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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推进,“营改增”在我国企业、政府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文章在对试点基本内容概括的基础上,从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角度对本次“扩围”作了深入介绍,并将东方航空公司作为案例,分析了扩围改革的影响,最后提出建议总结.
【关 键 词 】增值税;营业税;扩围
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同时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17日发布了《营业税该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及《关于在上海市开张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明确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增值税扩围的试点.作为“十二五”期间有待启动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不仅在中国国内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税务会计研究中的一个新话题.
一、试点内容概述
(一)税率: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在上海试点,是因为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试点地区分别针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加了11%,6%两档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的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二)税收收入说明: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在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和地方分别负担.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
(三)其他相关说明: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改革必要性
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其不合理的结构阻碍了经济转型.根据载于《中国证券报》中的一篇文章《中国制造需加速转型》的观点:在当今世界的产业链中,研发、生产、流通诸环节的附加值曲线呈现两端高而中间低的形态,总体呈现一个“V”形.这也被称作“微笑曲线理论”.中国是毫无争议的制造大国,但是由于我们在设计、研发和流通环节发展滞后,中国仍处于“微笑曲线”的最低端,导致各地区经济转型困难.据统计,中国制造业增加值率约为美国的4.38%,日本的4.37%,德国的5.56%.在2010年全球最有价值的500个品牌中,中国的制造业品牌只有17个,可见中国经济转型的任务亟待解决,企业需要政府为其分担税收负担,轻装上阵.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调研报告测算,上海政府税收将因税制改革而减少大约100亿元,我们在看到上海促进经济转型的决心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当前税制对经济转型的制约.比如将交通运输业排除在增值税课征范围外,对其全额征收营业税,实际上也是一种重复征税行为,对行业转型制约的不利影响显而易见.如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所表示:“交通运输业与企业商品销售联系比较紧密,运输费用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成本支出之一,而这一块最容易出现重复征税.”这导致了企业的税负加重,最终使其生产和投资决策扭曲,阻碍了行业发展.而旧制度下服务业的营业税存在“全额征收、重复征税”、“两税并存,抵扣中断”、“区别对待,政策歧视”等三大制度性缺陷,犹如三座大山,压得企业难以喘息.而这些制度性缺陷也不利于我国服务业转型发展、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以及跨境服务贸易发展.2010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3.1%,是少数几个没有完成“十一五”规划预期目标的行业指标之一.现在“十二五”规划开始,我国再次指出服务业增加值比2010年末提高4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艰巨,改革迫在眉睫.著名经济评论员姚中秋认为:“对于企业来说营业税负担非常沉重,尤其是服务类型的中小企业,中国服务业在过去若干年没有随着经济同步增长,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营业税负担较重.因此,此次税制改革意义重大”.其实,也可以将此次扩围改革看成是将“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相结合,通过政府税收政策这只“有形的手”营造出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市场行为,推进现代服务业的转型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经济结构调整.
三、改革产生的影响——以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一)基本资料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拥有11家分支机构的国有控股航空公司,作为我国三大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主要从事国内和国际航空的客、货、邮、行李运输、通用航空等业务及延伸服务.本文选择东航为研究对象,是由于其代表性比较强,数据易于收集,更具说服力.
东方航空公司收入项目主要有:客运收入,货运收入,地面服务,旅游收入,政府补助,飞机租赁,飞机维修.
根据试点方案中的征税政策变化情况(1-9)(财税[2011]111号附则):
1.主要经营国内和经批准的地区、国际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及延伸服务
改征增值税
2.通用航空业务
改征增值税
3.航空器维修
政策不变
4.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
政策不变
5.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
改征增值税
6.行业相关材料、设备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政策不变)
政策不变
7.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其他业务
改征增值税
8、宾馆业务
政策不变
9、旅游服务
政策不变
现将东方航空各个子公司增值税扩围后的主要税率变化归结如下(部分数据来自东方航空公司2011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