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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改路漫漫
(《财经》2010年第15期“广东镇改渐进”)
行政体制机构改革,有赖于政府事权与财权的进一步改革.
事权方面,当前中国缺乏不同级别政府之间支出责任的正式划分,特别是省以下各级政府究竟应该如何分工.从1994年开始施行分税制的正式文件看,关于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非常粗略,且法律层次很低,缺乏有效约束.
中国目前实行五级行政体制,与其他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相比有很大区别,其他国家更多的是实行或准架构.随着政府层级的增加,各级政府事权的配置会变得模糊和困难.
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地方性和区域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或其他地方提供协助.和地方共有事权划分的基本原则应是,在地方管辖范围之内的事务由地方负责,超出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事务由政府出面协调.
财权上,应赋予省级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完善地方税体系,建立地方主体税种,赋予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政府相应的财权和财力.还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
北京 徐多
难见律师制度出路
(《财经》2010年第15期“中国律师十字路口”)
中国的律师制度,是一种畸形的制度.有一部分律师是高干子弟,可以在律师界呼风唤雨;另一部分是与法官共谋的律师;还有一部分是刚毕业且没有背景的律师.老律师属于既得利益集团,他们设置很高的门槛使新人难以人行.
这不是律师自身的困境,这是法律的困境.中国现今的律师制度充分体现了法律被权力压制、法律条文不如行政条文的社会现状.“公平正义”在当下这个年代,依然无法依靠“法治”来实现,而需要依靠虚无缥缈的“人治”,实在是看不到律师制度的出路.
《财经网》网友
有共识,才有
(《财经》2010年第15期“裂痕难愈――专访泰国总理阿披实”)
贵刊对泰国总理阿披实的专访对我有很大启示.今年3月开始,泰国爆发大规模“红衫军”示成活动.者最终被政府以暴力驱散,但“红”“黄”两派的分歧和芥蒂却并未消失,反而愈加严重.这场“颜色之争”将泰国各派势力间水火不容的斗争完全呈现在世人面前.
如文中所说,泰国的进程中,军人、保皇派和新兴资本家之间长久积累的矛盾,导致各派别始终难以达成共识与和解,甚至连政府内部也矛盾重重.各派力量此消彼长的结果,就是泰国政治生活变局不断.
我不禁想问,中国的化进程,会不会也出现这样的场景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冲突和矛盾,能否尽早消除对的限制只有让不同利益诉求的人们形成百家争鸣,才能逐渐达成基本共识.
百家庄 翁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