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学士学位山东,山东农业大学优秀学士学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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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

单位审核工作评估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批独立学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7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1)学位字002号文《关于审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87)学位字016号《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1999]3号文《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依法做好我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促进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面建设和发展,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制定了本方案:

一、审核原则

审核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本着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做到淡化评估形式,强化评估内容,淡化评估氛围,强化规范意识,淡化专家结论,强化专家导向.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地开展独立学院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范围和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在湖北省内办学的独立学院可以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于2016年有本科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同时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三、审核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专业进行评估.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估内容,设立有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5项评估指标,16个二级指标,46个指标,指标中有16个重要指标.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内容,设立有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与管理,教学质量5项评估指标,13个二级指标,34个指标,指标中有13个重要指标.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估重要指标评估指标重要指标1办学思想1.1.1学校定位1.2.2教学中心地位1.3.1办学特色2师资队伍2.1.1生师比2.2.2教学水平3教学条件3.1.2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其所占比例

3.2.1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4教学管理4.1.3培养方案4.2.1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4.3.2实习与实训

4.4.2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4.5.1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5教学质量5.1.2外语国家统考累计通过率(%)5.2.3论文(设计)质量

5.3.2学生的实践能力5.4.4生源与社会需求

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重要指标评估指标重要指标1专业建设1.1.2培养方案1.2.2专业特色2师资队伍2.1.2专业教师数量与结构2.2.1教学水平3教学条件3.1.1专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3.2.2专业图书资料4教学过程与管理4.1.2教材建设与选用4.2.2实习与实训


4.3.1教学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5教学质量5.1.2外语国家统考累计通过率(%)5.2.2论文(设计)质量

5.3.2学生的实践能力5.4.4生源与社会需求关于各项指标的评估标准,内涵说明分别详见本方案的附件1附件2.

四、审核办法

本次评估,采取学校自我评估与专家组评估相结合,通讯评议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式方法进行.

(一)学校自评

各学位要在认真学习本评估方案,准确掌握评估标准,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总结学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组成专家组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评议的方式,对本单位提出的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专业进行自评.每个专业至少有1位专家来源于举办高校.申报材料和自评报告须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专家评审:

专家组由省学位委员会聘请同行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较高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丰富的评审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评审采用通讯评议与实地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通讯评议.省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组织专家审阅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议.

2.实地评审.省学位委员会根据通讯评议情况,组织专家组到申请学校进行实地评审.主要是听取申报单位的汇报,实地考察教学,师资,实验,设备,图书和后勤保障等条件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到课堂听课,并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

3,形成意见.专家集中研讨,独立评估打分.以无记名方式先对申请学校的指标等级进行表决,申请单位表决后再对申请专业指标等级进行表决,获2/3票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依据指标等级表决结果最后形成综合评估结论,提交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并反馈给学校.

(三)省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网上公示情况,省学位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对审核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及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正式发文通知有关学校,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评估结论标准:以"指标"和"重要指标"计,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1,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合格:D≤4(其中重要项目D≤2)

基本合格:4≤D<,8

不合格: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

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2)

基本合格:D≤6(其中重要项目D≤3)

不合格:达不到合格标准

参加本厅高教处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合格的专业免评.

六、结果处理

为贯彻落实"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根据审核结果等级,省学位委员会实行有限授权.对于评估结论为"合格",将给予学校学士学位单位授予权,对于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学士学位单位授权有效期为4年,或在当年有毕业生的专业,给予学士学位专业授权,二年内再次申报,对于评估结论为"不合格",不给予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报整改方案备案,二年后再次申报.

对于评估结论为"不合格"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或部份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可向同一招生批次中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其他院校相同专业申请学位,同时在二年之后重新申请复审.

七、工作进度

评估工作自本方案公布之日启动,至2016年6月底完成.整个评估工作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评估方案试测

2016年10月,选择个别高校有代表性的进行试评,以校验方案,修订评估操作细则.

(二)学校全面自评

学校自评完成时段为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底.

1,培训指导.2016年10月省教育厅将对各独立学院开展新增学士学位评估工作培训,重点就评估指标内涵,数据统计口径等进行解读,答疑,并视不同类型院校进行分类指导.

2,自评自建.参评学校根据本评估方案及评估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3,评估准备.学校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认真填写《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和《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5),以及评估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并向省教育厅报送.做好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通讯评议和进校考察的准备工作.

(三)通讯评议.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在专家组进校考察的前一周,省学位办将学校申报的《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5)交与专家评议.

(四)专家实地评估

1,专家培训.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开展评估工作培训,使全体专家明确评估目标与任务,熟悉评估方式与方法,掌握评估标准与规程,了解专家职责与要求.

2,实地考察.根据安排,各专家组分别进入被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实地考察时间一天),形成建议性评估结论,反馈给学校,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讯评议与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估要求

(一)对评估学校的要求

1,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

各学校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估工作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使大家充分了解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评估的原则和要求,熟悉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以正确的态度投入到评估活动中来.

2,坚持常态运行,突出过程效应

学士学位的授权评估工作应与日常教学和专业建设工作结合进行,并坚持在自然状态下开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注意发挥评建工作的过程效应.评建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材料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精心组织,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同时,严肃评审纪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评审工作的影响和干扰.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相关教学单位及各专业具体负责评建工作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评估指标内涵,严格掌握评估标准和数据统计口径,明确评估材料间的关系及形成规范,努力做到数据客观,准确,完整,规范,报告观点明确,依据充足,结果可靠,文风朴实,支撑材料项目完整,内容精要,佐证有力,原始性强.真实性

(二)对评估专家的要求

专家组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并代表省教育厅对学校依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和考察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决策,以及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起着重要作用.全体专家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领会评估文件精神,掌握评估标准,严格执行评估操作规程,自觉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2,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4,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5,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6,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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