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建设工程监理论文范文,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类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关于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难点和误区相关毕业论文格式范文。适合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建设及监理工程师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摘 要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其自身的特点.通过分析当前监理工作的难点和误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自己,从而推动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 】工程建设监理;难点;误区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后逐渐兴起的一种企业,它的职责是向工程业主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是适应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新的需求的产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收业主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1.当前监理工作的难点
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虽然实行时间还较短,但其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特别是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过程中,监理公司遇到了许多难题,必须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难题一:市场容量小,监理公司数量多,市场竞争环境恶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监理公司数量增速惊人.公司数量的过分膨胀造成了市场的无序和恶性竞争,市场竞争无序化又造成监理公司间的竞相杀价.一些建设方选用监理公司不是参照监理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而更多的是看与谁的关系好、谁的取费更低.相当低的取费,使得监理公司只能少派监理工程师,甚至一个监程工程师管多个项目,势必降低了监管质量.
难题二:建设单位不积极配合,工程监理质量难以保证,监理有名无实
作好工程监理需要建设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但从现实情况看,建设单位从语言上支持监理工作,但从思想上认为请不请监理公司无所谓,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公司就为了过建管部门办质监手续这一关.因此,有的建设单位把监理公司摆在一边,监理公司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有甚者建设单位是集开发商与承建商于一身,监理公司难以开展工作,无法监督工程质量,工作关系也无从协调.
难题三:监理人员队伍年龄结构
现在一般监理企业中55-65岁的人员和刚出校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占监理从业人数的相当大的比例,而35-45岁的人员偏低,但这一部分人,精力充沛、经验丰富、知识面较广、技术成熟,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需要有的“霸气”,可杜绝施工单位的“阳奉阴违”,保证工程质量.
难点四: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低
由于监理企业之间的相互压价竞争,导致监理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普遍较低,其工资还不及施工企业普通管理人员的收入,甚至悬殊较大,更不可能与施工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相比.这极大地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也为职工的“跳槽”埋下了隐患.待遇低同时也严重影响了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加入.致使监理人员总体素质偏低.
难题五:“地区保护”阻碍监理行业的地域竞争
外地的监理企业要想在本地承揽工程监理,该监理公司需先到主管部门去注册,尔后才能签《委托监理合同》.但外地的监理公司要想在本地注册,则需要特殊关系.这样的体制阻碍了监理行业的地域竞争.市场经济鼓励竞争,竞争必将促进行业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后,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新市场的要求了,作为建筑市场管理必须顺应形势需要,允许外来监理公司进入,这对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利大于弊的.
2.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建立就有其 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一: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 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误区二:监理单位是业主聘请的,应“听从”业主
有些业主认为“我花钱雇监理,监理就要为我管事,就得听我的”,诸如联系设计院、应付各种检查,甚至与周围四邻的纠纷等都一股脑儿推给监理去处理,最后还认为是对监理的“充分授权,充分信任”.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以上情形都是违背国家实行项目法人制及建设监理制的初衷的,尤其是后一种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较为普遍.若要实现一个工程的科学监理,必须首先明确业主与监理各自的工作重点,做到各行其事、各负其责.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 ,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误区三: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
误区四: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先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且在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所以,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三方”均应在法律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市场还存许多不规范之处.规范监理市场行为,是一个综合性课题,牵扯的方面广、涉及的内容多.政府主管部门要牵头,行业协会要调研,企业各方要参与,从业人员要配合.同时,监理行业可持续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也不可能一挥而就能解决的.这些问题有其历史原因也有其因果关系,有的甚至互为因果,绝不能割裂开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抓住问题的本质,遵循客观事实规律,正视当前的现实情况,以发展的眼光有步骤、有目标地逐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