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师资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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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建设与管理现状,本文在系统论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双师型”师资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影响因素,论证动态管理原则的必要性;再就高职院校、政府和企业三方面如何促进“双师型”师资的动态管理进行了相关探讨.


关 键 词 :“双师型”教师 高职院校 动态管理 系统论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重点是: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双师型”教师已经成为高职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特色和重点.

但是,实际的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操作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肖宪龙、禹采蓉将“双师型”教师管理现状概括为三个方面:(1)“双师型”教师内涵界定模糊,“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不一,缺乏规范性、科学性;(2)高职教师无技能准入门槛,培养培训体系不健全,使得各高职院校对“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质量缺乏保障;(3)“双师型”教师考评、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各校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管理缺乏长效性.这些都抑制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展.

本研究将依据系统管理理论,结合“双师型”师资建设与管理中高职院校、政府、企业(或行业或产业)的相关方面展开论述,探讨“双师型”师资动态管理体系的形成.

一、“双师型”师资动态管理体系的理论依据――系统管理理论

系统管理理论认为:组织是一个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要素构成,并形成了具有特定功能的综合体;系统是开放的,它总是在一定环境下存在和发展,与外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并且在这种交换中不断的进行自我调节,获得自身发展.

“双师型”师资的建设与管理是高职院校的内部纵向循环发展的管理系统.高职院校通过培养职教师范生、培训在职教师和引进企业技能人才等三种方式建设成“双师型”师资,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管理好“双师型”师资,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技能资格考证以及技能升学和就业,并通过这些竞赛和考试水平测试、企业满意度、再招生时生源充足率等因素的反馈来检验现有师资的教学成效,以便进一步采取师资力量的建设与管理举措.

同时,“双师型”师资的建设与管理也是高职院校、政府和企业(或行业或产业)等因素协同发展的系统.第一,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要实现“五个对接”(专业和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对接、书和职业教育证书对接、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对接),就必须与企业进行深度的校企合作;第二,企业为有更多的运用更便捷的人才储备,需要参与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环节,缩短聘用人员职业适应的周期,减少人力资源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第三,我国要形成并健全“双师型”师资的培养培训体系,不能单靠个别的高职院校力量,它是一个需要国家层面设计、省市推进、院校配合的系统工程,政府在高职院校师资建设、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都必须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

二、理顺“双师型”师资的系统环境,实施动态管理原则

1.动态管理原则――“双师型”师资建设与管理的前提

(1)辨析“双师型”师资内涵的法律依据

目前,关于“双师型”的概念内涵主要有“双职称”论、“双证”论、“双能(双素质)”论、“双层次”论、“双融合”论、“叠加”论、“特定”论和“双来源”八种说法.要真正认清“双师型”师资的内涵,首先要依据相关法律来进行.

《劳动法》第8章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1章第8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作为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人才的职业教育教师,必须了解相关产业、行业、企业的技能标准,甚至是具备一定的技能创新的思维.

本文认为,“了解相关产业、行业、企业的技能标准”,能进行实践教学,这是评定“双师型”教师的基本条件,至于这种能力是否应该以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证书作为外在表现形式,这得看社会的相关态度.

(2)运用发展观看待“产业、行业和企业的技能标准”

职业院校的教师必须掌握相应产业、行业和企业的技能标准,了解他们的发展动态,才能确保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产业、行业、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是动态的,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流程、新的职业或岗位等等的出现,要求职业院校教师的素质与能力标准也相应地发展,甚至是具备一种创新意识,能预测新事物的出现或者研制一种新的技术.

目前,高职院校评定“双师型”师资的标准是“除教师系列的职称(中级)外,还有相应的非教师系列的中级技术或职称资格(或能力)”.要确保“双师型”师资的技术资格证书与实际能力等值,实施“双师型”教师定期进入企业锻炼的制度就是一种有效途径.

2.“双师型”师资的系统环境分析

近年来我国高职教师队伍建设总体上,在专任教师总规模、教师学历结构、“双师”结构、教师培训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想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进一步发展,高职院校、政府和企业必须承担起各自的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

(1)“双师型”师资与高职院校

第一,高职院校要利用“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制度让高职师资真正“主动”起来.高职院校要想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一直保证与相关企业的无缝对接,必须紧紧把握好“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制度,需要在政策导向、机制激励、任务明确、过程监控、全面评价、交流提高等方面做出相关硬性规定,如将教师下企业锻炼与晋升职称挂钩,要求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下企业锻炼6个月;建立教师下企业锻炼的保障机制和相关监控措施,如教师脱产锻炼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给予校内津贴,暑期下企业锻炼给予生活补贴;通过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等措施确保教师下企业锻炼的质量等等.高职院校通过教师下企业锻炼,进一步打通校企“产学研结合”的通道,使高职教育更紧密地贴近生产和科技的发展,造就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二,高职院校要鼓励教师承包院校内的一些相关企业,利用企业实践机会,吸引和鼓励学生课余时间主动参加社会实践,给予部分生活性补贴或者转换为一定的实践课程学分.

(2)“双师型”师资与政府

要提高职教师资整体素质,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需要从国家战略出发.目前,国家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已经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第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有了进一步提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4号)”就明确了从面向教师个体的“双师”素质培养,到“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队伍建设”的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二,全面启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项目.2011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全面启动职教师资队伍建设重大项目.截至2013年底,财政已累计划拨4亿元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20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改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实习实训条件.2011-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主要包括国内培训2.25万人、国外培训2500人、企业顶岗培训2.5万人,培训对象为全国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

2012年高职学校1297所,教职工622425人,专任教师423381人.这么庞大的师资队伍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来进行培养培训工作,是不切实际的.“双师型”师资的建设和发展依靠教师个人、高职院校、企业等诸多力量共同努力.在第一轮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成后,政府可以考虑在“双师型”师资的财政工资中“技术工资”统一的给予一定的津贴.目前,各高职院校已经初步建立起“双师型”师资的评定和管理办法,教育部在考核各高校的人才培养评估检查中,逐渐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

(3)“双师型”师资与企业――健全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

第一,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评估需要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各类中高级技能型人才,而技能型人才的最终使用者是企业等社会用人单位,所以,职业教育必须从企业的用人标准、从企业生产岗位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设计培养方案和教学模式,特别是技能训练环境必须接近或等同于企业实际的工作环境,充分利用生产现场和岗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教育界特别是职业教育界和产业界共同去努力.鼓励高职院校吸收企业参与教学质量评估,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办学模式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并被证明是正确的经验.现在,这种办学模式还需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可以利用合作企业的资源,通过协议方式,让企业、行业与院校联合起来,共同推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各省(区、市)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配套措施,逐步形成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研制《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健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依托大中型企业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平台建设.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进校企合作开展“工学交替”教师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自主选聘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制度,继续实施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和出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改革,创新高学历“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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