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知识库建设中存缴和发布已发表作品的法理透析

时间:2024-02-09 点赞:52658 浏览:110365 作者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本文是一篇公开发表论文范文,公开发表类有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关于机构知识库建设中存缴和发布已发表作品的法理透析相关本科论文范文。适合公开发表及作品及出版商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公开发表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作者在发表作品时,通常与出版商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签订转让协议(版权转让协议),作者由此对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丧失行使权.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机构知识库建设中主要的著作权疑虑源于已发表作品的作者轻易放弃了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行使权.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机构知识库存缴和发布的作品均为公共资金资助作品.由公共资金资助的作品存缴和发布到机构知识库符合著作权相关法律保障公共利益的宗旨,出版商无权剥夺这些作品的公众获取权.

[关 键 词]著作权 公众获取权 机构知识库

[分类号]G250

1 机构知识库

1.1 概念及现状

机构知识库(institutionalrepository,IR)是以数字形式收集、保存和传播一个机构、特别是一个研究机构智力成果的在线联机数据库.作为科研基础设施的一部分,IR正得到研究机构越来越多的重视.世界上很多著名的研究机构、高校纷纷建立起自己的IR.根据OpenDOAR统计,截至2010年12月,全世界IR的数量(包括单一机构和跨机构联合建立的知识库)为1817.目前,中国包括中国科学院、香港大学、澳门大学在内的9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已经建成了科研IR.

中国科学院自2007年起启动了全院范围内的研究所IR建设,并提出构建中国科学院IR网格的构想.截至2010年11月,全院已有63家研究所启动了IR建设.中国科学院IR以发展机构知识创新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的战略目标出发,快速实现本机构知识资产的收集、长期保存、合理传播使用,积极提高本机构对知识内容进行捕获、转化、传播、利用和审计的能力,逐步建设包括知识内容分析、关系分析和管理能力培训在内的知识服务能力,开展综合知识管理.以此为基础,中国科学院通过研究所IR的元数据及知识内容实施开放采集和聚合,建立起全院联合的IR网格服务系统,形成全院知识产品和知识能力集中展示、传播利用和服务的窗口.在推广研究所IR的过程中,IR涉及的相关著作权问题是各研究所遇到的疑虑较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IR的运行.

1.2 机构知识库主体权利人

研究所IR的运行与管理涉及4类主体权利人:

1.2.1 作者即创作IR作品的主体.作者一般为内容存缴责任人,作者也可委托他人存缴和发布作品.

1.2.2 存缴责任人IR的内容存缴责任人可分为研究所全体员工和其他合作者.研究所全体员工包括研究所员工、学生及直接合作者.直接合作者主要指在研究所直接资助下或以研究所名义参与有关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聘用人员、委托研究人员、参加研究所资助项目的合作研究人员等.其他合作者包括由研究所牵头的共同项目的参加者、研究所受委托组织项目的参加者、研究所主办承办会议的参加者等.其他合作者可委托授权与其合作的研究所员工代为存缴作品.

1.2.3 出版商研究所IR的运行与管理是否涉及出版商,取决于存缴和发布在IR的作品是否已通过出版商正式发表且存在作品著作权(财产权)转让的协议与事实.

1.2.4 公众作品存缴和发布于IR能为公众带来开放的知识信息.因此,IR的运行涉及公众且服务于公众.

1.3 机构知识库存储客体(作品)

研究所IR存储客体即存储作品.研究所由于专业性质不同,在IR存储的客体种类以及存储重点也略有区别.一般而言,研究所IR的存储客体可分为公开发表作品和“公开”未发表作品两类.公开发表作品指已被公众所知并且通过出版商等正式发表的作品,例如期刊论文、专著、文集、专著章节、文集论文、专利、软件等.“公开”未发表作品指作品已完成但未正式通过出版商等发表的作品,例如会议论文、研究报告、学位论文、演示报告等.“公开”未发表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公开,但由于未通过正式途径发表而不能被公众广泛获取.


2 机构知识库相关著作权概念及权益分析

2.1 著作权概念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指具有作品创作者身份属性的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人身权体现作者身份,是作者人格的延伸,因此人身权的转移受到限制.财产权指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同,财产权所体现的财产性决定其可被授权转让.

2.2 机构知识库主体权利人及存储客体权益关系分析

IR的推广不但涉及作者和(或)存缴责任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公众.此外,存缴和发布已发表作品于IR时,可能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事实涉及出版商的利益.

作者自愿存缴和发布作品,或委托存缴责任人存缴和发布作品实属自愿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不会侵犯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否归属于作者,自愿将作品存缴和发布于IR的行为不会侵犯作者和存缴责任人的利益.

此外,公众可以从IR自由获取各类作品,这不仅优化了公众利益,而且也是研究所作为公共资金资助机构回馈社会的宗旨体现.IR积极地服务于公众,不会对公众带来任何消极影响.

IR存缴和发布作品为何会影响出版商的利益且在何种情况下影响出版商利益呢

由于“公开”未发表作品并未通过出版商正式出版,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仍归属于作者.因此,在IR存缴和发布“公开”未发表作品,不会因为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事由涉及出版商的经济利益.

公开发表作品在IR存缴和发布并不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和第6款关于(著作权)权利限制的条件,因此不能获得立法上的许可①.同时,公众通过IR免费获取公开发表作品可能会影响出版商的潜在消费群.此外,在IR存缴和发布公开发表作品是否影响出版商的经济利益将涉及三个实质问题.首先,作者在公开发表作品时,是否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通过协议转让于出版商其次,出版商与作者签订的作品著作权之财产权转让合约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共利益再次,中国科学院的科研成果和作品是否在公共利益保护的范围内上述三个问题将在第三部分中展开详细分析.

综上,IR的推广不会侵犯作者、存缴责任人及公众的利益.然而,IR的推广可能涉及出版商的利益.“公开”未发表作品由于尚未通过出版商发表不会影响出版商的经济利益和潜在消费群.因此,在IR存缴和发布“公开”未发表作品不会引起任何著作权纠纷的可能.然而,将公开发表作品存缴和发布于IR会因为涉及上述三个实质性问题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出版商的经济利益.

3 公开发表作品存缴和发布于机构知识库的法理透析

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归属于作者享有.如果作品的著作权完整地归属于作者,作者有权行使著作权中的任何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将作品存缴或委托他人存缴和发布于IR时,不会触犯任何第三方利益例如出版商的利益.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作者在发表作品时常常与出版商签订作品著作权之财产权转让协议(版权转让协议),将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于出版商.出版商由此获得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例如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由此,作者对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已无行使权,即作者对其作品丧失了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财产权.如作者或者存缴责任人将公开发表作品存缴和发布到完全公开的IR时,会因为行使已转让给出版商的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涉及著作权纠纷.具体而言,将公开发表作品存缴于IR会侵犯出版商对该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将公开发表作品发布于IR会侵犯出版商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出版商通过发表作品要求作者签订转让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的协议存在着诸多不合理性.但由于作者需通过出版商正式发表作品,且实践中已默认该惯例,作者时常被迫转让本应属于其自身的权利.

出版商这一强迫性惯例是否合理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是否应该通过立法或者司法限制出版商这一强迫性惯例使公共资金资助的作品能够服务于社会公众

《美国联邦研究成果公共获取法案》(FederalRe.searchPubhcAccessAct,简称为FRPAA)为上述疑虑提供了一个先验性的立法提案典范.FRPAA于2009年被提交至国会参议院,且于2010年被提交至国会众议院,正式纳为国会立法考虑内容之一.依据FRPAA第2条款,“联邦政府资助基础研究,旨在将研究获得的新想法和新发现有效地获得传播和分享,从而促进科学发展和提高民众生活的财富”.条款同时指出,“互联网能够使上述信息(即新想法和新发现)快捷地传达到每位科学家、物理学家、教育家和社会、学校或图书馆的各位民众”.联邦政府资助基础研究实属公共资金资助研究,其目的在于通过研究向民众传达最新科研成果,并有效运用到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中.政府资助研究最终希望研究成果回馈社会,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FRPAA要求所有由政府资助、每年为非本机构科研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机构制定与提案宗旨一致的联邦研究公共获取政策.FRPAA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政府资助的研究.只要研究项目的资金有一部分来源于政府或作品的其中一个作者受到政府资助,该研究成果就可依据FRPAA被公众获取.同时,FRPAA要求适用机构确保尽快将这些作品实施开放获取,最晚不能超过作品在同行评议期刊上发表后的6个月.

FRPAA是目前为止美国提出的最强有力的开放获取提案,尽管该提案适用机构并未包括所有由政府资助的机构,但提案的实施从本质上为美国各种规模政府资助机构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FRPAA对于我国通过立法和政策进一步支持科研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借鉴作用.目前,我国并未对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权提出任何立法上的保护措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公共资金资助的各项研究成果广泛运用于社会发展,是加速国家进步的重要战略之一.国民综合素质的提高也离不开各项研究成果的积极宣传和应用.立法的延缓不能阻止法理的运用,法理的借鉴没有国界的限制.每个国家设立公共资金资助科研发展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即通过有效的传播途径将科研成果服务于公众,提高民众的综合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由此,切实追踪FRPAA提案在美国国会立法的进展议程,对于我国引进和推动科研成果开放获取权的相关立法和政策至关重要.

我国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宗旨一再强调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性①.科研成果的传播是科学研究和政府代表公众投资科研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只有在使用科研成果时才能实现科研投资的价值.出版商要求公共资金资助作品的作者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实质上损害了公共利益,因为出版商限制了大众对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的获取权,研究成果不能回馈于社会.出版商实现个体私人利益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要求企业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出版商限制公众获取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成果,也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健康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

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共利益必须优先确保.确保著作权人私人利益是有效鼓励大众创作、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战略.出版商可以通过签订版权转让协议维护其私人利益,且应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积极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不能通过此类协议剥夺公众对公共资金资助研究成果的获取权.存缴和发布到中国科学院各所级和院级IR的作品均为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和作品,公众对于这些作品本应拥有公开获取权.出版商不应强制性地通过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剥夺公众获取中国科学院各类公共资金资助

本文是一篇公开发表论文范文,公开发表类有关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关于机构知识库建设中存缴和发布已发表作品的法理透析相关本科论文范文。适合公开发表及作品及出版商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公开发表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0340;科研成果和作品的权利.因此,为保障中国科学院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和作品的公众获取权,在IR存缴和发布这些公开发表作品,并不违反著作权现行法律法规的宗旨.

4 结语

中国科学院的各类科研成果和作品均属公共资金资助作品.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发展机构知识创新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将中国科学院各类科研成果和作品通过IR存缴和发布是合理且合法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是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宗旨的体现.出版商为保护自身利益可要求作者就发表作品签订版权转让协议,但是这一操作实践不能危及公众对公共资金资助项目的科研成果和作品的获取权.因此,即便出版商要求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将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和作品在发表时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出版商也无权剥夺这些作品的公众获取权.中国科学院研究所IR的推广不应由此受到阻力.

相关论文

高校机构知识库建设实践与

本文是一篇图书馆论文范文,图书馆有关学士学位论文,关于高校机构知识库建设实践与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图书馆及管理系统及数据库方面。

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

该文为关于机构相关硕士论文范文,与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相关保险硕士论文,可作为医疗保险专业机构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

国内机构知识库文献的可视化

本论文是一篇图书馆有关论文文献综述范文,关于国内机构知识库文献的可视化相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免费优秀的关于图书馆及机构及数据库方面。

中小金融机构品牌建设与媒体应用

关于媒体及行业及企业方面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媒体类营销硕士论文,关于中小金融机构品牌建设与媒体应用相关论文范本,对写作媒体论文。

科研机构的机构知识库构建

本文是一篇数据库论文范文,数据库类硕士毕业论文,关于科研机构的机构知识库构建相关硕士论文范文。适合数据库及图书馆及机构方面的的大学硕。

对校外教育机构文化建设的

本文是一篇文化建设论文范文,关于文化建设自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对校外教育机构文化建设的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适合文化建设及校外教。

机构知识库联盟现状关键问题

本文是一篇图书馆论文范文,关于图书馆方面毕业论文格式范文,关于机构知识库联盟现状关键问题相关电大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图书馆及知识产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