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介收费标准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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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市场中介收费的管理规定不健全,市场中介收费标准存在法律缺位,造成了部分市场中介比例过高、收费制度混乱,引发相关争议纠纷.文章对市场中介的收费标准进行分析,从立法、执法等制度层面上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探讨合理的市场中介收费标准以及如何在市场运行中对合理收费予以保障的法律规范.

[关 键 词]市场中介;收费标准;法律规范

一、从典型案例窥我国市场中介收费制度的缺位

(一)问题的引出

关于市场中介收费不合理之争从来不缺新闻.如格林豪泰与携程的争端之一,格林豪泰认为,携程作为网络运营的中介服务商,向格林豪泰收取了高额佣金,挤压了酒店运营的利润.

分析格林豪泰与携程的合同书的佣金约定,以及双方的年报和财务报表,可知,携程收取的佣金,已占到格林豪泰经营成本的38%,经营利润的62%.携程作为中介服务组织,如此高额的收费,已经不仅挤兑了酒店经营者的利润,更间接侵害了酒店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携程作为网络酒店运营平台最大的整合经营商,其高额佣金的设定,也带动了其他酒店预定网络运营商(如艺龙网、芒果网等)的跟进,整个酒店网上预定的佣金收取逐年增高.

那么,携程这样的市场中介的佣金收费标准高低应如何界定?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出现了真空地带.

(二)法律规范的缺位

1.法律规定抽象,操作性不强.如《价格法》第6条规定,商品服务价格,除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制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应以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的平均工时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制定.

这种应然性指导的原则性规定,使法律流于形式,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首先,所谓的市场调节价,给了市场中介过于宽泛的利润裁量空间,构成了不合理佣金的挡箭牌;其次,所谓的合理利润,在不同行业又有不同地位,即使同一行业,不同的经营主体也有不同的标准;最后,对于市场调节价难以准确把握,合理利润难以清晰衡量.因此,这种模糊的法律界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失了法律应有的规则性指引和约束.市场中介乱设收费标准的状况无法依法问责.

2.我国对于市场中介收费的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只有部分行业的零散规定.如1995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规定;1996年,《拍卖法》中对于拍卖商收取佣金标准的规定;2002年,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对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规定;2004年《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广告代理费收费标准的规定等.

这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立法模式,没有对于整个中介服务市场的一个宏观规定,才造成了大量游离于法律外的乱设收费标准现象的存在.其一,市场中介收费标准的宏观缺位,造成了行业性规定标准的悬殊,不同行业的市场中介收费标准甚至相差上百倍,让交易对手方质疑其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其二,对于市场经济中林林总总的行业,这种零星似的规定只是杯水车薪,绝大部分行业的市场中介收费标准没有法律规定,容易引发争议,而现在的法律解决方式,也是基于合同约定标准的合理性,从民法显失公平的角度交于法官裁量,更让交易者无章可循.

二、市场中介收费标准混乱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市场中介已经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发挥着推动经济体制发展的作用,然而市场中介收费不合理的现象大量存在.主要原因在于:

(一)市场中介收费标准立法位阶低,无法可依的现象严重

1.关于市场中介收费标准,没有系统性的法律规定,特殊行业标准规定于如《拍卖法》、《广告法》等的条款中.另外一些行业中介收费标准多见于行政法规、条例、通知等,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而更多的行业市场中介收费是根据行业习惯,或由行业协会制定,或者约定俗成,只有执行的自觉性,没有法律的权威性.

2.游离于法律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之外的行业,市场格局相对集中的行业,是由此行业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单独或联合制定,其他企业自发跟进,损害了交易对手方以及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对该行业市场的良性发展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格林豪泰与携程之争,就是这种不良市场运行秩序的产物.

3.更多的行业市场中介收费没有标准,经营方自行制定、各自为政,与交易对手商谈约定,无章可循.发生争议之后,由法官从合同角度,根据显失公平的原则来衡量收费标准的高低,可参考价值不高.对交易对手方利益保护不到位,影响该等行业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二)我国的市场中介收费标准不一,相差悬殊,缺乏科学界定

1.关于中介组织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界定,行业间标准相差悬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广告代理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拍卖法》第57条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房屋总价格的0.5%~2.5%收取;《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第1条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

2.市场中介收费标准没有科学界定,缺乏参照体系.不同行业有法可依的标准,市场中介收费费率能相差至50倍,无章可循的行业中,其他市场中介收费标准则更加大行其道.

(三)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相关部门没有引起重视

市场中介组织的收费标准,在少数有法可依的市场中介,佣金收取比例的自由裁量标准也较大,往往是明规则不彰,潜规则乱行.在游离于法定业定标准之外的中介市场,收费标准更是混乱.价格管理部门、工商执法部门没有相应地重视,法院基于《合同法》显示公平的判例也并不能对市场中介的收费标准起到指导性作用.所以,市场中介混乱的收费标准仍然大行其道,损害的不仅是相关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更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三、解决对策:规范我国市场中介收费制度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把市场中介的收费制度尽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规范不合理的收费现状,制定有法可依的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市场经济体系.重点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提高立法位阶,对中介收费标准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国家发改委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三个阶段就是:自2009年1月起,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在法律的位阶上,应该系统制定一部《市场中介收费管理法》,对市场中介收费标准制定总责性规定的同时,要根据行业性质进行二级细分,针对各行业,制定指导标准.对于市场调节价要有导向型规定,对于合理利润要有明确界定,不能由市场中介随意设定标准.

2.对于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要严防市场垄断,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市场中介的收费标准要严格审查,防止其制定不合理标准,并带动同行业其他市场中介的标准跟进.

3.完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适当时机可以提高其法律位阶,在处理关于市场中介收费标准问题上的法律纠纷时,尽量适用经济法领域的法规,而不要借道于民法,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同时,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对于违反按照相关法律标准规定,擅自制定收费标准的市场中介,要给予行业内的惩戒措施,予以警示.


(二)科学界定收费标准,规范各行业的收费额度

立法上对于中介收费标准的制定,要进行科学的论证,不能随意设定.对于行业进行二级细分后,根据各行业性质设定嬴利范围.同时,各行业要制定收费标准实施细则,并且经过听证论证的程序,使得收费标准遵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法律的制定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各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要在其营业场所明确标示,接受监督.

(三)加强执法力度,落实各管理部门的权责机制

1.发挥行政管理与自由市场相辅成的功效.(1)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2)针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实集中整治见实效.(3)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规章管理制度.(4)要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分离,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增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能力.

2.加大对市场中介乱收费现象的惩处.对于倚仗其市场支配地位,随意设定高额佣金的市场中介,价格管理部门、工商执法部门等要严格审查,依法惩处,强化警戒效应.法院也应受理原告的佣金损失赔偿强求,落实对乱设高额佣金的市场中介的民事赔偿责任.

3.强化社会监督.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不定期地督察市场中介的收费标准,减少恶性竞争,净化中介市场.相关市场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中介的交易对手方以及消费者,都可以向价格管理部门、工商执法部门等进行,媒体也应对乱收费的行业进行,对于乱设收费标准的市场中介进行社会性监督.同时要加强税收监管,防止偷税漏税.

(四)市场中介从业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和守法意识

目前许多市场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有部分是失业或待业人员,对于职业认同度不高,惟利是图的现象严重.所以对于市场中介新生的从业人员,要提高中介行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大对其的法制宣传;对于既有的从业人员,要加强其业务考核,定期进行在职培训.使得作为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规范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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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卫娟,女,浙江台州人,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领域:民商、刑事辩护;邱素娟,女,浙江台州人,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领域:民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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