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院校国际金融法本科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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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教学主体、教学客体和教学环境三方面,西部院校国际金融法本科教学都面临着特殊困难.为此,教师应结合地域与课程特征,在教学目的与目标定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学环节上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同时争取外援,在提升自己的同时为教学获取更多资源.

[关 键 词]西部院校;国际金融法;本科教学

[作者简介]薛林,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广西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10-0205-03

一、西部院校国际金融法本科教学面临的特殊困难

教学包括教学主体、教学客体、教学环境三大系统.其中主体包括学和教,即学生和教师双方;教学客体指的是教学内容,以教材和其他参考资料为载体;教学环境则主要包括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图书资料等客观环境以及教风学风、学校的教学理念、教学制度与教学管理等人文环境,对于国际金融法这一客体而言,西部院校在主体和环境方面都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面临着特殊困难.


(一)主体因素

1 学生方面:生源较差.西部院校的生源绝大多数来自本省区或相邻省区.由于客观原因,这些学生(尤其是来自农村和山区的)外语底子薄、商务与金融见识少,更谈不上国际视野,这给他们学习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经济法和国际金融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条件.

2 教师方面:专业水平较低,西部院校法学专业教师的专业水平普遍与发达地区尚有一定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专业素质、外语基础和实践经验三个方面:

(1)专业素质不够.这些教师中年龄稍长的不少并非科班出身,虽然不乏在某一研究领域取得较为丰硕成果的,但相对科班出身的教师而言,法学根基并不十分牢固,对法学的系统掌握相对欠缺火候,尤其是在涉及经济以及对外方面较为薄弱.虽然这些年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科班出身的法学硕士、博士越来越多,然而由于西部院校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相对不足,这些学校新进的教师大多是本校或者邻校且为当地生源的毕业生,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有限,创新能力相对不足,教师专业素质的欠缺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金融法方面尤为突出.西部院校中有国际法博士点和硕士点的寥寥无几,通常无法自己培养这方面的人才.其他地区高校国际法专业(尤其是实践性较强的国际经济法和国际金融法方向)的毕业生为了自身前途着想.一般不愿到西部就业.因此,在大多数西部院校中,仅从专业素质方面堪当国际经济法和国际金融法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并不多.

(2)外语基础薄弱.如上所述,西部院校的法学教师大多是本地培养的,且大多是本地人,外语基础自然相对薄弱.即便是后来在一些国内名校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限于原有基础,外语水平通常也不算太高.国际经济法和国际金融法的教学,往往涉及大量外文资料的阅读:理解与应用,而这恰恰是诸多教师所不能胜任的,更不用说双语教学了.

(3)实践经验匮乏.西部地区涉外商事纠纷并不多,涉及国际金融的则更少,即便出现少量业务,也鲜有当地律师参与.在西部院校的法学教师中,本来有律师资格的就不太多,由于教学与科研的压力,做律师的教师所做律师业务也较为有限,能有机会参与涉外业务的更是少之又少,同时也没有别的途径涉足对外商贸与金融实务,故教授国际经济法和国际金融法的教师大都没有相关实践经验,而只能从书本和一些二手资料汲取相关知识.

(二)环境因素

1 客观环境不利.相对发达地区,西部院校的教育经费较少,教育设施不够齐备和现代化、图书资料也不够丰富.而国际经济法和国际金融法的教学恰恰在这些方面要求较高,西部院校往往难以满足.另外,学校也往往没有足够的资源提供相应的国际学术和教学方面的交流与探讨.

与此同时,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城市的涉外活动与涉外纠纷不是太多,较难为学校提供合适的国际经济法和国际金融法的教学实践基地.

2 主观重视不足.西部院校的教风学风并不比东部高校差,但在教学理念和管理制度方面依然存在着一定差距.又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学校往往对国际法学科不太重视,难以大力扶持与资助.

二、解决途径

那么,作为一名在西部院校从事国际金融法教学的教师,在上述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之下,如何开展国际金融法的教学工作,达到教学目的呢笔者以为,可以从研修内功和争取外援两个方面来进行该教学工作的研究与实施.具体阐述如下:

研修内功

1 明确教学目的与目标.目的与目标指的都是要达到的境界,但目的更强调希望实现的结果,而目标则更注重实现的标准.因此目的往往只用一句话即可表明,如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人才,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法律人才.而目标则需要对目的作进一步的分解,需要制定系列的具体标准,那么本科阶段国际金融法的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分别是什么呢

首先是教学目的.本科国际金融法的教学目的直接定义为培养国际金融法律人才.盖由于在本科阶段,学生接受的法学教育为法学基础教育,力求对法学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在法学的各门学科中,国际金融法不属基础课程,教学课时较少,学生花在这方面的时间与精力都非常有限,不可能对国际金融法有一个全面的熟悉和掌握.加之国际金融法律人才还需要具备很多其他方面的背景知识,而这些也不是本科法学教育(尤其是西部院校的)所能提供的,窃以为,国际金融法的教学目的只是让学生初通国际金融法.该教学目的又可分解为三个教学目标:第一,从理论上了解国际金融的基本运作程序与模式;第二,了解和掌握国际金融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第三,应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和典型的国际金融法案例.

2 灵活设置课程,国际金融法不属于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加之该课程的开设需要诸多的条件,而西部不少高校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另外,我国主流认可的国际经济法是大国际经济法,当前的国际经济法教材基本涵盖了国际金融法的内容,因此,在本科阶段,缺乏条件的西部院校完全可以只开设国际经济法而不开设国际金融法,师资力量比较雄厚和环境较好的高校,可独立开设国际金融法,根据各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而将该课程列入必修课、限定选修课或者任意选修课.如果为非外贸与财经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将其列为选修课应更为适宜.

3 适当选择教学内容,国际金融法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国际金融组织法、国际货币法、国际银行法、国际证券法、国际保险法、国际信托法、国际融资担保法、国际融资租赁法、国际支付与结算法等.这些内容在国际经济法的教材中也多有体现.如此多的内容在有限的课时内无法全部系统讲授与学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选择.在选择的时候应该突出重点,围绕难点,注重代表性,并尽量与其他相关课程(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法、商法、经济法、民法、金融法、外国民商法等)相互联系与协调.在与相关课程的协调中,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减少与国际法其他课程的重叠;第二,尽量与国内民商法、经济法和金融法交叉,前者是从资源分配的角度考虑,着重协调,避免重复,节约课时;后者则是从知识的同构性出发,着重联系,加强理解,易于掌握,基于此,笔者以为,应将国际金融组织法、国际货币法、国际银行法、国际证券法、国际支付与结算法作为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需要予以取舍.

4 增加教学方法与手段.国际金融法的实践性极强,而西部地区能提供的实践机会却很少,故必须在课堂上加强,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缩小课堂规模,尽量采取小班教学.由于大量扩招,现在的班级大多为大班,每班80、90人至120、130人不等.这种设置对专业课的学习,尤其是实践课程的学习,极为不利,建议进行国际金融法教学时,可将原来的班级再行分班,每班控制在40~50人之间,以方便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

(2)以课堂讨论为主,课堂讲授穿插其中

教师应在第一节课将教学日历内容告知学生,并于每次课后告知下次课的安排,提供材料,要求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讨论材料以典型案例为主,能引出每堂课的主要内容和中心问题.在下发材料时,教师要紧紧围绕重点、难点,布置一些思考题,让学生在课前思考.课堂上,教师可在学生讨论之前、之中和之后,分别进行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讲解、分析的引导和最后的归纳总结.但这种授课方式对教师和学生的课前准备和课后总结与巩固的要求较高,教师比较辛苦,还需要学生鼎力配合;否则,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3)经常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现在课堂讨论只是相对简单的和综合的分析,没有角色的划分.虽提供了多种可能,毕竟是有限的,因此还需要以真实的案例为基础,进行模拟仲裁和诉讼,如果可能,最好一个单元(一章)就做一次模拟法庭的活动.在这里,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必须选择就本章内容具有典型意义的真实案例,将学生分为三组,分别是原告组、被告组和仲裁员(法官)组,要求每组集体准备,派代表出庭.庭审时每个同学都要做好记录,并从中发现问题.教师应在活动结束之前组织讨论,进行点评.

(4)寻求与相关国内法课程的共性,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理与商业运行的法律规则,各国的经济法、商法、金融法与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有着相同的本质.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规则也逐渐趋同,且大多重要领域的原则性规则已经统一于极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文件规范和国际惯例.教师如能很好地发现这些共同点,并在教学的过程中予以应用.将有助于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为学生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架起了一道沟通的桥梁.

(5)多渠道利用现代媒体与技术.由于当前各种通讯媒介的高度发达,即便在西部地区,电视和网络也已广泛普及.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公共媒体资源为国际金融法的教学服务.媒体上通常有大量的国内和国际商务与财经报道,这些是国际金融法的学习与研究所不可或缺的背景资料,通过媒体对它们进行及时的了解与追踪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另外,可以通过媒体在第一时间直接了解国内、国际相关立法、司法动态,并能获得典型案例,而这些前沿动态与案例都是国际金融法的学习与研究所必需却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获取的,在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将上述各种有用的资讯下载.以不同的形式制作成多媒体课件,以拓展学生的视野,拉近书本与实践的距离,同时可起到活跃课堂气氛、增加学习兴趣的作用.

争取外援

1 争取境内外资助.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有不少机构(包括政府机构、NGO和大企业,尤其是NGO)都在进行对口的对外资助.这些资助包括资金、资料、培训等等.很多的国际组织也有类似的职能.多留意这些机构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与之联系,往往能够得到出乎意料的收获(尤其是在资料获赠方面).为了激发机构的兴趣,可以做一些与中国相关的研究项目设计,再到相关机构申请资助.

与境外机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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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境内的与非机构都很难给予资助.最可行的是与相关研究机构联系,希望得到长期的资料赠与或者某些方面的资源共享.

2 加强与各地同行的交流与切磋,通过参加年会和其他学术研讨会的形式,积极参与到国际金融法教学和研究的圈子,与国内的同行多多交流与切磋.如此一来,教师便可以走出西部相对狭隘和落后的地域,到各地开阔眼界,取经学习.了解全国的教育与研究情况,反复比较,及时跟进.同时也让全国各地的同行了解西部院校的情况,并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互通有无.这种交流,对教师本人和学校都是很好的资源积累方式,通过这种途径.还可能带来不少合作机会.

[责任编辑:清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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