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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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环境哲学是从人与环境关系出发,探究最根本、最普遍的规律,并在法学领域加以应用,旨在系统的论述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对于环境法学来说,环境法哲学是思考和确立环境法的必要基石,正确的环境法哲学更如同灯塔,指引着环境法学发展的道路.

【关 键 词 】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义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18-01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与生态中心主义的局限性

人类中心主义,是指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以人为核心,其出发点和归属始终都围绕着人类利益展开的一种理论观点.环境保护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它更强调生态系统及其自然本身的利益.从立法目的上看,我们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类的利益,具体体现在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两个方面.从立法对象上看,传统环境法保护的对象局限在水、土地、矿产等对人类有用的资源上,而对那些远离人类的自然或者是与人类的生存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自然却很少涉及.这不仅会导致生态环境无法健康、良性地发展,还会导致生态危机的加剧,最终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安全.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改造自然以造福自身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作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首先,在权利的设定和分配上,不可避免地要由人类来设定或分配除人以外的其他主体的权利义务,还是人类在主导着自然界的话语权.其次,在自然主体权利的实现以及义务的承担上,仍然离不开人类的能动作用的发挥或自我约束,否则自然主体的权利义务将成为空中楼阁.它以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掩盖、冲淡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因而不可能使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义与其他两种主义的联系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既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也不同于生态中心主义的观点,而是两者相互渗透、结合、优化的产物.因为从影响当代环境问题的主要矛盾看,主要有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且这两对矛盾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们不但要求要考虑到人与自然的矛盾以及人与自然生物之间的不平等性,而且还要深入思考这种矛盾和这种不平等性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人们正是通过反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反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逐渐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前提和保证是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与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相比,它既讲求科学,又讲求信仰;既遵循自然规律,又遵循社会规律;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从人的利益出发,又从非人生命体的利益出发;既为人,又为了环境和大自然;既承认自然的价值需要人去评价,又承认自然或环境的内在价值.它主张人类热爱、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通过道德和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相和谐、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和谐、经济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人化自然”与“未人化自然”相和谐、人与自然相和谐.

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义的实践

从我国现有环境立法来看,存在着重污染防治,轻资源保护;重经济利益,轻生态利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问题.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条就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而在第2条又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我国其他环保法规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例如《矿产资源法》第1条规定:“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由此可见,我国的环境立法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此外,我国现行环境法所规定的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其产生的相当部分利润或产品却直接为私人所有,在制度上没有明确、地方、部门及个人的权利义务,导致了各种开发者争夺资源开发的利益而不顾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严峻局面,而且对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界定,给实务操作带来了困难.种种问题影响了我国环境法作用和功能的发挥.究其根源,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仍然没有脱离以人为中心的思想影响,其法哲学基础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


国外的环境立法也是如此.例如,日本《环境基本法》(1993年)强调:“现代以及未来的人类享受健全而又富饶的环境恩泽的同时,必须妥善地维护人类生存发展基础的环境,直至将来.”又如,韩国《环境政策基本法》(1993年)在第二条(基本理念)中强调:“使现在的国民能够享受环境的恩泽,同时让后代能够继承.”可见,国外一些国家的环境法也大都是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其法哲学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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