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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修课说明
1.法本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不低于58学分.其中必修课2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实践必修环节15学分(包括4门实务课程共计9学分,实务实习6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实践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均为必修.除实务实习外,学生应在前三个学期内修读完全部课程.
2.学生选课应以本培养方案为依据.除必修课程外,学生可根据研究方向与学习兴趣,职业规划等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级选课.建议学生在选修课程时,咨询班主任和导师的意见.学生选修全校公选课等本培养方案以外课程的,不计算在58学分内.
3.为扩展学生的学术视野,提升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我们在本院法学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课程中选择了一些较为适宜的课程供学生修读,学生只限在本方案所列出的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中选择修读.注意此类选修课程的开课学期为法学硕士生的开课学期,且每门课均以2学分计.
4.第3学期的前9周为课程学习,之后安排集中实务实习.实务实习的实习单位以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统一安排相结合.寒暑假及课余时间的实习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第3学期的集中实习以学院统一安排为主.
5.学位论文开题时间一般在第2学期期末或第3学期初,论文答辩在第4学期.相应的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的具体流程依照学校的规定执行.论文规范附后.
6.导师制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法学院以学科的差异成立了7个导师组,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导师以其研究方向的不同,分属于刑法学学科导师组和诉讼法学科导师组.导师组一般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或是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指导法学硕士研究生经验的教师,并吸收我院聘请的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