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中级职文广播电视艺术,编辑中级职文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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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上理工办〔2016〕4

关于转发教务处修订后的《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教务处修订后的《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6年月日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同时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毕业设计由学校按学生的修业年限统一安排.学生应当在取得主修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75%以上学分后才能选修毕业设计课程.


第四条毕业设计组织领导

(一)学校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各学院负责教学的院长,有关职能处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指导全校毕业设计的管理工作,解决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问题,以及组织经验交流等项工作.

(二)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院长任组长,负责教学的教研室(研究所)主任(所长),专业负责人为组员.其职责是检查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督促各专业教研室(研究所)执行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毕业设计的目标和要求

第五条毕业设计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进行基本的工程训练,初步具备理论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通过毕业设计使学生受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必需的综合训练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

(一)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检索资料的能力,

(二)理论分析,制订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三)实验研究,选择测试手段的能力,

(四)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五)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

(六)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七)模拟抽象,数据处理,综合分析的能力,

(八)技术文件,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包括外文摘 要撰写的能力等.

第七条为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各专业教研室(研究所),要在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开始前做好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在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中要注意因材施教的原则,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允许其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提前进入毕业设计教学环节.

第三章毕业设计大纲

第八条各专业所在学院,教研室(研究所)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订毕业设计大纲,大纲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明确本专业毕业设计总体要求,内容范围,课题类型,时间安排,成绩考核办法等.

第九条毕业设计的课题类型根据专业要求可以是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等.

第四章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第十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一般应选派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也可选派一部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初级职称教师担任,但必须由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如外单位课题,也可聘请少量外单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技术人员或本校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指导,但专业教研室(研究所)必须派专人联系,经常了解反馈课题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必须以认真的态度,向学生讲清题意,提出明确的要求,介绍参考资料,审阅学生所列提纲.每篇毕业设计(论文)都有定题指导,定设计方案指导和定稿指导等几个环节,指导教师应做到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一次,并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手册》.

第十二条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过多,理工,文,艺术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名,经管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名.初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2人.

第五章毕业设计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为保证毕业设计任务的完成,毕业设计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4周.

第十四条毕业设计一般安排在第七,第八学期进行,其中第七学期进行任务布置,选题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第八学期进行课题设计,论文撰写,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六章毕业设计选题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课题的选择,首先应满足毕业设计大纲的要求,做到既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又能结合自身专业培养目标,与专业具有相关度,并具有较宽的专业知识覆盖面,强化工程训练和理论创新.工学类专业工程设计型题目应不少于60%.

第十六条各学院毕业设计审题小组要严格把好审题关,确保课题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做到一人一题.若课题涉及内容较多,需要多人合做一题时,必须分解为若干小课题,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以利于学生在毕业设计中获得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技能的训练.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选题应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题目一般以中,小型为主,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要适当,难易适度,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第十八条学生选题实行指导教师与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各类课题必须在第七学期末下达给每个学生.学生在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毕业设计大纲要求认真负责填写立题卡和毕业设计任务书.

毕业设计应结合课题参阅八篇以上中文和二篇以上外文参考资料.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因故改变课题,须由指导教师向专业负责人说明理由,并报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选题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七章毕业设计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必须独立完成一篇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对论文或设计说明及图纸的具体要求,各专业可在毕业设计大纲中自行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毕业设计任务的意义与作用,

(二)方案确定原则与原理说明,

(三)设计的计算过程,

(四)实验部分(如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布置,实验计划,主要步骤和数据计算及图表等),

(五)设计的比较分析与结论,

(六)500汉字左右的论文摘 要,并附必要的数据,表格,一定数量的图纸和参考文献目录等.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要求:语言简练,内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可靠,有理论,有计算,有分析,有结论.论文(说明书)应该层次分明,文理通顺,表达确切,标点符号正确,图纸清晰.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必须按《上海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用计算机打印.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完成后,应通过审阅,评阅和答辩三个环节综合评定出毕业设计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审阅由指导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就以下几方面对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进行认真审阅,并写出审阅意见:

(一)学生毕业设计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立论,资料收集,实验能力,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各种工具的应用能力.

(二)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的工作态度,学风,尊师守纪,团队协作精神等.

第二十四条毕业设计工作的评阅一般由专业教研室(研究所)指定专人进行.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毕业设计的资格,并尽可能是参加该课题答辩的教师.

毕业设计工作的评阅主要涉及学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所规定内容的评价,设计(论文)的优缺点,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情况,学生独立工作,组织管理,创造能力体现等方面,并写出评语.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毕业设计"双盲"评审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在毕业设计答辩前,按随机原则抽取部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送校内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专家评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评阅成绩按60分记,应在学院统一组织的大组答辩中进行复审答辩.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在毕业设计答辩前,从每个专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测,对重合度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分别按修改,缓期答辩,取消答辩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原则上都应当经过答辩.在特殊情况下,由各学院院长提交书面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允许个别毕业设计经过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直接确定成绩.

第二十八条答辩工作

(一)毕业设计答辩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答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院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各专业(方向)所在教研室(研究所)可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人(包括3人)以上单数组成,答辩小组组长由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的任务是根据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实施答辩工作,评定毕业设计成绩.

(二)各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次序及有关事项在答辩前一周向学生公布.

(三)论文答辩完毕后,由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意见,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设计成绩.

(四)毕业设计答辩应公开进行.

第二十九条专业教研室(研究所)应参照以下比例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40%,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40%.以上三个评分均应以百分制记.为防止成绩偏高偏松,同一专业成绩比例应适当控制,一般"优秀"(9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过15%,"良好"(80分及以上)比例不超过60%.

第三十条凡评价"优秀"及"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学院统一组织的大组答辩进行复审答辩.

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毕业设计成绩按零分记.

第三十二条毕业设计如果达不到答辩要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毕业设计答辩的学生,本人可在毕业设计答辩前提出延期答辩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审核批准后,允许其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资格:

未经正常程序审批,擅自更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者,

学生无特殊原因,毕业设计(论文)缺席三周及以上者,

未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

毕业设计(论文)重合度检测结果达到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规定者.

被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记.

第三十四条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毕业设计重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做好优秀毕业设计推荐工作,按下列标准择优推荐:

(一)能为生产科研或实验室建设所采用,

(二)达到在校内外学术会议宣读或发表的水平,

(三)确有独立见解,质量较高的毕业设计(论文).

优秀毕业设计须附1000字左右的论文摘 要,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学校每年将编辑《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 要汇编》.

第三十六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卡,任务书,中期检查表,中期报告,教师指导记录手册,成绩评定表等毕业设计资料,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第三十七条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与质量控制,在当年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上海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艺术,外语类专业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专业特殊要求根据本专业毕业设计大纲另行规定.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校长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条例若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原《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上理工教[2007]29号)同时废止.

校长办公室2016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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