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集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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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青年同志对集市贸易有些议论,认为现在集市贸易市场上搞什么的都有,不象个社会主义样子,为什么集市上这种交易活动不能由国营商业统一承担起来呢?有的认为当前国家经济上遇到一些困难,允许集市贸易存在,只是权宜之计,并不是长期政策.还有的认为集市上出现搞贩运、做买卖,给不务正业的人提供活动场所,这是否对头?对这些问题,究竟应当怎样认识,谈一些看法.

历史的回顾和现状

大家知道,集市贸易是我国具有悠久传统的商品交换形式,在农村称集市贸易,在城市称农副产品市场,人们通常习惯称“自由市场”.集市贸易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着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在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下,它是为地主、资本家阶级所控制而剥削广大工农群众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就成为依附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交换形式,是为劳动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

在十年浩劫时期,集市贸易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诬蔑集市贸易是“资本主义尾巴”,有些地方把在集市上卖东西,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不少地方关闭集市,没有关闭的也是冷冷清清,上市东西寥寥无几.有的地方大搞“代替”,结果是弄虚作假,强迫命令,劳民伤财.有的地方则是十分混乱,投机违法活动充斥市场,确实不象个社会主义样子.粉碎“”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和落实,集市贸易迅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目前,全国农村集市已有三万七千多个,大中城市农副产品市场也相继开放了二千三百多个,超过了1965年的数目.1980年成交金额达到235亿元.折合牌价计算,相当于同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4%.上市商品品种和数量都有显著增加,许多地方过去长期见不到或国营商业不经营的东西,在集市上能够买得到了,价格基本平稳.集市贸易呈现一片繁荣兴旺景象.它在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增加社员收入,活跃物资交流,补充国营商业的不足等方面,均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深受城乡广大群众的欢迎.

开放集市贸易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为什么有的同志觉得集市贸易不象个社会主义的样子,而提出应由国营商业统一承担起这个商品流通的任务呢?这是因为把商品流通看得太简单了.

我们知道,集市贸易是属于市场调节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放集市贸易是与我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并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同时,还保留着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他们可以饲养家畜、家禽,经营房前屋后的零星果木,从事编织、缝纫、刺绣、渔猎等.这些自产的副业产品和社员从集体分得的产品,有的有余,有的不足,客观上需要进行余缺调剂.在这种条件下,商品交换就不仅在国营与集体、国营与个人之间进行.在集体经济内部,在社队与社队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也都需要通过必要的多种渠道,进行商品交换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就交换的具体情况来看,也是非常复杂的.如品种上千差万别,数量上有多有少,时间上有长有短,范围上有大有小.如果让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全部承担下来,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办不到的.特别是一些鲜活商品,如仔猪、幼禽、鱼虾、瓜果、菜秧等,交换时间性很强,要求产销见面快,国营商业更不可能统一经营.只有集市贸易这种流通形式,补充了国营商业的不足,才能更好地适应群众生产和生活上多种多样的需要.

当然,国营商业是计划经济,要求商品流通按照国家统一计划执行,但众多的集体经济不象国营经济那样全部纳入国家计划,社队和社员生产的许多二、三类农副产品,国家不可能全部通过派购任务和履行议购合同进行收购,还有许多产品是没有条件收购的,这样,他们的产品只能通过集市贸易出售.

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的开放,也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城市郊区社员也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他们自产的和从集体分得的产品,自用有余的部分需要出售.社队集体在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也有一部分多余的农副产品需要出售.这就有必要为他们提供一个合法的交易场所.从城市来说,人口集中,购买力强,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水平不同,对副食品的需求千差万别.国营商业一般只能经营大宗的、主要的商品,解决人们生活的基本需要.而对那些零星、细小的商品和易腐易烂、季节性强的鲜活商品,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部包下来.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就可以扩大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补充国营商业的不足,更好地满足城市人民的需要.同时,打破了过去独家经营的局面,也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所以,它与农村集市贸易一样,是依附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交换形式.实践证明,它的存在是客观的需要,不是因为国家经济上有什么困难才搞的,也不是我们今天让它存在,它才存在,明天不让它存在,它就不存在了.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是国营商业的必要补充.开放城乡集市贸易,也是为了更好地搞活经济,促进生产,促进流通,方便群众,改善生活.所以开放集市贸易,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党的一项长期经济政策.


必须指出,集市贸易是在国家领导管理下,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活动的,这是它不同于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一个重要标志.对参加集市贸易人员的活动和上市物资的范围均有规定.国家保护正当交易,取缔非法交易活动,不是无领导、无管理地让其自发地进行交易.集市贸易是一个没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市场,具有两重性.它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但它仍具有小商品经济的特征,有诱发资本主义倾向的一面.如有的社员为了卖高价,不向国家交售产品,而自行到集市出售,影响国家收购.一些人可能利用集市的合法场所从事投机违法活动,这种消极作用必须加以限制.

正当贩运和投机违法活动的界限

对于在集市上出现搞贩运,做买卖的问题,究竟应当怎样看待?据典型调查,在集市上出售农副产品,通过贩运来的,在农村约占10%左右,在城市约占30%左右.鲜活商品及价值较大的小杂粮、小油料,则比重大一些.搞贩运,要看搞的什么贩运;做买卖,要看做的什么买卖.贩运是一种商品交换活动的形式.当前,允许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从事政策许可的某些农副产品贩运.但要指出,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干,也并不是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愿意怎么干就怎么干.哪些是允许的范围呢?根据政策规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商贩,可以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在集市上做买卖.对于社队,允许贩运本社队和附近社队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履行议购合同后多余的、国家不收购的二、三类农副产品,但不准贩卖一类农产品.对于社员个人,则有三个条件:一是经过生产队同意;二是在不影响国家收购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三是在数量上有所限制,只准许在个人力所能及(肩挑、手提、人拉、自行车驮)的范围内,贩运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不允许私人利用汽车、拖拉机、机动船等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

对于正当贩运与投机违法活动如何划分呢?可从四个方面加以区别:(1)从有无剥削上区别:正当贩运以不剥削他人为主要标志,通过自购、自运、自销,赚取一些城乡差价、地区差价或季节差价.这种收入,属于运输性的劳务收入,应当允许.凡是超过了力所能及的范围,如雇人、包工从事贩运的,有剥削行为的,则属于投机违法.(2)从数量上区别:正当贩运的特征是小本、小量、小利,而投机违法活动一般是以大量资金从事大量贩运活动,如用机动车、船等大型运输工具等.(3)从物资上区别:只准贩运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如果贩运工业品、各种票证、金银、外货、贵重中药材等国家不允许上市的其他产品,则属于投机违法活动.(4)从手段上区别:正当贩运一般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从事正当经营,而投机违法活动的人则不遵守政策法令,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采取非法手段,从中牟取暴利.所以只要加强管理,集市贸易决不会为不务正业的人搞投机违法活动,提供合法场所.

实践证明,要使集市贸易健康地发展,必须把国家的行政管理和国营商业的经济领导和对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国家的行政管理,就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真正做到按党的政策办事,保护合法交易,制止非法活动,打击投机倒把,以促进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国营商业要积极做好商品供应工作,并通过吞吐等经济手段调节供求平抑物价,发挥经济领导作用.同时,对社员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教育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积极完成向国家交售的农副产品任务,自觉地遵守政策法令,进行正当的交易活动,以进一步把集市贸易搞活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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