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西部农村妇女政治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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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党和政府及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妇女无论是在政治权利的立法保护方面,还是在实际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比例等方面均取得了令世人仰慕的辉煌成就.但我们应当看到以上成就也只是相对的,女性还远未顶起政坛的“半边天”,女性在其权益保障过程中仍存在法律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差,政治效能感不强,政治认知力和参与力不足、政治权利实现途径有限等问题,女性参政状况总体上不容乐观.

关 键 词 西部农村妇女 政治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155-02

我国妇女在政治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男女不平等,东西部之间的发展也不均衡、城乡之间有差异,具体来讲,西部农村妇女政治权益保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农村男女对待政治的态度大相径庭

目前,广大农村妇女多属消极型政治态度,具体表现为不参加政治生活或者消极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如选举、、集会、发表政治意见等),对于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冷淡而不关心.

笔者的田野调查表明①:男同志对政治充满了极大的兴趣,他们不仅会主动了解国外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而且渴望了解国内政治生活中的事情,对于自己生活的社区,他们更是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们乐于和别人谈论政治,并加入自己的理解与看法.相比之下,女性的态度不如男性积极,就拿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来说,男性一般会主动打听候选人的相关情况,详细了解选举的有关事宜,而且愿意主动和他人探讨政治问题,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女性的政治态度冷漠,她们对候选人情况不甚了解,当被问及,“你会主动向别人打听候选人的情况吗”,70%的女性回答“不会”.她们一般情况下更不愿意主动给村里的事务提建议、不愿给村里干部提意见,山阳村被调查者中有90%的女性从来没有给村里和村干部提过意见和建议.

二、男女的政治认知能力有较大的差距

“政治认知是政治主体对于政治生活中各种人物、事件、活动及其规律等方面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即对各种政治现象的认识和理解.”②实际上,“在政治认知过程中,人们不仅会获得各种各样的政治知识,而且也会形成一定的政治认同意识.完备的政治知识是政治主体从事政治活动、选择适当的政治行为的必要条件.”③,但是当前西部农村妇女的政治认知能力非常有限.笔者在山阳村的调查显示竟然有女性认为村委会主任“应该上面任命”,对村委会选举程序不大清楚和完全不清楚的比例也较高,尽管农村女性对国家领导人的知晓程度较高,但分辨率却明显低于男性.此外,广大农村妇女对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政治权利认识模糊,对村委会的选举程序、主要村干部的职责浑然不知,即使自身的政治权利被长期忽视、侵害,她们也是无动于衷,倘若占人口半数的女性对政治认知严重不足,就会使政治大打折扣,徒有虚名,严重损害政体的本质.

三、自信心缺乏,政治效能感较低

农村妇女不仅政治认知力严重不足,而且自信心缺乏,即使女干部主观上也常常存在着一种自卑、自弱心理,总觉得“女人就是不如男人”,潜意识对“男性的领导能力天生比女性强”表示认同.这种心理反映在工作中,表现为对男性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认同、模仿与服从,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女干部自身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使女干部的优势、才能和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除了自信心不足之外,农村妇女的政治效能感也很弱,笔者在山阳村的调查印证了这一点,多数妇女认为现任的村干部要么是“上面领导的意思” 要么是“拉选票的结果” 只有为数不多的人认为是“大家真正选出来的”,被调查者中超过四分之一的妇女认为自己参不参加村干部的选举活动都无所谓,“也不缺我一个”,她们认为即使自己选了也没用,印证了美国学者A达尔的观点:如果你认为你无论如何不能有效地改变结果,那么你就不大会介入政治.

村子里有一些重大事情,要通过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定,许多妇女要么不去参加,要么去的时候手里拿着针线活,随便听听而已,几乎不发表什么意见,必要时举举手.当被问及为什么不愿意去、为什么不愿提意见时,答案出奇般的相近:“提了也没用,别人还会取笑你,‘女人家咋呼啥呢’”在她们看来,自己对村庄的政策、重大决定几乎没有发言权,也缺少影响力,“说不说一个样”,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部分妇女的无奈.可见,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许多妇女政治效能感仍旧很低.

四、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方式有限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不少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也开展过大规模的普法活动,对人们进行知法、守法、用法教育,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人们的法律知识,扩大了人们的维权方式.但在农村、特别是西部偏远地区,妇女由于文化层次较低、生活圈狭窄,加之有关保护妇女政治权益的法律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工作开展的不够深入,导致广大农村女性对法律法规知之不多,不少人甚至是“法盲”,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缺乏维权意识.

举例来说,尽管陕西省妇联在妇女的权利维护上下了很大功夫,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增加了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女性比例的规定,保障妇女参政比例,大幅度提高女性在村民代表大会中的比例,确保村委会中的女性比例,但是熟知这项内容的女性并不多.对于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了解的人也很少,山阳村被调查的女性中高达30%的人没有听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别说了解其中的内容了.这样,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是枉然.

西部农村妇女不但法律观念淡薄,而且维护政治权益的方式也特别有限,她们不知道自己的哪些权利在什么时候受到了侵犯,即使部分人清楚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也只能听之任之,或者求助于家人、亲戚、朋友,很少诉诸于法律来解决,因为她们不知采取何种法律方式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农村妇女政治参与不足

妇女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益的保护情况主要通过她们在政治活动中的参与程度与参与水平来体现.妇女参政程度既是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进一步讲,政治参与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对于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有着重要作用,但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明显不足,即使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但参与的深度和效果尚有局限.

在各种政治参与行为当中,选举可以说是普通公民控制政府的重要的、制度化了的最为有效的手段,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参与选举活动的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出公民如何行使其基本政治权利以及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关注程度.但是,调查表明,农村妇女选举活动令人担心.单就选举权的角度来看,许多农村妇女对这一权利认识不足,在笔者调研的地方,对于为什么参加选举这一问题,有人因“上面要求”而参加选举,有人坦言“别人都去,我也去”,显然是一种从众心理,只有三分之一的妇女认为自己有权参加,同时妇女行使选举权也不足,在选举过程中为了完成任务或因其他原因她们常常会“请人代投”,认为“选谁无所谓” 而且因为不明白选票的填写要求,她们所填的选票中废票较多,调查结果还显示出,在没有参加选举的村民中,男女没有参加选举的原因差异很大,除因客观原因之外(如选举时不满18 周岁)男性主要是“不知道这件事” 而没有参加,女性则是因为没有时间或不愿意而没有参加.

六、妇女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处于弱势

虽然党和政府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等手段保障妇女政治权益,但实际上仍没有改变农村妇女在基层组织数量少、比例低、职位低这一事实.从全国来看,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妇女进两委的比例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且农村妇女参与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程度还不够理想.尤其是西部农村妇女进两委的比例虽然接近国家平均水平,但与东部地区妇女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1.在入党、期望担任负责人或村民代表的意愿方面,男女有着巨大差别.笔者在山阳村的调查表明,农村妇女参与政治活动的主观愿望不强,她们不愿进“两委”工作.若机会成熟,想当村干部或村民代表的农村妇女与男性农民也有很大的差距,男性占被调查总数的53%,而女性仅占35%.而且在35%的人当中,有90%的人希望当村民代表或者妇女主任,而不是村委会主任.

2.农村妇女参与党政活动的广度明显低于男性.在各类政治活动中,党员身份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女党员的比例直接标志女性参政议政的志趣、愿望.但是,不少专家指出,目前发展党员工作中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近年来发展农民党员、尤其是女性党员有所减少.通过实际调查,笔者了解到山阳村现任的党支部书记不但是男性,而且从84年任职一直到现在,该村35名党员的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其中女党员3人,占总数的9%,最年轻的一个女党员已经51岁了.最近十年没有一个女性递交入党申请书或者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也没有一个女性发展为党员,而同时期内男性有5人因工作需要先后发展为党员.对于入党、担任党支部书记这一问题,被调查的妇女大多只是笑一笑,似乎不知如何回答,在笔者的提示下,她们才回答到:从来没想过.可见,党的女性接班人在农村的培养严重不足.

3.妇女在村委会组成中的比例很低.学者陈晓莉曾通过研究指出:从全国范围来看,陕西省村级妇女参选参政工作与全国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第六次村级换届之后,陕西省在全国的排名倒数第三.尽管2008年《安排意见》要求“两委”中,各有一名妇女干部,并首次在选票中设有“妇女委员专栏”,但现实中依然困难重重.截至09年3月底,陕西省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共选出女村委会主任549人,占总数的2.1%, 2005年全省只有合阳县女村主任达到总数的5.7%,尽管本次换届全省又有16个县的女村主任数达到和超过了5%.④但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笔者调研的山阳村村委会成员中,没有一个女性,当选村委会主任的是男性,甚至妇女专干也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村民代表全是清一色的男性,男女性别比根本不符合政策要求,可见,西部妇女在村委会组成人员中所占比例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但与东部地区还有着较大差距,“保证在选举中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名额”在很多村庄还只是口号,并没有实际意义.众多学者的调查显示,类似山阳村这样,农村村委会成员中没有女性的情况为数不少.

此外,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中妇女职位边缘化的趋势也比较明显.在选举中当选妇女大多数只负责妇女工作,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主,且以副职居多,处于配角地位,当选主任的可谓是凤毛麟角,可见,妇女在政治上的弱势地位仍没有得到改变.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西部农村妇女的政治地位还处于一个相当低下的位置,政治权益的享有还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农村妇女的政治权益保障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都制约着农村基层建设的发展,严重阻碍妇女的全面发展,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因为农村女性参与国家和社区管理,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努力探寻西部农村妇女政治权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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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主要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注释:

①除有说明外,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于笔者在关中地区山阳村进行的田野调查.

②③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322.

④农村妇女进村“两委”比例再上新台阶.中国妇女报.2009年12月21日.中华女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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