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视角下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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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运用公共产品的判别方法论证责任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通过对比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特征,分析作为准公共产品的责任保险的需求和供给问题.其结论是,责任保险的外部性导致了责任保险的社会需求不足,从而影响了社会效益.本文从理论角度论述了若要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则要求政府的适当介入,调整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和供给,确保整个社会的利益不受损害.

关 键 词 :公共产品;责任保险;政府供给

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四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依法需要对第三方担负赔偿损害的责任时,可由保险人代替其承担赔偿的责任.由此可知责任险不仅可以分散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而且能够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解决民事纷争,即该保险的受益者除了直接受益者――被保险人外,还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这一特性决定着责任保险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特征,也意味着在研究责任保险的过程中,不能仅从市场的角度阐述其供给.本文将论证责任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并从公共产品的角度讨论责任保险的供求情况.

一、责任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一)准公共产品的辨别

公共产品,指的是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其消费加以排他的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判定一个产品是否具有公共产品属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该物品的效用是否具有不可分性,即其效用是否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而不能限定与某个个体单独享用;二是该物品的消费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即某个个体对该物品的消费和使用是否不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和使用;三是该物品的收益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即在技术上是否无法将未为之付款的个体排除在其收益范围之外.

若某一物品在效用上具有可分性,同时满足消费竞争性和收益排他性的条件,那么该物品就是纯粹的私人物品;若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则为纯公共产品;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准公共产品,若具有效用的不可分性且同时具有消费非竞争性和收益排他性的物品为俱乐部产品;若具有消费竞争性和收益非排他性的物品为公共资源.

(二)责任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

结合以上所述的对于公共产品的判定方法来分析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发生责任保险范围内的民事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作为直接受益者,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免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即该责任保险的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提供赔偿的享用,实际上就排除了其他个体的同时享用.由此可知,责任保险同私人物品一样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与此同时,根据责任保险的特殊性可知,责任保险的存在使得事故第三方,即真正利益受侵害者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赔偿,避免了由于事故责任方经济能力不够引起赔付不及时导致的民事纠纷,为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基础.由此可知,责任保险的效用不仅为消费者享受,其特殊性决定了在技术上无法将第三方排除在责任保险的受益范围之外,即责任保险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

综上所述,责任保险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我们在分析责任保险效用时可以发现其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即对责任保险的消费不仅具有边际私人收益(MPB),还具有外部边际收益(MEB),两者共同构成了它的边际社会收益(MSB),其关系可表示为:MSB等于MPB+MEB.由此可知责任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其外部边际收益,这一特性必然会对该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责任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分析

本节通过对比私人产品的需求来分析准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而再分析责任保险.在探讨准公共产品的需求情况之前,需要对市场进行一些假设.

第一,假设该市场只有X和Y两种商品,价格分别为Px和Py;

第二,假设该市场拥有n个消费者,且均为理性消费者;

第三,当两种商品均为私人产品时可假设每个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均为

Ui等于AXiαYiβ(其中i代表某一消费者,且有n≥i≥1); (1)

第四,每个消费者消费两种商品时都受到个人收入Ii的限制;

由上可知,对于每个消费者都应满足以下公式, 等于 PXi+PYi等于Ii

(2)

代入每个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可解得对于整个市场来说,两种商品的总需求可表示为:

X等于,Y等于(其中n≥i≥1) (3)

若该市场仅有的两种商品中的X为准公共产品,且该产品由市场部门提供,那么我们的假设需有所变动.由于X产品具有外部性,其他消费者对于X产品的消费会影响到指定消费者的效用,可将效用函数稍作改变,即: Ui等于A(Xi+∑γXj)α+Yiβ

(4)

其中j取值为n≥j≥1,且i≠j;γ代表其他消费者对X产品的消费对第i个消费者效用的影响指数;同样将该效用函数代入式(2)可解得准公共产品X的需求量为:

Xi等于(5)

观察式(5),对比X产品作为私人产品时的需求量,如式(3)所示,可发现分子上多了一项-βγPx∑Xj,其唯一变量为∑Xj,即其他消费者对于X产品的总需求.可以发现,当∑Xj越大时,第i个消费者对于准公共产品X的需求量越小.这种情况可借助纯公共产品中的“搭便车”现象进行理解,设想当社会中已有大部分人购买准公共产品,那么总会有一部分人认为其他消费者的消费足以抵消该产品的社会成本,从而减小个人对于该品的需求,同时享受着与其他消费者近似一样的效益.由于∑Xj不可能为负值,故第i个消费者对于X产品的需求量有所减小,X产品的社会总需求∑Xi小于其作为私人产品时的总需求.

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其社会需求必然面临着与上述分析相似的问题.由于对于某一消费者来说责任保险这一产品没有数量之分,为了便于理解可将上述对于X产品的需求量转变为购买该产品的概率.假设第i个消费者用于购买保险的费用恒定为Ii,由于责任保险的正外部性,即准公共产品属性,会导致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概率减小,相反购买没有外部性的保险的概率会更高一些. 由上文分析已知,若某一产品为私人产品,那么其边际社会收益MPB和边际私人收益MSB应是重合的;而对于准公共产品,其边际社会收益MSB大于边际私人收益MPB,其差值为外部边际收益MEB.若用私人效用曲线来表示人们对该产品的需求曲线,那么私人产品的需求曲线由MSB表示;由市场提供的准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由MPB表示,可以发现,市场对于该产品的需求小于当该产品为私人产品时的需求,与我们之前的论述结果相一致.假设市场是出清的(为了说明方便,假设边际成本MC是一定的,如图1为一条水平的直线),那么由市场提供的该产品的供给量就是MPB与MC的交点Q1,小于当该产品为私人产品时的供给量Q2.

那么对于某个企业来说(这里为保险公司),假设只提供两种物品X和Y,其中X为准公共产品,Y为私人产品.由于该企业的生产要素是一定的,故这两种产品存在生产可能性边界,如图2所示.

由图2,PPF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生产可能性边界,SIC为社会无差异曲线,在SIC上的任意一点社会效用是一致的.若企业根据点b和点c来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此时达到的社会效用是最高的.然而由本文对于准公共产品的需求分析可知,人们对于准公共产品的需求会低于其实际需求,社会对准公共产品需求的不足会影响企业增加私人产品的供给而减小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此社会无差异曲线会移到SIC2的位置,也就是说,社会效益降低了.对于保险公司,当企业为社会提供作为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种属性的保险时,受社会需求的影响,只能选择减少对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保险供给,将大部分企业生产要素投入到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保险供给中.可见在准公共产品社会需求不足的情况,难免会导致其社会供给不足.


三、总结

在对准公共产品的供求分析后可以发现,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正外部性决定其社会需求不足的现象,在市场出清的情况下,需求不足将导致市场供给不足,从而降低了社会效益.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仅依靠市场来供给准公共产品必然会导致需求和供给的严重不足,为了提高社会的总效益,必须依靠除了市场之外的力量来强制提供这一产品,那就是政府.总而言之,当某产品的社会效益大于其私人效益时,需要政府的涉入对其进行供给并影响市场的需求,从而使社会效益达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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