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德苗寨社区旅游:组织演进、制度建构其增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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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贵州郎德苗寨是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典范,其社区主导、全民参与、以工分制为典型特征的运行模式和分配制度,被称为“郎德模式”.在国内外学者积极倡导社区参与旅游发展赋予社区权力的呼声中,郎德人20多年来一直在实践这种理念并取得丰厚的物质、制度和精神成果,这为研究旅游地社区增权模式和路径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试验场”.文章在文献研究和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介绍郎德苗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组织演进与制度建构过程,认为郎德苗寨社区组织演进与制度构建使当地社区在旅游发展背景下实现了经济增权、社会增权、心理增权和政治增权.郎德苗寨社区增权实践表明:旅游发展背景下农民组织化是社区增权的有效路径,制度构建为社区增权提供了有效保障,社区精英作用的有效发挥是社区增权的助推器,政府的有限介入有利于扩大社区增权的边界.

[关 键 词 ]郎德苗寨;社区旅游;组织演进;制度建构;增权意义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问题的提出

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旅游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多样化的旅游消费需求趋势,许多少数民族村寨以其活态的民族文化及淳朴洁净的乡野田园风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纷纷掀起旅游开发热潮;并以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解决“三农”等问题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笔者对贵阳市花溪镇山布依村寨、黔东南黎平县肇兴侗寨、黔东南雷山县西江苗寨、贵州平坝县天龙屯堡古镇等地长期跟踪调研与深入研究,发现旅游业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表现为:村寨内村民参与旅游发展层次与旅游利益分配不平衡,社区获益面不大;部分村寨社区居民非但不能获益,还要承受旅游发展所导致的物资与服务短缺、物价上涨等负经济外部性效应;一些村寨因政府、外来资本的强势介入,导致社区居民被边缘化,无法介入旅游管理和决策层面.已有相关文献及媒体报道显示,上述现象绝非个案,云南、广西、四川等地也存在此类问题.如此下去,社区居民将失去资源保护和进一步参与旅游发展的动力,直接威胁旅游地的可持续发展.民族村镇旅游地如何突破上述困境,探寻适合的模式与路径以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和研究的问题.

贵州黔东南雷山县郎德苗寨自1987年旅游开发启动以来,一直将“所有人为村寨的建设和保护出过力,应该家家受益”的核心原则延续至今,村民始终为社区旅游发展的主导力量,是旅游开发管理与决策、旅游经营与接待以及社区文化资源、环境保护的主体.其社区主导、全民参与、以工分制为典型特征的分配制度,被称为郎德模式,是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典范.在国内外学者积极倡导社区参与旅游发展、赋予社区权力的呼声中,郎德人20多年来一直在实践这种理念并取得丰厚的物质、制度和精神成果,这为我们研究旅游地社区增权模式和路径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试验场”.在中国目前社区旅游发展中,像郎德这样的少数民族贫困村寨,如何依靠社区力量实现增权?增权的模式和路径是什么?有何典型性和借鉴价值?带着上述问题,笔者将通过对郎德苗寨社区组织的演变和制度构建过程进行深入分析,诠释社区增权的路径及社区增权模式的参照意义.

1.文献回顾

“增权”一词译自“empowerment”,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其基本价值在于协助弱势群体及其成员,透过行动、社会政策和计划,去营造一个正义的社会,为民众提供平等的接近资源的能力和机会.有关增权理论的研究根植于西方国家社会工作传统,成长于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维护观点、市民权利和妇女运动以及草根组织运动的孕育而形成的一种实务工作取向.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该理论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较为活跃.随着学科交叉性日益增强,增权理论扩展运用至旅游研究领域.阿克马(Akamal)最早提出社区旅游增权的必要性,斯彻文思(Scheyvens)构建了一个包含政治、经济、心理、社会4个维度在内的社区旅游增权框架,索菲尔德(Sofield)进一步深化了旅游增权的概念、理论和方法.2008年以来,国内学者保继刚、孙九霞、左冰等率先将旅游增权理论引入中国,在对增权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吸收的基础上,提出社区旅游增权的基本路径,并以云南香格里拉藏族社区、西双版纳傣族园社区为例,探索将旅游增权理论应用于中国旅游实践的框架、途径和模式.受此影响,陈志永等分别以贵州郎德苗寨、西江苗寨为例,对社区居民对旅游增权的感知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分析.郭文在对云南香格里拉雨崩藏族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轮流制模式及社区增权意义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云南傣族园和雨崩社区旅游发展背景下社区增权的效能展开横向比较分析.黄娅通过探讨社区层面上个人、组织和社区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对少数民族传统民艺开发中的社区增权进行了实践架构探讨.上述成果为旅游增权研究的后续展开提供了重要铺垫.然而,深入研究发现,已有成果并未从组织和制度视角出发对旅游影响下社区增权的路径和模式展开深入、系统研究,实为遗憾,同时也为本文的展开提供了足够的空间.组织和制度作为人类的两项重要发明,人类依靠这两项发明运行并延续了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活动.组织与制度的关系,也一直是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重点.尤其是近年来制度主义兴起之后,制度分析的方法已经跨出了经济学的范畴,被广泛应用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之中.有鉴于此,笔者将从组织和制度理论视角出发,借鉴斯彻文思构建的包含政治、经济、心理、社会4个维度在内的旅游增权框架模式,通过分析贵州郎德苗寨旅游开发背景下社区组织的演进与制度构建过程,诠释社区增权的路径和模式.

2.案例地的典型性与研究方法

2.1 案例地的典型性与研究价值

郎德苗寨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西北部,西距省会贵阳260千米,北距州府凯里27千米,南距雷山县城13千米.全寨共134户540人,全系苗族.该村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浓郁的民族文化风情以及悠久的历史文化为其赢得了数项荣誉,强烈吸引着中外游客前来观光、考察,是贵州省“巴拉河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区”重点建设的民族旅游村寨之一.2006年,郎德苗寨被世界旅游组织评选为世界级乡村旅游村寨,其乡村旅游示范项目被作为成功案例向世界各国推广.其社区主导、全民参与、以工分制为典型特征的分配制度和运行模式,吸引着众多学者长期关注.以郎德苗寨为样本地,对旅游地社区增权展开实证研究,显示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如下:(1)从理论层面来讲,作为源自西方社会的增权理论,从最初在社会工作、社会学等少数研究领域的运用,至今已扩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许多分支学科,充分证明了这一理论的解释力、渗透力和运用价值.但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化进程、民间组织的发育程度、旅游发展阶段、土地所有制等方面差距明显,需要立足中国特殊的国情及不同旅游地特征对旅游增权理论加以“解释、补充、修改”,才能有效探究我国社区居民增权的有效路径和模式,推动旅游增权研究的本土化、应用性发展.(2)从实践价值来看,探寻典型样本地社区增权的模式和路径,可为相似背景的旅游地社区增权的路径选择提供经验借鉴和理论指导. 2.2 研究方法与研究过程

本研究属于质性研究.研究者在自然前景下采用多种收集资料的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的理解.资料收集方法采用深度访谈,辅之于实地观察和文献分析等多种方法.2008年7月~2012年7月,研究者先后7次到郎德苗寨调研,与雷山县旅游局、文化局、发改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郎德镇主管旅游的两任镇长、郎德苗寨村支书、部分接待户及村民,长期关注郎德苗寨社会文化、旅游发展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访谈与交流,以期回答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文献主要来源于郎德苗寨村委会提供的与旅游发展相关的村规民约,雷山县旅游局、文化局等部门提供的与郎德苗寨相关的规划、文件、工作总结等以及围绕郎德苗寨旅游展开研究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及专著.根据研究需要,对所获文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取舍.

3.旅游影响下郎德苗寨社区组织的演进与重构

资料显示,苗族虽然历尽艰险、辗转迁徙,形成不同的支系,但仍然保持苗民族的共同特征,这得益于其民族内部严密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不同地区、不同支系的苗区,都有寨老、鼓社、议榔等这些维持社会运转的职位和组织,在相当长时期内共同维系着苗族社会的正常运转.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通过“政社合一”、“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构建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经济控制和行政控制网络,使得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入和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在此过程中,苗族社会的内生秩序受到冲击和改变,传统社会组织结构受到严重削弱.当全国普遍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制之后,由乡政府指导下的村委会成为法定村民自治组织.然而,村委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作为国家管理农村居民的延伸组织,属于一种外部性的制度安排,使村和组具有天然的行政地域属性和服从国家的公共管理功能.在宏观的单一体制下,法定的自治组织与实际的基层行政组织合为一体,大量承载着自上而下的行政功能.它们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完成政府交办的各种任务,而不是基于本社区内部需要的公共事务.由此,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的异化使其难于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职能.农民虽因人民公社的解体和生产单位划分到小私有单位的家庭而焕发了家庭的内在积极性,但却导致广大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事务无法解决.“有房有地不靠你,有吃有喝不求你,不批不斗不怕你,有了问题就找你,处理不好就骂你”,成为当时农民思想状态和处理问题方式的生动写照.这样,村民自治组织功能的异化及农民生产劳动的“原子化”状态使得广大少数民族贫困农村社区组织化程度下降到最低,乡村公共产品无法正常供给,传统文化出现了低迷、失落乃至走向衰落的危机.这是当时大部分少数民族农村社区组织结构的现实写照.但在乡村、民族(俗)文化旅游兴起的局面下,部分资源富集、传统文化保存较好的民族村镇因卷入旅游开发,从而实现了社区组织的再造与自我整合.郎德苗寨便是其中的典型个案之一.

1982年,贵州省文化厅发出《关于调查民族村寨的通知》,经过调查与比较,郎德上寨独特的历史文化与村寨景观引起省文化厅的高度关注,于1986年将其列为民族村寨重点保护对象并予以保护性资助.对当地村民而言,政府征用重构的仪式活动意味着本民族的乡土性传统受到层的关注,获得了国家、政府某种程度的认可和肯定,本群体的民族身份和社会地位也可由此得到某种意义上的确证与提升.这样,受到鼓舞的村民在省文化厅的资助和寨内精英——老支书陈正涛带领下,整治寨容寨貌,兴修“”期间遭受破坏的铜鼓坪,重建了杨大六故居.为烘托热情好客的接待氛围,村委会负责人冒着遭人谴责的风险,打破地方习俗禁锢,组建芦笙队,购买了一批芦笙,号召村民穿上苗族盛装,设置12道拦路酒仪式和举行芦笙、歌舞展演接待来访客人.因参与接待客人而造成的务工损失,来访者往往会给予村民一定的作为补偿.但由于当时村民对旅游业的了解程度不够,参与人数并不多,加之旅游发展初期外来客人较少,村民所获补偿不多,并未能从旅游发展中尝到甜头,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常常需要村委会多次动员,村民才会放下手中的农活,参与旅游接待.本世纪初以来,随着游客的不断增加,参与集体接待与歌舞表演尝到甜头的村民逐渐由被动变为主动,生产、生活由过去完全以农业生产为主逐渐转移到旅游接待中来.部分村民在参与集体接待表演之余尝试出售本地出产的农特产品及手工艺品;村委会主要领导利用其“体制精英”的优势,率先在村中开展家庭接待,为游客提供食宿服务.在接待游客并与游客的交流互动中,村民逐渐认识到旅游业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促进文化交流与文化传承;他们逐步从内心深处接受并渴望发展旅游业.在参与集体接待与经营的同时,村民们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为使自身的利益诉求得以实现,他们还积极参与旅游发展决策及管理制度的构建与修订.这样,郎德苗寨村民从最初个别的被动参与转向全社区的主动介入.与此同时,村委会成员逐渐从基层政府代理人的角色与职能中抽身出来,成立旅游接待办公室,组建旅游接待小组,负责组织村民参与旅游接待与经营,监督、管理社区旅游事务.

郎德苗寨村民在各级政府引导、支持和以陈正涛为代表的社区精英的组织、动员和示范下,逐渐从分散、单一的农业生产劳动状态卷入有组织的集体接待与经营中,并在村庄层面形成了代表整个社区共同利益的自治组织——旅游接待小组(村委会的主体).其角色与功能逐渐由外在的强制性组织机构的延伸演变为组织村民参与旅游接待的公共组织,在旅游发展中发挥着村寨凝聚和自我组织运行的功能.旅游影响下郎德苗寨村民的集体行动以及村民自治组织角色与功能的转化,推动了社区有效参与,深化了村民自治的内涵,重新构造了乡村社区组织体制,真正实现了村民自治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价值.

4.制度建构:郎德苗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4.1 诱致性制度的构建

作为一种典型的文化经济类型,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应该体现“文化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遵循“文化经济、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统一,促进社会形态的发展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然而,由于村寨旅游资源公共产权特征明显;加之村民经历了百年革命运动的洗礼和市场经济的冲击,村庄道德舆论约束能力和村庄社会性收益越来越不重要,村民行动越来越精于计算经济利益.因此,旅游发展中一旦有人搭集体的便车,就会有一群人随之跟上,导致社区内生秩序难以维系,引发“公地悲剧”,影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保证集体行动的理性和农民增收的持续性,防止“公地悲剧”的出现和搭便车行为的发生,如何通过制度建构使社区共有的人文及自然资源成为能为每个村民都带来利益的资本,使人人都在旅游开发中获利就成为郎德苗寨必须解决的问题. (1)社区公共组织管理制度的构建

为使郎德苗寨社区旅游能够有效运行,村委会组建了专门负责旅游接待事务的旅游接待小组.接待小组由20名左右村民组成,由村民推举产生,实行轮流制.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主要工作有:与旅行社或被接待方接洽,确定演出价格和时间;用广播通知和组织群众;接待时酒具、案几、芦笙等用具的准备;工分牌发放和回收;工分登记、计算和分红;淡季组织表演队排练;维护村寨环境卫生、治安及市场秩序.

(2)利益分配制度构建

集体接待表演是郎德苗寨最主要的旅游项目,本寨村民均有机会参与表演并获取收益.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旅游接待,制造、烘托村寨浓厚的民族文化氛围和热情好客的隆重场面,旅游接待小组结合社区实际,在多次征求村民及地方旅游、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一套社区参与和利益分配的机制——“工分制”,规定如下:①以工分制计酬,按劳分配.每场旅游接待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实际出工人数,记工分一次,多来多得,少来少得,不来不得,每月结账一次.②参与人员按职位、角色及着装记不同的工分.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每一次集体接待,组织表演队的队长获得22分,旅游接待办成员18分.会计由于计算量较大,除享受接待办成员的工分收入外,计算每本账另有3元的额外报酬.另按规定,表演队男演员22分,女演员20分,群众演员根据穿着服饰给予不同的工分.为鼓励村民参与旅游接待,保证无法通过合适途径参与旅游活动的村民能够从旅游业中获取经济收益,营造文化氛围和隆重场面,规定只要穿上民族服饰站在铜鼓坪周围的群众均可得到工分.③工分牌分阶段发放.为保证群众能按时和自始至终参与旅游接待,接待小组根据参与人员的不同制作不同分值的工分票,以穿戴是否整齐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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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按时到岗来分3个阶段发放.④工分统计与月底分红.表演结束后,各组发牌人负责收缴登记,再到会计处汇总,然后以当月总收入确定当月每个工分值多少钱,再算出每户村民应分得的金额是多少.旅游收入和分配情况定期公布,受村民监督.⑤村级旅游发展基金的提取.全村集体接待表演的收入,由接待小组提取25%作为村寨旅游发展基金,用于维修道路、铜鼓坪,购买芦笙以及其他与旅游有关的集体性支出.

(3)市场交易制度建构

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是降低交易成本、吸引回头客的根本.随着游客的日益增多,郎德苗寨村民与游客交易频率随之增加.为给游客提供一个满意的交易环境,维护郎德苗寨良好的旅游形象,旅游接待小组联合村党支部先后制定了《郎德上寨旅游工艺品销售秩序公约》、《郎德上寨关于工艺品销售抽签的有关规定》,规定凡参加当天工艺品销售的人员必须自觉抽签,抽签后必须对号入位,到事先划定的区域出售旅游商品;各户只能在演出结束后销售旅游商品;不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禁止围堵游客,强买强卖等等.

(4)传统文化保护及环境卫生制度建构

为进一步加强郎德苗寨的传统文化保护,维系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地方性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经村民多次讨论,村委会于2001年1月制定了涵盖传统文化保护的《上郎德村村规民约》(以下简称《民约》).《民约》就传统文化保护对象、范围、措施做了详细规定.按规定,村寨内的木质吊脚楼、杨大陆故居、民俗陈列室、杨大陆桥、寨门、水沟、风景树木等寨容寨貌景观都是村民必须重点保护好的对象.如果上述景观、设施出现人为损害,责任人将受到5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为保护村寨景观的完整性,《民约》还规定寨内居民不得修建以砖代木的楼房,如想修建此类建筑,须到村里划定的区域内修建.此外,村委会还制定了《郎德上寨旅游卫生管理公约》,规定:村寨卫生采用村民和村集体分工负责制,各家各户实行门前“三包”,公共区域由村里专门的保洁员负责,保洁员通过领取工分获取报酬;禁止在村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粪便,将禽畜便尿、生活污水排放至公共过道等等.

郎德苗寨村民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构建和组织实施的诱致性制度在维护村寨旅游的正常运转及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方面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基于社区基础之上形成的乡村集体组织主导制度模式由于缺乏权威性,既无法为社区成员提供足够的激励,也难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与机会主义者以充分的惩罚以使违规者望而生畏L25j,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使整个社区面临着普遍的外部效应和“搭便车”等问题,表现为:(1)公共福利供给短缺.集体行动如果没有很好地进行组织结构的设计和组织制度的构建,那么公共组织就会成为“大锅饭”的温床,“自利性”就会腐蚀“公共性”,导致公共福利供给短缺.郎德苗寨集体接待表演中,个人努力程度并不会对集体表演的效果产生明显的影响,尤其是最后的团结舞,规模变大使个人的贡献越发缩小,这时不管个人是否为集体表演出力,他都能享受其他人带来的好处.这使得旅游接待小组无法对参与者努力程度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工分制下难于真正体现“按劳取酬”.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参与者的报酬与其努力程度的关联性降低,选择性激励失效.这样一来,一方面是有工分的劳动被创造出来,但个体劳动者滥竽充数的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对集体经济有益,但没有工分或工分不多的劳动则无人问津.如接待小组曾号召未参加歌舞表演等待最后跳团圆舞的村民,到铜鼓场边“凑个热闹”;但未参加跳舞的女性大部分已回家料理家务或私下偷偷向游客兜售旅游商品,大部分等待跳团结舞的男性则集聚在芦笙场不远处吹牛聊天、打,场边仅剩几十位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等待最后一次发工分牌.村民的离去,使得村寨缺乏热情、好客的氛围,影响游客体验的效果,最终的结果就是社区旅游的重要竞争资本——公共品牌受损.(2)公共组织效率缺失.按照集体行动的逻辑,人员越多,规模越大,集体合作与决策的难度就越大.在郎德苗寨,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均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由于决策牵涉村民较多,目标各异,导致集体决策困难,影响社区公共组织的运行效率.如关于是否增加旅游发展基金的比例,丰富旅游产品内容,加强与旅行社的联系以便扩大市场范围,在村民间一直争而未决.访谈中,村民普遍认为公共设施建设、产品开发与市场促销是政府的事.有限的自我发展能力加之比例较小的社区旅游发展基金导致郎德苗寨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难以深度开发,虽经历了20多年的旅游发展历程,但村寨旅游产品仍停留于短暂的参观寨容寨貌、观看歌舞表演等内容上;直到2000年,年游客量仍未能突破万人次.(3)旅游商品交易市场竞争依旧无序.郎德苗寨虽制定旅游商品交易的管理公约,但拉客、载客的现象依旧存在.面对全村90余户旅游商品销售户,接待小组负责监管的成员无法有效履行其监督、管理的职能.即便有游客投诉,管理人员也将面临窘境:他无法凭借个人的强力来应对村民的“不法”行为,而如果他凭借强力来维护公益行为,在积累公益的同时,也在积累与村民间的仇恨.这样的仇恨一多,这个强人村干部下次能否连任,就大成问题.不仅如此,未来在交往中依靠管理者单个家庭难于完成的事务还需要村民的帮助.因此,管理者不会因此而得罪村民,影响未来合作,增加行动成本,甚至导致在村落内受到“为富不仁”或“六亲不认”之讥,严重的还会遭受被边缘化的危险.这样,旅游商品市场交易制度的实施效果因为权力缺失以及乡村社区内部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而全部或部分归于失效,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混乱.(4)旅游资源过度利用.旅游资源的公共产权特征导致缺少明确的责任与权利主体,产权不具排他性;加之旅游接待小组不具权威性、监督困难,导致行为主体的分配性努力大大超过生产性努力,“公地悲剧”难免出现.如部分村民向游客兜售外来批发的旅游手工艺品,却宣称本地纯手工制造,这无疑损害了郎德苗寨质朴、勤俭、热情好客的旅游形象. 郎德苗寨村民对个体理性的过分追求导致了集体效率的损失,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失衡、旅游资源过度利用,引发集体行动的困境,危及旅游业的持续发展.从长期来看,村民们将会发现,基于个人理性的最优决策不仅没有带来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也无法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初衷.这样,村民长期利益最大化的心理需求和内在驱动力将诱使村民从个人理性向集体理性转变.但社区村民从个人理性向集体理性的转化是建立在无限重复博弈的假设之上的,需要一个长期博弈并逐渐认知的过程,而社区旅游赖以生存的公共资源是极其珍贵而脆弱的.因此,依靠村民自发的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是不明智的,需借助外部力量,提供强制性的制度安排设计,以便尽快解决社区旅游发展中的“搭便车”问题,使个人理性走向集体理性.“当村庄内生秩序越来越困难时,外生秩序安排就是必须的了”.


4.2 强制性制度的构建

郎德苗寨社区旅游发展进程中,仅仅依靠社区内生力量难于解决市场无序竞争、外部性及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不仅如此,随着民族社区旅游发展、市场意识的觉醒,村民个人化趋势增强以及区域旅游竞争的加剧等,基于均分主义、理性和权益平衡的“郎德模式”夹杂着诸多如集体与个体、激进与保守、自主与依赖、渴望与无助的矛盾,将会面临愈来愈多的文化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困境.因此,有必要引入政府参与,尽快通过法规和制度惩戒不良的经营行为和环境破坏行为,支持民间的内在制度并增进与公共产品有关的行为程序,使社区旅游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郎德苗寨旅游发展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

(1)支持、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对于基础设施这样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或效益间接的公共产品,社区无力或不愿供给;因此,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带领村民“脱贫致富”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使命.作为贵州省第一批以少数民族村寨进行旅游扶贫试点的8个村寨之一,郎德苗寨先后得到各级部门陆续的资金支持.在资金支持和村民积极响应下,郎德苗寨重建了杨大六故居,修建了民俗陈列室、风雨桥、旅游办公楼和接待楼,改善了进村公路(20世纪70年代通路,2003年路面硬化).2003年,贵州省将“巴拉河乡村旅游国际示范项目”列为全省9个示范项目之一,并得到新西兰政府提供的旅游援助.项目区以凯里市三棵树镇的怀恩堡村为起点,沿巴拉河向南逆流而上20千米,直至雷山县境内,包括沿河两岸的南花、郎德、季刀、怀恩堡、猫猫河、南猛、脚猛7个村寨,这一区位被定位为“世界苗族文化遗产保留地”.在项目推动下,大量资金用于郎德苗寨文物的收集整理、民居改造(包括“厨改”、“水改”、“厕改”、“电改”),安装消防设施;从上郎德至下郎德沿望丰河畔修建了生态步道,重要景观设置了相应的标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为郎德苗寨社区旅游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扩大市场宣传,提高景区知名度

市场宣传与景区形象的公共性物品特征决定了政府介入的必要性.2000年以来,雷山县政府在深化县情认识,找准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提出打造“一山(雷公山)两寨(郎德苗寨、西江苗寨)一线(巴拉河沿线)的旅游格局.先后到北京、上海、广州、重庆、贵阳等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放资料;邀请不同区域的旅行社等中介机构进行座谈等多种形式组织对外宣传促销;积极参与省州组织的珠江三角洲旅游促销活动;通过2000年到2006年连续6届“苗年”活动的举办,使雷山以及郎德苗寨的旅游知名度不断提升,确立了雷山作为中国苗族文化中心的地位.2008年6月,在雷山县政府的努力争取下,奥运圣火传递凯里站在郎德举行火炬传递起跑仪式,这更让全国乃至全世界的人们都认识了郎德苗寨,其知名度迅速提升,国内外游客慕名而来,游客数量为郎德苗寨历年之最.

(3)市场规制与信息弥补

为了让游客能获得较为满意的旅游服务,贵州省及雷山县先后出台了《贵州省乡村旅舍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贵州省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雷山县乡村旅舍接待标准》、《雷山县星级接待户评定标准》等.管理制度的相继出台为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让游客获得满意的体验提供保障.为弥补旅游工艺品销售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在雷山县各旅游村寨醒目位置公布了旅游投诉,以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4)对村民的教育与培训

为提升村民素质,促进社区有效参与旅游,雷山县团委、县旅游局等部门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进驻郎德苗寨为村民提供传统文化知识、导游讲解技巧、歌舞展演、烹饪技能、服务礼仪、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免费培训;组织部分村民到广西桂林、四川成都、贵州天龙屯堡等地考察、学习.在各级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郎德苗寨村民参与旅游接待与经营的技能得以提高,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

(5)法律植入

郎德苗寨保存完好的古建筑风貌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先后获得民族村寨重点保护对象、民族村寨博物馆、全国百座特色博物馆等荣誉和称号,2001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述荣誉和称号表明郎德苗寨的传统文化保护与资源优势得到政府认可,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村寨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与此同时,村民的行动及旅游开发行为必须在上述框架内,若有超越,将会受到相关制度的强制性约束.受强制性制度约束,旅游兴起后村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部分村民陆续修建新房;但至今没有一栋砖房或洋楼,整个村寨仍全是木结构吊脚楼,保证了村寨原貌的真实性.

(6)旅游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为在保护前提下利用贵州以民族村寨为代表的民族文化和乡村环境,发展以村民为主位的发展型贵州乡村旅游,提升贵州省旅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并以此推动贵州乡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推动公众参与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一条通过村民自主发展能力的培育来实现人类公平发展,以及以“活用”来实现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可行道路,贵州省旅游局先后组织编制了《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贵州乡村旅游规划》.已有规划中,以郎德苗寨为代表的巴拉河流域的7个苗族村寨均被列为规划示范.以上述规划为依据,雷山县政府先后编制完成了《雷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郎德苗寨综合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上述规划的完成与实施为郎德苗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 5 从郎德苗寨社区组织演进与制度构建看增权意义

温铁军认为,中国农村未来很长时期都将存在严重的人地矛盾,以村社经济为特点的小农经济将在中国长期存在,中国农村现在需要做的是在小农经济上进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旅游兴起后,郎德苗寨遗留下来的各种功能性组织的碎片和内生秩序,与旅游发展背景下村社经济之间产生选择性的亲和关系,共同推动着郎德苗寨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背景下实现了增权.

5.1 经济增权:村民自我发展能力因组织和制度的有机统一而得以提升

郎德苗寨为高原山地地貌,道路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由于海拔高,耕地少,发展农业先天条件不好,长期处于广种薄收的粗放型农业阶段,大多年份都做不到自给自足.受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所限,虽保留着传统民族文化的精髓,但村寨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村民收入极为有限.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虽然在个体层面上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但生产的扩展在根本上受到个体所拥有的资源数量和个体自身生产能力的极限约束,使整个经济活动只能以生计为重心而展开,并以主体性生产的短缺和小生产者的分化赋予整个经济体系脆弱性的基本特征.因此,互助的方式或关系的构建,历史地成为克服这种生产局限性的首选.

通过各级政府引导、帮助以及社区精英的有效动员和组织以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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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积极参与,村寨环境得以改善,传统文化得以恢复和重构,为村寨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组织村民参与拦路敬酒与歌舞展演本身是郎德苗寨旅游吸引力的核心要素,是一项参与性、体验性极强的旅游产品.借助一定规模的集体接待行动,有助于增加旅游产品的丰度和吸引力,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提高旅游生产力,弥补社区自我发展能力有限所引发的资源开发深度不足、产品单一等问题.这种整体上的利益与资源优势,绝非单个家庭所能完成,是当地村民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当地自我发展能力有限条件下的优先选择.从制度层面来看,村民只要参与就有报酬的分配制度所形成的收益仅限于社区内部分配,有利于形成闭合式的经济增长方式,防止旅游资源开发收益流向社区外部;同时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热情,保证了村民参与的稳定性,使社区旅游的核心产品——12道拦路敬酒仪式和集体歌舞展演得到长期、有效的供给.这样,郎德苗寨工分制的分配特征从文化结构层面凸显出社区的原始、淳朴、和谐与稳定,这本身又构成当地另一重要的吸引要素;与全民参与的组织形式互为叠加、相互映衬,实现了组织和制度的有机统一,共同推动着当地旅游业持续发展,使当地村民旅游收入的持续增长得到有效保障(见表1).如果改变工分制,将会引起经济形态的改变和组织结构的变迁,由此引起文化面貌的改变,而文化面貌一旦改变,郎德苗寨社区旅游的根基也将不复存在.

5.2 政治增权:搭建了话语平台,培育了村民的公民意识,增强了话语权

郎德苗寨旅游发展以来,旅游接待小组不仅是组织村民参与旅游接待的平台,也是村民表达诉求与偏好的重要阵地.依据村规民约,与旅游发展相关的重大事件的决策、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必须由旅游接待小组组织村民参与实施,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这不仅提高了农民对旅游发展的参与程度,而且培养了农民的参与意识,这种基于利益基础上的权利意识以及公共领域的交流和讨论习惯,正是公共生活中可能生产的公民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村民自治背景下,郎德苗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实践加速了以村民资格为基础的传统乡村治理向以公民资格为基础的现代乡村转化,使乡村治理在旅游发展推动下实现重构.

西摩·马丁·李普塞特在《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一书中指出,分歧,在其合法的场合,有助于社会和组织的统一.这个合法的场合,即在对现有体制保持基本认同的条件下,民众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这种在制度构建下发自民众的有效表达方式比那种专断的、看起来统一的组织的“包办”,拥有更多的来自其成员的忠诚和体制的活力.具体至郎德苗寨,当村寨面对外来利益主体的强势介入时,他们依靠制度构建过程中聚集的忠诚与内在活力为社区利益和偏好而斗争,对不利于社区生活空间的力量施加影响,实现政治增权.2008年无疑是郎德苗寨最为辉煌的一年,在地方政府的不懈努力下,郎德苗寨被选为北京奥运圣火传递站,其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然而,奥运火炬传递至郎德前期,当地政府与村民就火炬传递纪念碑位置的设立产生了意见分歧.村民认为当地政府所选位置影响村寨风水,亵渎了村寨的护佑女神,如果动土将会给整个村寨带来厄运,遂与当地政府形成对立格局,导致纪念碑无法落地.在社区精英陈正涛等人的引领和村民的共同坚持下,地方政府最终吸纳了村民意见,将纪念碑设立的位置进行了更改.旅游发展中,地方政府多次欲引入外来资本介入郎德苗寨旅游开发,但均遭到村民的一致反对.在与外来强势主体的博弈中,村民们不仅依靠集体的力量增强了话语权,甚至学会了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外来资本的强势介入,村民们常常举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旗,告知开发者若大规模介入旅游开发,破坏文物将会遭到法律的严惩.面对与社区谈判所需付出的高额交易成本以及承担破坏国家文物的法律制裁后果使外来利益主体望而生畏,至今未能强行介入.

5.3 社会增权:提高了社区整合度,规范了社会秩序,增进了社会信任,生成了社会资本

传统乡村社会,村民们生活在由亲缘和地缘关系交织而成的关系网中,这是世代编织且生生不息的关系网,无论在时间的纵轴上,或在空间的横轴上都可以无限地延伸,每个家庭便是关系网上的纽结,村落可以视为关系网上的纽结丛.然而,经历了百年革命运动、市场经济与现代科技水平的多重冲击,农村家庭原子化、核心化已成为普遍现象,商品交换意识与实践正使农村血缘、亲缘关系趋于淡化.与此相比,郎德苗寨为典型个案的民族村寨在旅游发展中通过村民有效组织及制度构建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区组织再造及社区自我整合. 郎德苗寨集体参与旅游接待的组织形式和与“工分制”为特征的分配制度消除了社区内机会不均等而引发的不平等、憎恨和嫉妒,这为社区自我整合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闭合式的旅游经济增长方式及旅游收益的不断提高则增强了社区参与的动力和积极性,出现贺雪峰等人所说的“正是高度市场化带来的大量经济资源,复活了传统文化和传统的人际关系,从而强化了社区记忆”.村寨重复发生的旅游日常性和突发性事件,使应对旅游事件的村民之间的关系具有重复博弈的性质.长此以往,重复博弈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隐形的、模糊的“约定”,约定各方可以对对方的行为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各方共享一种“承诺”或认同一种“游戏规则,从而生成内生秩序.旅游接待小组不仅是村民合作的平台,也是利益博弈、诉求表达、思想交流碰撞、达成共识的平台.在这一过程中,村民的主体意识、主体地位和组织认同也在实践中得到强化和落实,进而生成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资本——组织认同逐渐发展为网络关系,有网络与认同进而发展出“社会信任”,乃至成为组织成员的合作机制.像郎德这样的乡土社会,村寨作为乡土社区单位保持着相对独立的社会圈子,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使村民的流动极为有限,村寨生活几乎就是村民生活的全部.当社区借助旅游活动对村民个体的身份、行为和意识表示认同时,村民个体便能从内心深处获得自我认同和群体归属感.

5.4 心理增权:提高了民族自信心,形成了文化自觉

郎德苗寨旅游发展和传统文化的复兴与重构在外部力量的支持下,以民间草根式的权威力量为运动领袖,依靠村寨全体成员的集体记忆和文化热情,在地方性社会中自发展开.在这场有组织的运动中,村民的心理和意识逐渐发生了变化:之前司空见惯的生活习俗和田园环境如今成了吸引外来游客的重要资源和获取收益的主要手段,渐渐地他们从心理上为自身所拥有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而感到自豪,提高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了内聚力.不仅如此,“工分制”运行实践证明,拥有精美的盛装并擅长各类歌舞表演的女性,其工分值明显高于着长衣、的女性.故孩子们从小就很努力学唱歌、跳舞和吹芦笙.1987年之前,全寨仅有盛装银饰15套,10年之后已增至118套,几乎户均1套,能够登场跳舞的女性有的多至两三套.利用业余时间,制作手工艺品的女性发现,工艺品的技艺、品质越高,赚的钱越多.因此,提高编织、刺绣等技艺就成了她们争相努力的方向.与附近不搞旅游开发的村寨相比,郎德上寨妇女们的工艺水平略高一筹.连外嫁到郎德上寨的媳妇们,也会在全民参与旅游接待这样的氛围熏陶下,迅速提高其手艺.此外,来自社会各领域的“他者”作为这些被重构的村寨传统文化的直接服务对象,在与村寨主体交往中,获得对这些长期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边缘群体文化”的认识和再认知,他们的评价与认同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或强化村寨文化主体的民族身份意识和自我认同心理.因此,当雷山西江苗寨因政府的强势介入使旅游业迅速飙升并对郎德市场空间形成强势挤压时,郎德人并没有因此产生嫉妒与憎恨,而是依旧默默地坚守着传统的开发模式.调研中,老支书陈正涛自豪地告诉我们:“我们有信心做到细水长流.”当西江苗寨因政府强势介入收取门票导致村民利益不断流失,从而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转而求救于“郎德模式”时,更坚定了郎德人的自信.

6.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对西部民族贫困地区贵州郎德苗寨旅游发展背景下社区组织演进和制度建构的描述和阐释,重点分析了组织演进与制度构建赋予社区增权的意义.尽管郎德苗寨的社区增权模式具有区域上的局限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但其发展经验对民族地区的旅游发展以及社区增权仍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6.1 农民组织化是旅游地社区增权的有效路径

当前,三农学界已形成的共识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并非分散的农民,而是组织起来的农民.旅游发展背景下,将社区居民有效组织起来,是社区获得增权的有效途径.郎德苗寨社区增权历程表明,在社区居民的互动交往中,逐步建立起超家庭的、与旅游发展相适应的区域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实现了社区参与的组织化.社区居民的有效组织化增强了社区获益能力,提高了获益机会;在与外来利益主体的博弈对决中增强了话语权、选择权与控制权,保证旅游发展的利益留在社区内;规范了社会秩序,增强了社会信任,生成了社会资本;提高了民族的自信心,形成了文化自觉,促进了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与保护.郎德苗寨的案例表明:旅游发展背景下农民组织化是社区增权的有效模式及最佳路径选择.

6.2 制度构建为旅游地社区增权提供了有效保障

国内学者王宁曾提出制度增权的必要性,他认为,仅有社区居民个人的识别能力或自我保护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一套正式的制度来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郎德苗寨以旅游接待小组为中心的村民自治组织使制度构建与实施有了基本保障,奠定了郎德苗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社区居民依靠内在力量构建的乡村旅游管理制度虽然有效但无疑是脆弱的,它无法有效解决社区旅游发展和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等诸多公共事务.政府的有限介入解决了当地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展缓慢等问题,对维护当地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社区增权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的构建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的制度体系互补与耦合及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社区增权提供了制度保障.理论与郎德苗寨旅游的实践证明,民族贫困地区旅游发展背景下制度构建为社区增权提供了有效保障.

6.3 社区精英作用的有效发挥是旅游地社区增权的助推器

郎德苗寨旅游开发以来,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卷入旅游发展的浪潮之中,以陈正涛为代表的部分村民逐渐成长为旅游发展中的“精英”,在社区旅游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旅游起步时,他们敢于打破陈规,有企业家的冒险精神,率先在村中从事家庭接待,多次接待过国家高层领导人以及各类社会名流,成功后成为村民效仿的对象.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表,他们与村民共同守望着社区宝贵的旅游资源,合力抵制外来利益主体的强势介入.作为旅游发展中的精英群体,他们具有苗族社会中“寨老”的功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是村中的权威性人物,有相当强的组织策划能力,有强烈的愿望和充分的动机去推动农民合作.制度构建过程中,他们是制度的起草者、管理者和实施者,是实实在在的内生型骨干力量;同时,也是外生秩序得以顺利实施、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桥梁.毋庸置疑,以陈正涛为代表的社区精英在郎德苗寨旅游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助推作用,是社区增权的助推器.

6.4 政府的有限介入有利于拓展旅游地社区增权的边界

郎德苗寨社区增权的历程表明,无论是组织演进还是制度构建均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旅游发展初期,各级政府通过宣传与示范、支持与动员,将分散、独立的农户逐步引入有组织的集体行动中,实现了农民的组织化.在制度构建领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本身意味着政府自身通过法律的途径为社区自治与政治增权让路.与旅游有关的乡规民约的颁布与制定也并非纯粹来源于村民内部,它是镶嵌在更高层次的制度框架之中,这些制度框架就是政府的政策与法律.诱致性制度与强制性制度的互补与耦合及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也说明,在民族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供给中,官员和农民之间高度的互补作用是必要的.因此,即使是作为旅游增权积极倡导者的索菲尔德也直言不讳地指出,仅仅依靠社区自身的能力无法实现真正的增权,增权需要政府长期的支持与授权.

致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与杨培德老先生、吴亚平同事进行了多次交流,得到有益启发,在此表示感谢;同时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宝贵意见使本文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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