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时间:2024-03-11 点赞:42794 浏览:79950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本文是一篇学术不端论文范文,关于学术不端类毕业论文格式,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适合学术不端及社会科学及学术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学术不端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近年来,学术活动领域内各种不正之风盛行,学术不端现象日益严重,已造成学术工作者素质的严重缺损,浪费了社会大量的研究资源.面对上述现状,如何采取措施遏制学术研究活动中存在的不端行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己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不可否认,法律对规制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意义,但受法律角色和固有原理的束缚,天然地决定了法律在规制学术不端现象时的局限性和无力性.学术不端行为,首先是一个制度问题,其后才是一个法律问题,如何处理好学术规范与法律制度的关系,是有效推动学术活动发展、维持正常有效的学术秩序的关键所在.

关 键 词:学术不端;学术共同体;道德;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G644.4文献标识码:A

一、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研究是一个求真求实、不断探索的过程,这就要求学术工作者遵守“诚实、准确、客观”①的道德规范.然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术工作的市场化、管理化色彩浓重,小科学时代向大科学时代的转变,促使学术不再是为了认识而认识,更是成为一种谋求利益的手段.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僧多粥少的科研资源,大学学术权力的日益行政化等,这些都导致学术研究不再是一方纯洁的圣土.许多学术工作者背叛了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署名不当、违反实验动物条例等学术不端行为屡见不鲜.更有甚者,甚至违背基本的伦理道德,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人作为试验品.一时间,学术不端行为大行其道,引起了学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学术不端的概念理解上,长期以来一直学说林立,我国学者所界定的学术不端概念之多足以让人眼花缭乱,较普遍的说法是指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违背学术精神和道德,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创新,发生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行为,或严重背离相关研究界的公认规则②的其他行为.③

至于学术不端的行为表现,众所周知,学术研究活动是由各个阶段组成的统一过程,包括项目资金的申请、项目成果的鉴定、项目论文的评审和发表活动、项目成果的评价几个环节,因此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能性.实际经济生活中,学者为了获取更诱人的不当利益,表露出的不端行为更是多种多样,且各种新的不端行为还会不断涌现开来,难以穷尽.

二、学术共同体自行规制

传统上,人们普遍认为学术问题由学术共同体自律,学界仍有很多人将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为违反学术共同体公认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学术领域中的问题,法律不应涉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学术界内部有一套自我运行的制度.

(一)学术共同体独特的精神气质

墨顿学派认为,学者的活动受到在其他领域所无法比拟的严格管制,学术的纯洁性可以通过学术共同体的自我控制和自我治理来实现.因此,学术不端行为在早期学术活动中并不具有问题的独立性.④在从事学术活动的过程中,学术共同体有其固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规范,而这些已经“通过不同形式被学者群体内化并形成了学者的内在品质和超我意识”①,因此,为了实现学术共同体的目标,对学术技术规范的坚持必然会督促学者们去遵守那些道德规范,而道德规范的遵守反过来又为学术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如此循环,导致学术界并不需要有其他外部机制的干预.从学术本身来说,学术人自成一家,有自己独特的精神气质和思维方式,学术共同体由此形成,并在共同体内部存在着自行其道的科研规则与学术规范.这种规范是一种高尚、纯洁的情操,并非人人拥有.而法律从本质上讲,只是一个底线道德,它没有要求你有一个很好、很高尚的情操.“在底线道德之上,我们所追求的学术研究、科研精神,这样一种追求真理、寻类生活价值的高尚行为,是一种对高尚道德的追求.因此,完全用法律去调整学术领域的行为存在固有缺陷,而这根源即来自于法律的底线道德和学术的高尚道德之间,有一块很大的空白地带,我们无法用法律去支撑一种高尚道德里面的东西.”②

(二)学术活动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

“没有哪一个职业会像学术领域一样出现这种事情:学术机构是多种多样的,学科也是各不相同的.”③虽然存在上述差异,但所有学术活动的本旨都在于对真理和价值的探寻,学术的目的本身即是为知识而知识,为科学而科学,诸多哲学家均持有类似见解.史蒂文森和拜尔利曾一针见血地指明:“科学的目的是什么?一个简短的回答就是真理.”无独有偶,波塞尔的表达更具典型性和代表性:“追求真理是科学的最高宗旨,亦是科学的最后一块逃生之地.”④“追求真理的人,必须是独立的,科学把独创和热爱作为独立性的标志”⑤,学术需要自由,不允许外来机制的任意干涉.相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学者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需要遵守的规范自然也是一种特殊的规范.任何一个学术共同体,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规则,有自己的权威,这些权威通过自己的成就按照普遍承认与接受的标准发生作用,并不需要强迫.”⑥所以说,对学者来说并不存在指导性的法律规范,因为学术共同体的每位成员都是潜在的监察员,这也是学术领域由学术共同体自行规制的重要原因.在学者看来,学术理应具有自主性的特质,“向普通公众写文章,并不是学术晋升的基础,而面向小范围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才是学术成功的关键”⑦,毕竟,得到同行的认可,才能说明学术成果及其作者的价值性所在,芸芸读者,只是成果发表后必然流经的一个渠道,问津与否,对学者来说没有多大影响.“在学界,承认是财产的功能等价物,要求得到承认是学者不可剥夺的权利.”⑧至于学者的学术声誉,也是基于学者共同体的内部承认建立起来的,承认对学者来说如源头活水,激发着学者的创新泉流源远流长.

(三)高校自设机构,自行处理

除了由学术团体独挡一面,国内外还普遍流行由高校自己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部分学术不端行为.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设有专门的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一些高校甚至将学风建设纳入师德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毕竟当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时,由违规者所在的学校、机构或单位当面处理是成本最低的方法,不仅确定是否为不端行为较为容易,更便于对事件真相展开调查,而且也可以通过减损学术声誉来加大惩罚力度.⑨国内的例子如北京大学2002年制定并通过了《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第七条规定:“学校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明确调查的结论和处理建议.”同时对该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认定、组成人数、调查程序和处理结果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山东大学为体现权威性和公正性,在校学术委员会下针对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工程科学、基础科学、信息科学、工程

①杜勤,李华.法律应该介入科学不端行为[J].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45.

②易继明.科研诚信:我们需要一个外部环境――在科研诚信法律问题研讨会闭幕式上的讲话[C].2008.

③(美)唐纳德·肯尼迪,阎凤桥等译.学术责任[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43.

④李醒民.科学: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统一体[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453.

⑤傅诚德.侯老,幸福来自于对科学的热爱——优秀的员,杰出的科学家侯祥麟院士[EB/OL].http://.cas./zt/jzt/

fkzt/hxlhskxjzlkxj/gjpl/200509/t20050905_2671904.s.2005-9-5/2013-5-21.

⑥杜勤,李华.法律应该介入科学不端行为[J].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46.

⑦杨敏,李学永.论学术评价机制的完善[J]政法论丛,2009(5):92.

⑧(美)乔纳森·科尔.科学界的社会分层[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48.

⑨吴义龙.剽窃、学术规范与版权侵权[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1):183.

科学6个学部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学科领域的学风建设和维护工作;南京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流程为:先由学术委员会委托办事机构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受理、调查取证、组织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后由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向学术委员会汇报调查结果和鉴定意见,学术委员会对此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得出结论性意见后向全校公报.①

再看看美国的尝试,美国的大学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来保障校内学术和科研诚信的生态环境,这些政策和实践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第一,调查和处罚相分离,就是负责调查和负责处分的工作人员不是来自同一部门.以斯坦福大学的科研不端行为政策为例,负责调查的是分管学校科研工作院长办公室,而负责处分的却是教师评议会或学生违纪办公室.第二,校内的和联邦机构的调查与处罚相分离.高校通常负责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罚,联邦机构并不介入.但是,在必须保护公共卫生和安全等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联邦机构可能会选择介入调查结果.第三,报告和通报相结合.在初审和调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公共卫生或安全遭受危险、有理由相信不端行为会触犯民法或刑法、需要联邦机构采取行动保护调查人员的利益等情况,学校要向联邦机构报告,在此基础上,联邦机构再通过网页和《联邦公报》等形式向公众通报.在校内调查和处分之后,高校也依然要将结论和相关的材料上报给相关的联邦资助机构备案.”②

(四)法律规制的缺漏

与上述方式相比,采用法律手段就多显不足.纵然文字法律规定地再周延,以此去推断它的实际效用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文字法律和现实中法律的运作并不当然等同,法律的实际效用取决于法律的实施,而法律的实施则依赖于复杂的、参与者自身单独和共同行动都难以把控的传统和制度因素.”③具体来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其涉及范围

本文是一篇学术不端论文范文,关于学术不端类毕业论文格式,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适合学术不端及社会科学及学术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学术不端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只限于少数利害相关者之间,对学术不端者的惩罚后果也只由双方当事人互为分担,无法波及更广的范围内由更多的人知晓.此外,鉴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特性,也决定了即便通过诉讼手段干预,性质也往往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较少介入.因此,诉讼的效果对学术不端者的声誉及地位很难造成较大影响,而如前文所述,学者最关心的就是学界的承认和自身所享有的学术声誉,除非是那些举国上下同关注的案件,才会对不端者的学术声誉构成危险并大大增加其从事不端行为的预期成本,但这毕竟只是少数.反之,在学术界内部,通过对不端者给予声誉上的惩罚,对违规者而言是最为严厉的.一般情况下,学术不端事件大多是由检举人在不经意间发现的,由被侵权者亲自发现自己的成果被抄袭、剽窃,少之又少.由于检举人并非被侵权人,因其诉讼主体不适格而无法启动司法程序.④并且,即使原告自行起诉并胜诉,但获得的赔偿通常仅是象征性的,赔偿本身并不足以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相反,起诉者在慢慢诉讼中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却丝毫无人垫付.

三、法律的介入

近年来,一再揭露出来的学术上的伪造数据、抄袭剽窃、捏造篡改等学术不端的范例,使社会大众对学术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人们不禁自问,完全依靠学术共同体的自行规范、仰仗学者群体的所谓的高尚道德精神,够吗?“不管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角度,也无论从道德与法律层面还是从学术不端行为本身出发,都存在部分学术不端行为由道德规制向法律调节转化的可能性.”⑤诚如知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所言:“把自己局限在自己学科范围内,忽视相邻或相似学科的人,在自己的学科中绝不会是伟大的和杰出的.”⑥这一道理对中国刑法学是如此,对整个的学术界亦如此.

道德制裁的是与非

上文谈到,学术群体高尚的道德精神,导致外来机制干预的无益性.然而,关于道德的特质,探讨至今斐热.对很多人来说,“道德纯粹是一种价值观,没有权威的主张”⑦.随意性、模糊化、强制力弱是道德所固有的属性,与此相比,具有“规范①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秘书处.高校加强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的重要经验[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139.

②里奇.美国大学处理科研不端行为问题的研究报告[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0(8):18.

③方流芳.学术剽窃和法律内外的对策[J].中国法学,2006(5):156.

④(美)理查德·波斯纳,沈明译.论剽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1.

⑤杜勤,李华.法律应该介入科学不端行为[J].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45.

⑥(意)贝卡利亚,黄凤译.论犯罪与刑罚[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133.

⑦(澳)皮特·凯恩,罗李华译.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9.

性、稳定性、制度性、及时性”①的法律则更能在社会生活秩序的调控和规制上发挥有效作用.在制度性方面,“法律和法律责任规范视为是以制度为基础的,然而,道德和责任的道德规范却没有制度基础”②,这就导致道德和法律在权威性、强制性的效果上被客观地拉大了差距.此外,道德不能凭空而生,它是内发的、自生的、实践的,任何一种规范若想被内化为超我意识并上升至人人信守的道德层次,都需要经历一个时间漫长的吸纳和接受过程.新的道德规范总是需要不断地试验才能确认,总是要经历无数的挫折才能为人们所承认而秉信.介于此,对于突飞猛进的科学发展和日新月异的社会关系,道德的回应总会或多或少的表现的有些滞后.

实践中,“法律可以被用来弥补道德在制度上的不足,也可以通过它的制度性资源加强道德.在这方面,法律可以成为‘道德的教育家’”③.“在道德强制的条件已不完全具备或已不充分、道德控制的效果已逐渐减弱的情况下,法律控制必然在一定范围内尤其在防止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侵害和形成社会生活公共秩序方面得以扩展和强化.”④诚如美国知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所言:“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在所有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⑤在制裁形式方面,道德也不能与法律等量齐观.因背离道德规范而受到的惩罚主要表现为内心的自我否定和谴责,是一种观念上的无形惩罚,耻辱感、罪恶感并总能在每一个人心中唤起;而法律制裁是一种有形的、物质的直接表达,它通常使行为人的自由、生命、财产等受到约束或者损失,效果直接明了.

项目合同的性质探析

“做项目、做课题”似乎是大学里每个学生都耳熟能详的词,从学生到教授,从大学到科研机构,无一不和项目及课题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情结.那么,这些所谓的项目和课题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呢?《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应根据不同计划的性质,通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江苏大学冯涛教授也认为,国家科技项目从征求意见,然后再根据社会需求立项,这个把课题项目确定下来的过程,应该是一个行政行为,是行政法里面的内容.由此可见,科技计划合同作为一类合同,是科技行政机关为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当属行政合同的范畴.那么实际参与项目课题成员,在进行课题研究、项目探讨过程中所发生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自然属于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纳入行政法的调控范围,运用行政法的相关制度解决.

社会背景的重新整合

古希腊不存在学者的职业角色,从事知识的无休止探索完全是出于个别人的兴趣爱好,毫无功利目的可言,正如“因为人们最初是被好奇心引向研究的,今天仍然如此.所以,他们钻研哲学可以避免无知的话,那么,他们求得知识本身,不考虑功利应用而从事学术活动,就是一种权利”⑥.直至19世纪初,学术研究依旧只是学者个人的事业,“好奇、对科学充满兴趣”⑦依然是引领所有学者置身于学术研究活动的唯一因素,“甚至那些拥有大学职位的人,也不被期望从事做独创性研究.学术在很大程度上只是那些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作为次要职业的兴趣爱好罢了.”⑧在当时,追求真理是从事学术活动的唯一目的,没有掺入任何功利的和非自然的个人情感因素.

到了现代社会,学术研究逐渐成为一项专门的职业,学术团体实现了职业化.“企业的利益和基础研究所遵循的科学实践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激发了种种利益冲突”,相并而来的则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几何数增长.究其原因,可能“并非因为科学家的道

①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60.

②(澳)皮特·凯恩,罗李华译.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9.

③(澳)皮特·凯恩.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25.

④杜勤,李华.法律应该介入科学不端行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45.

⑤(美)E·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91.

⑥(美)詹姆斯·E·麦克莱伦,哈罗德·多恩,王鸣阳译.世界史上的科学技术[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3:82.

⑦北京市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简明读本[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6.

⑧(英)约翰·齐曼著,曾国屏,匡辉,张成岗译.真科学:它是什么,它指什么[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2:61.

德感减弱,而是由于从原来的单个科学家独立思索、独立行动的手工作坊式的组织形式,到现在大规模的、高科技的、以创造可应用的科学知识为目的的组织形式的转变所造成的.”①在学术功利化的时代,学者的社会角色不断变化,学术研究只是他们生活中的一角,政府顾问、企业技术参谋,形形色色的社会接踵而至.多重的社会关系,带来价值定位的漂移不定,由此也导致学术界自我调控的整合力量大大衰减,需要新的规制手段以适应扩大的系统.学术研究日益市场化、功利化、商业化,这些都为道德规制的运用埋下了隐患.窃取学术成果的优先权、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伪造篡改、学术奖励中的腐败行贿、学术研究涉及国家机密的泄密行为等等,严重危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够得上犯罪学的门槛.此类种种,客观上的侵害结果、主观上的明知故意,大多是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理论,自然可以为法律所调控.四、法律实践的应然回应

对学术不端研究不足的情形在国外也同样存在,学术界对于是否以法律手段规制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如何规制观点不一,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论研讨尚不热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世界范围看,将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已然成为当代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部分国家甚至在司法实践中开始尝试运用刑罚手段来调控学术不端行为.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已经对科学剽窃行为予以定罪量刑,如146条第1款规定:“侵犯著作权(剽窃他人作品),如果这种行为给作者和其他权利持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数额为20万卢布以下或处被判刑人18个月以下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180小时以上240小时以下的强制性公益劳动;或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②

美国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上,已经走出了过去仅仅依靠学术共同体、研究机构内部处理的旧思维误区,开始寻求新的解决路径,即首先由大学(研究所)对不端行为先行处理并写出报告,后由政府部门按规章进行治

本文是一篇学术不端论文范文,关于学术不端类毕业论文格式,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适合学术不端及社会科学及学术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学术不端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理,最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态度上也实现了由完全的道德依赖转向了适当的法律规制.因此,在美国学术界,一个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研究员受到的不仅仅是研究所内部的谴责乃至处分,更可能出现的情形就是会在失范后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而且在遇到特别严重的学术失范行为案件时,政府会就研究人员的严重不端行为向法院提出犯罪指控,具体的制裁形式包括判处罚金和处以为社区义务服务等劳役刑.③“美国联邦法律还规定了一种称作“取得罚金的起诉”的制度,允许公民个人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学术不端者提起收回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基金的诉讼要求.”④2006年6月,美国学者EricPoehlman因1999年在联邦科研经费申请中,被佛蒙特州伯灵顿地方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天,美国佛蒙特州伯灵顿地方法庭的这个判决结束了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有史以来对学术不端行为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查,这标志着美国科学家第一次因为与命案无关的学术不端行为而在监狱中服刑.⑤

在德国,1991年1月生效的《德国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界定学术不端行为的犯罪,但是刑法典中有多个罪名是可以适用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分别是:补助金诈骗罪(264条)、成果骗取(265条)、技术图样的伪造(268条)、数据变更(303条).⑥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在其《关于处理涉嫌学术劣迹的规定》中也针对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刑事法、民法、劳动法法律效果的规定.刑事方面,如果学术劣迹同时涉嫌违反了刑法或构成了其他违法或者违规行为,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调查机构的介入在原则上应与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协调一致.具体而言,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包括:1、侵犯私心人生活领域或隐私领域,如刑法第202条窥窃数据、第204条利用他人隐私;2、侵犯生命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22条过失杀害、第223、230条故意和过失人身伤害;3、财产性犯罪,如刑法第264条诈取国家津贴、第263条诈骗、第246条贪污、第266条背信弃义;4、伪造型犯罪,如刑法第268条终止雇佣合同等.民事后果则可能涉及对被剽窃方的出版请求权,即出版剽窃的学术材料或类似出版

①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学会: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规范[Z].2000:34.

②黄道秀.俄罗斯联邦刑法典[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73.

③李庆阳,杜勤,徐英军.科研犯罪引论[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91.

④ResponsibleScience--EnsureIntegrityofResearchProcess[M]NationalAcademy,1992:115.

⑤美国科学家首次因学术不端行为获刑[EB/OL].http://.ebiotrade./new/2006-7-20.067792255..2006-7-7/2013-5-20.


⑥冯军.德国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60-179.

物;取消和终止对著作权、人身权、专利权和竞争权势请求权;要求归还奖学金,第三者资助和类似资助.①

综上所述,基于学术活动发展和学术共同体内部机制的特性、道德调控之缺陷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法律开辟了在学术活动领域独挡一面的境地.当然,让法律介入学术活动领域,并非是“泛立法主义”的表现,也并非要将有的学术不端行为都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政府部门必须与学术界达成一种共识,即除了少数恶性学术不端行为案件需要诉诸法律之外,一般情况下还得依靠健全的政府法规条令、科研机构的政策和指南、专业学会的职业准则和科技期刊的知道方针,更重要的是科研人员的自律.”②因此,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应综合其类别、表现形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判断对其的处理方式,只有对已经给他人、公众、社会、国家、人类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才能由法律来介入”③,这既是违法行为与道德问题的界限,也是考虑到学术研究活动本身的职业化特征.

五、结论

学术活动始终按着自身的逻辑向着未来展幵自身,它不断地拓展着我们对于知识世界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活动原本拒绝温情的道德判断.然而作为现代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量,学术正迅速的改变着人类社会整体的生存环境及精神世界,因此,增进学术群体的道德气质,确保学术活动中的诚信,使得学术活动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将最终关乎到我们的生存及繁荣.

学术不端作为一个全世界普遍关注的话题,从政府、科研机构到学者个人,无不与其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牵绊.学术不端表现形式层出多样,难以穷尽,存在于学术活动的各个阶段.究其原因,既有学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间接影响.学术共同体作为一个内部的、封闭的群体,有专属于自己的独立的运行机制,高尚的情操、纯洁的素养,一直是对从事学术研究活动者的期望和判断.道德的约束固然重要,但是自律作用的有效发挥还依赖于外在环境的推动和奠基,功利化、市场化、权力化的冲击,为法律调控涉足学术活动领域提供了契机,伴随着不端行为的肆意开来,法律的双手也慢慢炽热,作用的发挥也日渐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支持.法律有其固有的使命和界限,它只是调整众千社会关系中最普遍的一种方式罢了,但绝不是唯一,这就决定了在学术不端面前,法律的介入也只能是冰山一角而非全部.至于学术活动,也有自己独特的气质和底蕴,保留适当情况下法律的干预不无道理,但是空空的范法律化,自然不是明智之举.毕竟,法律本不该承载太多,学术规范,也不该遭到不应有的忽视.

(本文审稿王元璋)

相关论文

医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本文是一篇学术不端论文范文,关于学术不端毕业论文提纲,关于医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相关开题报告范文。适合学术不端及统计学及研究生方面。

生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建议

本文是一篇学术不端论文范文,关于学术不端类硕士学位论文,关于生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建议相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适合学术不端及诚信教育及参考。

生学术不端行为与治理

关于学术不端及生学术及学术方面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学术不端类有关硕士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关于生学术不端行为与治理相关论文范文,对。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应对措施

本文是一篇学术不端论文范文,学术不端有关学士学位论文,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应对措施相关函授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学术不端及社会诚信及社。

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社会根源探析

本文是一篇学术不端论文范文,关于学术不端类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关于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社会根源探析相关硕士论文范文。适合学术不端及教育体。

生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建议

本文是一篇学术不端论文范文,关于学术不端方面学士学位论文,关于生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建议相关硕士论文范文。适合学术不端及诚信教育及参考文。

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

为您写学术不端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提供关于学术不端相关函授毕业论文范文,与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相关论文范文文献,包括关于学术。

生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建议

关于学术不端及诚信教育及参考文献方面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学术不端方面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关于生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建议相关论文例文,。

生学术不端行为与治理

本论文为学术方面论文抄袭率免费检测,关于生学术不端行为与治理相关专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可用于学术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