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会计区域协调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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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东盟会计区域协调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62008F)]

【摘 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区域内国家之间的经济政策(如关税同盟、货币政策、会计政策等)的协调与合作息息相关.中国―东盟会计协调是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经济政策保障之一,也是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重要力量.本文分析了中国―东盟会计协调的现状及其在理论、市场、制度和思想意识等方面存在的协调基础,并论述了实现中国―东盟对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意义.

【关 键 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会计协调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一、中国――东盟会计协调的现状

2002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是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按照区域经济与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区域内国家之间的经济政策(如关税同盟、货币政策、会计政策等)的协调与合作息息相关.东盟在投资、贸易和税收政策的协调与合作等方面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协议,极大地促进了贸易和投资的持续增长,但是在会计政策协调与合作方面还显得有些滞后,目前还没有签署有关中国―东盟会计协调与合作方面的协议,也没有成立相关的会计协调机构.只是1967年8月在曼谷举行的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会议上,发表了《曼谷宣言》,认识到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会计协调的重要性.因此,该五国于1977年3月成立了东南亚会计师联合会(ASEAN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简称AFA), 其目标是在东盟国家会计师之间建立更密切联系的地区性合作,并与东盟国家商业团体合作,共同促进东盟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启动以来,AFA在中国―东盟会计协调方面并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工作,也未与中国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相关会计机构就中国―东盟会计协调问题进行过相关的对话,中国与东盟的会计协调尚未提上日程.

二、中国――东盟会计协调的基础

尽管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国的会计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但在理论、市场、制度和思想意识等方面存在着协调的基础.

(一)会计的属性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于会计的属性问题,是会计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中国会计学界大多数认为会计具有两重性,即会计既有技术性,又有社会性.会计的技术性泛指根据社会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形成的各种操作程序、方法和技能,它具有技术方法所具有的各种属性,即可交流性、可继承性、中介性、多样性和系统性.可交流性是指会计作为一种方法,其传播不应受到国界或地域的限制.正是因为会计客观上存在着可交流性,借贷复式记账法、成本核算、责任会计等各种技术方法,以及电算化条件下的会计信息处理方法才得以在世界各国广泛传播,使得发达国家先进的会计管理方法和经验可以为不发达国家借鉴和利用.因此,会计的技术性属性成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的理论基础.

尽管会计社会性属性决定了会计具有依赖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而存在的特性,但随着中国―东盟双方贸易和投资的持续增长和资本的流动,各国都纳入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是沟通市场的重要媒介.人们所要求的会计信息,必须为各国使用者所共同理解.因此,求大同,存小异,并力求协调会计差异,力争实现会计趋同,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是今后会计发展的趋势所在.

(二)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奠定了市场基础

自2002年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以来,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不断深入,中国与东盟各国双方在贸易、投资、承包劳务和区域等领域的合作都取得了很大进展.

在贸易方面,中国与东盟在1991年时的贸易额仅为84.08亿美元,而到2007年底,双边贸易额已达到2 025.5亿美元,增长了23倍.中国和东盟互为第4大贸易伙伴.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使双方7 000余种降税商品能更加顺畅地进入对方市场;2008年前5个月,中国与东盟贸易同比增长26.9%,超过中美贸易13.3%、中日贸易16.8%的增速.如果按目前速度发展,估计2009年东盟与中国的贸易总量将超过中日贸易,从而使东盟成为中国第3大贸易伙伴.2010年将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首先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文莱6个老东盟成员国实现贸易自由化,2015年再与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如果发展顺利,东盟甚至有可能在2015年之前超过美国,成为仅次于欧盟的中国第2大贸易伙伴.

在服务贸易方面, 近年来,中国对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呈直线上升趋势,尤其是在服务业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领域,东盟都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服务贸易出口市场.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根据这项协议,中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东盟国家开放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东盟也将向中国开放金融、医疗、旅游、运输等12个服务部门, 它将为中国与东盟开展服务贸易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服务部门的合作,推动双方服务业的发展,扩大服务部门的市场开放,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增长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双边投资方面,截至2007年底,中国实际使用外资7 630亿美元,其中19.3%来自东盟、日本和韩国.在东亚国家设立的中资企业共计1 950家,直接投资额达35.2亿美元.截至2006年底,东盟国家在华累计直接投资达426亿美元.在华直接投资居前3位的东盟国家分别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其中新加坡对华投资累计达300亿美元,占东盟国家对华直接投资约70%.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9.37亿美元,占东盟吸收境外直接投资比重的1.79%.双方相互投资增长潜力巨大.预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贸易协定》将于近期完成.这样,在双边经贸领域,从货物贸易到服务与投资贸易都将纳入制度化管理,中国-东盟之间到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的战略目标将能够顺利实现.


根据上述有关货物、服务与投资贸易发展状况的分析和市场供求理论,可以看到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已经逐渐在自由贸易区内具有了相当的供需市场.从供给角度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各国(除了文莱、老挝、柬埔寨3国还没有会计准则之外)一般都有本国的会计准则,且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各国在贸易和投资活动中,究竟采用何种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尚待各国共同协商.从需求的角度看,无论是否有本国的会计准则,如果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有一套经过各方协调、体现公平与公正的会计准则,就可以避免各方会计信息的相互转换,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贸合作的效率,这符合区内各国的共同利益,并构成了各国对中国―东盟会计协调的内在需求.

(三)中国―东盟各国会计改革的发展和成就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中国与东盟各国一直致力于本国的会计改革.东盟10个成员国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五国会计发展水平较高,已经有较完整的会计体系, 并相当程度地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准则协调成果.如印度尼西亚,为了吸引国外资本的流入,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重新对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而且所修订的35个会计准则几乎全部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协调成果.新加坡2002 年修订了《公司法》,并依据该法的条文,于同年8 月16日成立了一个新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司披露与治理委员会,由它取代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制定与发布会计准则及准则解释.它所制定的会计准则称为“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与IFRS 极其相似.至今,新加坡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内容已基本相同.2008年8月5日,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基金会及会计准则理事会共同发布了一份公告,提出计划在2012年1月1日前实现马来西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泰国财政部要求商业银行在2007年前执行IAS39的新标准,并且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全部商业银行都必须执行国际会计准则(IAS).会计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和文莱,近年来也开始了会计改革的步伐,如越南自2001年12月31日颁布4项越南会计准则(VAS,VietnamAccounting Standards)开始,至2006年, 越南共颁布了26项会计准则,近年还将再颁布一些新会计准则, 以使其内容更为完善.缅甸在制定本国会计准则时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自2002年12月颁布实施了10个会计准则后,2004年4月又颁布实施了21个会计准则,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7月2日,老挝颁布了新《会计法》.新《会计法》比原《会计法》内容更加丰富,解释更加清楚.同时,中国自1993年开始启动会计改革以来,至2006年2 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2007 年1月1日起已在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总之,中国与东盟各国多年的会计改革发展和成就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提供了制度基础.

(四)中国―东盟各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所采取的态度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奠定了思想意识基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逐渐意识到接受或采用IFRS是减少各国会计信息转换成本,避免按多国会计准则提供多套财务会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恰当选择,世界各国采取不同态度,以各种方式,纷纷加入接受或采用IFRS的行列.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而言,菲律宾完全采用IFRS(2002)的条文,只是生效日和有关过渡条款与IFRS有所不同.新加坡的会计准则也几乎完全是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大部分与IFRS相同.马来西亚和泰国已经有选择性的采用了与IFRS相近的会计准则,2012年马来西亚所有公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公共责任主体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将有望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在制定其本国会计准则时以IFRS为基准,并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缅甸在制定本国会计准则时参考IFRS,且允许在缅甸上市的公司可以采用IFRS编制财务报告.文莱、老挝和柬埔寨从目前公开的资料信息中还没有找到有关其会计准则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除个别准则外,与IFRS相同.由此可见,除了文莱、老挝和柬埔寨由于没有找到有关其会计准则的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无法了解其对IFRS的态度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绝大部分国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都采取了开放接受的态度,这就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提供了思想意识基础.

三、实现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对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意义

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基于提高其可比性和透明度,降低国际经贸往来中的交易成本的考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但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以区域为“ 根基”发挥本国优势,在一个区域内实现会计协调, 然后再考虑向国际会计趋同过渡, 成为各国参与国际会计协调或趋同进程的有效方式.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成本的角度来看,IASB分别说服区域内各国接受IFRS的成本,显然要大于在区域内实现会计协调后,说服作为一个整体的区域各国接受IFRS的成本.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按人口算,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从经济规模上看,将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3大自由贸易区,由中国和东盟10国共创的世界第3大自由贸易区,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该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中,中国已经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会计发展水平较高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五国也不同程度的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或正在进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工作,如果能够率先实现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对于降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成本,带动该自由贸易区内会计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如老挝和柬埔寨)加入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行列,加快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大势所趋,区内会计协调并非最终目标,而是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所做的必要准备.如果能够率先实现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可以在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树立一种共同体意识,使中国-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增强其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中的实力,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博弈过程中,表达发展中国家的意志,争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打破发达国家主导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话语权的局面,使国际会计准则逐渐成为能够体现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利益的、公平合理的统一会计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向振军,周映群. 中国-东盟会计协调的可行性分析.北方经济[J], 2007(4).

[2]周映群.构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框架的思考.改革与战略[J].2005(6)

[3]梁淑红.关注中国―东盟会计协调.东南亚纵横[J], 2004(7).

[4]王化成,戴娜.论欧盟会计协调.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J],2001(2).

[5]谭小平.中国与越南会计改革比较研究. 东南亚研究[J], 2008(3).

责编: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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