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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享受粮改前县粮食局机关退休人员同等待遇?
问:编辑同志,我是县基层粮所1998年粮改前退休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为县直属粮库.粮食部门是粮改前政策性业务单位,政策性业务是指执行政府职能,按政府指令和要求进行业务活动.请问:我能否享受粮改前县粮食局机关退休人员同等待遇?
读者:黄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粮食流通体制和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8〕62号)规定,县粮食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公务员.1998年粮改前县直属粮库执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标准,1998年粮改后在职人员执行企业工资制度.您退休前所在的直属粮库不属于行政机关单位,不能享受粮改前县粮食局机关退休人员同等待遇.
编辑部:魏珉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对应行政职务?
问:编辑同志,我所在的事业单位于2011年被批准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公”前我拿的是中级职称工资,“参公”后,在套改工资上,没有按照与职称对应的行政职务相应套改,而是一刀切: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一律按办事员或科员来套改.请问:“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对应行政职务?
读者:邹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新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对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根据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综合考虑每个人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资历等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职务与级别.您提出的某职称对应某行政职务层次确定行政职务,目前没有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珉
我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编辑同志,我1933年出生,1952年3月参军,1958年复员回到乡供销合作社工作;1959年10月调到市糖厂工作;1961年8月为响应党的号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65年底招工到市起重设备机械厂工作直至退休.退休后发现未把1961年至1965年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几年时间算作工龄.请问:我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读者:刘先生
答:读者您好!关于上世纪60年代曾被精减回乡、回家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工龄计算的问题,原国家劳动部工资局《关于精减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64〕中劳薪字第218号)已明确规定:“凡是一九六一年以来在精减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退职的职工,当他们再次参加工作后,不论是否回原单位工作,其退职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均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您被精减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编辑部:魏珉
我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并作为调整待遇的依据?
问:编辑同志,我于1934年9月出生,1991年1月经城区人事和劳动局批准退休.退休前在市综合机械厂工作,该厂于2000年10月由城区养老保险统筹纳入全区统筹,我是城区养老保险纳入全区统筹前已退休的人员.请问:我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并作为调整待遇的依据?
读者:黎女士
答:读者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区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桂劳社养险函〔2000〕13号)第二条规定:“城区集体企业纳入全区统筹后,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不变等”,第六条规定:“纳入全区统筹后,原已退休人员中存在超龄退休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可保留其退休待遇不变,今后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涉及连续工龄调整待遇政策时,其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予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不作为调整待遇的依据”.
您于1934年9月出生,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相关规定,您于1984年9月满五十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该退休.您于1991年才退休,已超出规定退休年龄,属原已退休人员中超龄退休人员.根据桂劳社养险函〔2000〕13号文件规定,纳入全区统筹后,可保留您本人退休待遇不变,但今后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涉及连续工龄调整待遇政策时,您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予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不作为调整待遇的依据.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