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体育法论文范文,体育法类在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关于体育法的基本特征相关在职毕业论文范文。适合体育法及舞蹈教育及教育体制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体育法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四、体育法具有主体的复杂多样性
体育法的主体可谓面多量广,上至国家下至普通公民,都可以成为体育法的主体.这些体育法主体,虽然在整体上都受体育法的调整,但他们的权利、义务却因所调整的法律规范不同而各有所不同.比如,同为体育法主体的公民,在社会体育中包括各年龄、各层次、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以及各运动能力的自然人;在学校体育法规中,其主体主要是学校和除体育专业以外的各级各类的在校学生;在竞技体育中,体育法的主体主要是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等;而在军队体育中,其主体只能是军人.另外,国家机关、体育行政部门、企业事业组织、体育社会团体或其他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体育法的主体.以上所有的体育法主体,在所参与的体育法律关系中,有独立、有交叉、有重叠,显示了体育法主体的复杂多样性的特征.
体育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原则和重大举措,极大地唤醒和增强了人们的体育法制观念,为体育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正确认识体育法的基本特征,除了需要正确认识体育法作为法律规范的共性特征,更要认识体育法作为法律规范特殊部分的个性特征,即对体育法进行法学比较的法律特征,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体育法.依法发展体育事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大力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才能促进中国体育事业在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的时刻,稳步、科学、规范、健康地发展,使我国由世界体育大国进入世界体育强国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