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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一个不良传统:“因人废言”.当某人一旦被视为异己者、敌对者、麻烦制造者,被权力者所诟病,受到排斥、打压而沦落后,即使这之前或之后他的言行是正确的,有益的,都被一概封杀,落得和其人一样被废.而其人之所以被“废”,往往也是由于其言遭忌,“因言废人”.
中国现代史上著名人士罗隆基多少处于这种境遇.自从1957年那场狠整知识分子的运动中他中计落马,成为至今也不蒙“改正”的“大”之后,他在革命时期的进步活动和有关人权、自由、、法治的理论贡献,从此被人们遗忘、禁谈、消失.现今的一些中青年、乃至六七十来岁的老人,恐怕很少知道这个新中国时期被千夫所指的名士,在上世纪30年代曾经是一位为伸张人权正义而被国民党政府一度关进监牢的斗士.
下面摘述民国时期的一场人权大论战情况,其主角就是胡适与罗隆基等人.
1928年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建立全国政权后,也曾在1930年以国民政府名义颁布过一道《人权保障令》,这种“人权”只是表面文章.随着1931年《训政时期约法》的施行,国民党恣意实行专制,践踏人权,围剿和爱国人士,同自由派知识分子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尖锐.
此前,一场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真正的争人权运动勃然展开.起因是1929年3月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教育部长陈德征,向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出一个《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的议案,并获通过执行.该议案规定凡经国民党省党部或市党部认定是反革命的,不须经司法机关侦查,就可直接交付审判定罪.此案激起全国知识界哗然.胡适、罗隆基等新月派文人认为此案不讲人权和法治,起而论辩.此时南京国民政府刚颁布“保障人权”的命令,就有安徽大学一校长因在语言上顶撞而被拘禁;另有唐山一商号经理被驻军拷打拘禁.胡适忍无可忍,针对国民党一面大谈人权保障、一面却又恣意蹂躏人权的丑行,1929年5月,致书司法院院长王宠惠,斥责只凭党部一纸证明便可定罪处刑实为世界法制史上闻所未闻,挖苦“中国国民党有这样党员,创此新制,大足夸耀全世界”,并将此信交国闻通信社转送各报发表.1929年5月,胡适在《新月》杂志上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要求“以约法保障人权”.罗隆基也在同一期上发表《专家政治》,揭露国民党是搞“武人政治”、“分赃政治”,开始了民国时期一场人权大论战.随后梁实秋在该刊第3号上也发表《思想统一》一文,要求思想自由和实行自由教育,反对思想统一.胡适在《新月》第4号上又发表《我们什么时候才有宪法》,批评国民党假借孙中山的遗教搞训政的错误,同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