事赔偿制度,这样上市公司进行的成本非常高,所有这些必须要求国家从法律的角度完善上市公司的民事赔偿机制,当广大投资者能够通过完善的举证方式完成自身利益受损的民事赔偿机制,就会有很高涨的热情参与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出具的会计信息的监管,在机制上如果广大的投资者都参与到监管中去,当者侵犯其权益特别是投资失误与上市公司出具的信息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时候,必须要求上市公司责任人和上市公司整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一旦由受损的社会公众向相关的监管部门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直接造成了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后果,和受损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能够很快得到赔偿弥补损失,这样上市公司就会从经济利益上受到切身损害.所以当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时候,必须有完善的诉讼赔偿机制,不会出现社会公众监管成本高,获取合法收益补偿非常难的现象.建立健全对上市公司的民事损害赔偿措施,不仅责令违规违法者赔偿受损害的厉害关系人的损失,而且还必须从根本上要求的上市公司上缴上市公司的违法所得,这样能够对违法违规者规者给予物质上和声誉上的巨大负担,严厉的惩罚措施会让上市公司的行为的几率大大减少.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更多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没有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之间平等的地位.更没有专门用于针对上市公司完整的民事诉讼的制度,就算出现几率很小的诉讼成功现象,搭便车的现象又不能避免,很多社会公众没有动机进行诉讼,这也就给上市公司更加有机可乘.所以必须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当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使用者根据虚假信息投资决策失误时,公众只需花费很少的成本进行民事诉讼.为保证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诉讼成功,可以完善集团诉讼的制度.现实之所以上市公司的行为比较猖獗,就是因为很多中小投资者在由于虚假的信息受损后,由于精力和财力的有限性,很难进行诉讼,而且由于中小投资者对财务知识理解的局限性,也很难拿出客观的证据证明损失和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所以完善的法律应允许广大受害的社会公众采取集团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让受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得到满足,经济利益的亏损能够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的威慑效果和震撼作用.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充分发挥独立监管作用 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由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管教育监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能够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成员基本的门槛非常高,所以注册会计师协会基本采用自律化的运作管理模式.协会可凭借其拥有的专业优势,就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系统的事前事中的监管,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中注协必须履行好行业自律的作用,更好实施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自律性作用.同时要为了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效果,必须充分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和被审计上市公司没有经济利害关系,这样才能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发现上市公司的虚假会计行为,为社会公众服务.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强化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当没有脱离改制完成的财政部门对社会审计的监管,最大限度提高提高社会审计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鉴证质量,扩大社会审计的作用,缩小社会审计的作用发挥在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期望差距.同时,尽快完善政府监管工作规则和相关的惩戒办法,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制约的质量控制制度,对违反法规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惩罚,给其他欲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一定的警示.同时行之有效的监管激励和约束机制能够催促注册会计师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并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角度进行把关.建立健全审计市场的的准入制度.由于当前注册快会计师的行业市场竞争特别激烈,很多事务所为了迎合客户的需求降低审计质量,对上市公司的行为把关不严,所以为了对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进行把关验证,必须提高事务所的准入制度,能够从源头上遏制的动机,事务所能够查出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虚假行为,不但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质量,也能够扩大事务所的声誉,从主观上提高事务所的职业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出于主观故意和过失行为不能发现上市公司报表中存在的重大或者舞弊,致使上市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蒙受损失时,必须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处罚,这样社会审计才会有责任感进行监管,营造整个审计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避免出现不当竞争现象,充分利用独立第三方监管强化对整个资本市场的鉴证,发挥资本市场守护者的角色,提升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服务的诚信意识,强化执业行为引起的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增强整个社会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充分发挥经济的效用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在整个制度框架内,上市公司的治理层、管理层、经营层都要受到相应的约束,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能够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所以完善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结构框架,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重点,强化上市公司出具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管体系.首先,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督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经营服务的董事会的功能和经理人之间的权利责任的划分.为加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制约.可以改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最大程度限制独立董事的提名权,避免独立董事成了大股东权利的代言人,制约独立董事对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最大程度要求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一定要明确对独立董事明确的惩罚与监督机制,独立董事一旦执行不力可以撤销,避免独立董事成为花瓶董事和独立董事不懂事的现象.并推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一旦独立董事的某些决策不力造成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失,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种损失不是独立董事故意造成的,可以避免独立董事承担责任,否则必须要求独立董事承担责任,这样对独立董事的责任才能进行客观定性,既避免独立董事的能力不被否认,也能避免独立董事为大股东服务忽视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避免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巨大受损失太多,可以由购买的独立董事保险,独立董事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买单,使得独立董事不至于在出具决策的时候缩手缩脚.并在上市公司之间推行独立董事互不相容制度,防治上市公司进行,上市公司自身也要实行治理层、经理层互不相容制度,也就是公司经理、董事长不能合二为一制度,避免上市公司的经理层、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的相互交叉现象.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同时要强化独立董事的功能,真正起到独立代表股东的利益.其次,要完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的功能,监事会要真正达到以权力制衡权力的目的,为中小股东服务,最大程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监事会制度,能够从根本上形成制约大股东以及由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经理层和治理层,监事会应真正能够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股东、职工负责,鉴于监事会中有三种不同类型的代表,为了形成对治理层和经理层的有效制约,一定要在监事会章程中有效界定不同类型的监事在监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这样就能全方位代表上市公司的所有的股东的利益,同时规定每种类型的监事在监事会中所占比例,为了避免监事会为了利益趋炎附势,要求所有的监事会成员的任免、收入、福利以及监督费用一定要有明确规定,保持监事会在经济利益、地位上、精神上和董事、经理的独立性;尽可能承认监事会的权威性和监事对董事、经理层的监督制约.最后,强化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作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时发现报表中存在的错误舞弊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上市公司的动力,并且能够和监事会联合起来能够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上市公司根据制度成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设置情况进行具体设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局机构附属监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或者公司副总,有的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附属上市公司的总经理,显示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效用.发挥内部审计查出错误和舞弊的及时性,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制约作用.一般来讲,内部审计除了日常负责审核上市公司的账目资料外,还必须审查评价上市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还包括内部审计监督评价企业内部个职能部门分是否执行企业的各项制度以及企业的各项制度是否有效.内部审计在审查评价各部门执行制度,还要监督各个职能部门执行制度的效率和效果,发现各个部门存在的问题并向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报告.切实保证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真正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将外部审计运用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借鉴于内部审计实践中,提高内部审计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的能力,增加内部审计为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的效力.上市公司为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行为损害的是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必须完善对上市公司的不同层级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效力,形成兼顾合力,为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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