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妇产科论文范文,关于妇产科方面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关于剖腹产中母婴双亡,第三方介入家属获赔23万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妇产科及医患关系及和法律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妇产科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点评律师 王方遒
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常务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律师,仲裁员.
医事纠纷调解与仲裁是解决医患纠纷的良好方式,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受到了《人民日报》等多方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中心拥有熟稔医学和精通法律的调解员和仲裁员,而且作为独立于医院和患者的社会第三方,在解决医患纠纷中起到居中调解的桥梁作用,因此,能够保证公正和中立地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解决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经典案例
2006年9月5日,年近30的孕妇李某在预产期即将来临时到某综合医院做产前检查,一般检查无异常发现,此时医生建议住院,计划诱导分娩.入住医院妇产科后,医生为其滴注催产素,次日胎儿出现急性宫内窘迫现象.院方考虑产妇为第一胎,恐无法正常顺产,建议行剖腹术.产妇经麻醉后于当晚20时进入手术室,术中出现呼吸急促等症状,之后突然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17分死亡,胎儿也死亡.
失去亲人的巨大打击,使李某家人怎么也无法接受眼前的现实.过度的悲伤加上未得到院方的明确解释,李某家人提出了百万元的赔偿金额.此后,医患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甚至大动干戈,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危及主管院长和有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
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院方的调解请求后,迅速派出医学和法律专家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得出公正合理的判断.经过在双方之间长达一周的耐心调解与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医方给付死者家属23万元的补偿金,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点评
本案中,医院存在诸多缺陷,如对患者的产程监护不规范、抢救记录不完整、病历多处存在随意改动的现象,这使得病人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质疑,因此医院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提醒
疾病和痛苦是医生和患者共同的敌人,但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双方却往往对立起来.作为专业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不仅要尽职尽责地医治病人,更要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与操守,要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明确的告知病人并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避免由于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双方的误解,甚至把矛盾激化.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应本着诚信的精神做好病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另外,人文主义关怀也应贯穿于医疗过程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