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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调动我校广大学生的学术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踊跃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营造校园学术科研氛围,加强并促进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决定对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科研论文以及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进行奖励,特制定此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论文必须属于职务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
本办法所指的国内外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以暨南大学科技处和社科处当年公布的目录为标准.所指的重要索引指《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文摘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
合作的科研论文,只对第一完成人(作者)进行奖励.
科研论文奖励标准:在《NATR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在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重要索引奖励标准:被收录《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文摘引文索引》(SSCI)和《工程索引》(EI)的论文每篇3000元,被收录《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的论文每篇1500元.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时,按照最高标准奖励.
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超出培养方案要求发表论文篇数之外的才能申请奖励.
在权威期刊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交收录证明,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奖励条件的同一篇论文的中英文版,仅按一篇奖励.
本校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师,其成果和论文如学校已经计算了年度考核工作量的,不再重复奖励.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一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5日.
毕业学生于申报时间后至离校前发表的论文可先进行确认,于下一年度进行奖励.毕业之后发表的论文不予以奖励.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