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运命》校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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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原由敦煌士绅任子宜收藏的《文选·运命论》残卷现在由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就目前来说,关于这份残卷的文字研究材料很少,有些甚至出现了很多错误.而从俗字角度来研究的文章更是少见,为了填补这一空白,更好地利用敦煌文献材料来发展语言学,我们进行了重新校勘和整理,以期还它一个真实的面貌.

关 键 词:《文选·运命论》残卷俗字校勘

敦煌文物研究所(以下简称敦研)所藏的《文选·运命论》残卷与伯希和P2645号是相接的,敦研残卷原由敦煌士绅任子宜收藏.在残卷的前两行之间有任子宜朱红长方印,末两行间亦钤有任子宜朱红方印.残卷宽42.5厘米,高28厘米,天头高3.2厘米,地头高2.8厘米,天地头稍有残损,略及文字.残卷纸质较细,色黄.残卷正文自“之而弗为乎盖亦知为之而弗得矣”起,至“善恶书乎史策毁誉”止.

关于敦研所藏《文选·运命论》残卷的文字研究材料很少,其中有很多资料甚至出现了错误,如李永宁先生对此残卷的介绍甚至出现了录文错误,而在错误录文的基础上所做的研究是禁不住推敲和考证的.除此之外,目前几乎没有文章是从俗字的角度来研究此残卷.所以,为了填补这一空白,更好地利用敦煌文献材料来发展语言学,我们对敦研所藏的《文选·运命论》残卷重新进行了考证,以期还它一个真实的面貌.

兹将敦研残卷与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胡克家刻印李善注本进行校勘,残卷残缺文字用囗表示,以雌黄涂抹的文字用[]标注.同时,为便于校对,将残卷文字录为简体,李善本录为繁体,现校勘如下:

残)之而弗为乎盖亦①知为之而弗得矣②口口

李)之而弗為乎蓋亦知為之而弗得矣凡希

残)世苟③合之[人]士蘧④蒢戚⑤施之人俛口口

李)世苟合之士蘧蒢戚施之人俛仰尊

残)贵之颜⑥逶迤势利之间意无是非口口口

李)貴之颜逶迤势利之間意無是非讚之如

残)流⑦言无可不应之如响⑧以窥⑨看⑩为精神以

李)流言无可否应之如響以闚看為精神以

残)背向为变{11}通势之所{12}集从{13}之如归{14}市势之

李)向背為變通勢之所集從之如歸市勢之

残)所{15}去去{16}之如脱遗其言曰名与身孰亲[也]

李)所去棄之如脫遺其言曰名與身孰親也

残)得与失孰贤[也]荣{17}与辱孰珍{18}[也]故遂潔{19}其

李)得與失孰賢也榮與辱孰珍也故遂絜其

残)衣服{20}矜其车徒{21}冒其货贿淫{22}其声{23}色脉

李)衣服矜其車徒冒其貨賄淫其聲色脉

残)脉{24}然自以为得矣{25}盖见龙{26}逢{27}比干之亡其

李)脉然自以為得矣蓋见龙逢比干之亡其

残)身而不惟飞廉{28}恶来之灭{29}其族{30}也盖知五

李)身而不惟飛廉惡來之滅其族也蓋知伍

残)子胥{31}之镯镂于{32}吴而不戒{33}费无忌{34}之诛夷

李)子胥之屬鏤於吳而不戒費無忌之誅夷

残)于{35}楚也盖讥{36}汲黯之白首于主爵而不惩{37}

李)於楚也蓋譏汲黯之白首於主爵而不懲

残)张汤牛车之祸{38}也盖笑{39}萧望{40}之之{41}跋{42}踬于

李)張湯牛車之祸也蓋笑蕭望之跋躓於

残)前而不惧石显之绞缢于{43}后也故夫达者之

李)前而不懼石顯之絞縊於後也故夫達者之

残)算{44}[之]也亦各有画矣曰凡人之所以奔竞口

李)筭也亦各有盡矣曰凡人之所以奔競於

残)富{45}贵何为者哉{46}若{47}夫立德{48}必须{49}贵乎

李)富貴何為者哉若夫立德必须貴乎

残)则幽厉之为天子不如仲尼{50}之为陪臣也必须{51}

李)則幽厲之為天子不如仲尼之為陪臣也必须

残)势乎则王莽董贤之为三公不如杨雄仲舒之阒{52}

李)勢乎則王莽董賢之為三公不如楊雄仲舒之闃

残)其门也必须富乎则齐景之千驷不如颜回{53}原

李)其門也必须富乎則齊景之千駟不如颜回原

残)宪{54}之约其身也其为实乎则执杓而饮河者

李)憲之約其身也其為實乎則執杓而飲河者

残)不过满腹弃室而洒{55}雨者不过濡身过此已{56}往

李)不過满腹棄室而灑雨者不過濡身過此以往

残)弗能{57}受也其为名乎则善{58}恶{59}书乎史策{60}毁{61}誉

李)弗能受也其為名乎則善惡書于史冊毀譽

注释:

①亦,原卷作“●”、俗字.“●”S.388《正名要录》:“亦:復”.《正名要录》中“亠”下是四点,今残卷作四点连笔状.

②矣,原卷作“●”、俗字.《碑别字新编》中《魏穆彦妻元洛神墓志》中即作“●”.S.388《正名要录》:“●:從矢”,此不从“矢”而从“夫”.除了“矣”字作此形体外,“族”字右边部件亦作此,故下文“族”字作“●”,详见下文“族”条.

按:敦研所藏残卷“矣”字后残缺,李善注本此处有“凡希”二字,与后文相接.

③苟,原卷作“●”、俗字.颜元孙《干禄字书》:“●●:上俗,下正”.“艹”旁作“●”,在敦煌经卷中常见.如下文“蘧”、“蒢”、“若”等字.大概是受到草书的影响,为了提高书写速度,因此“艹”变“●”.在草书作品中如“苟”作“●”,“范”作“●”,“苡”作“●”等.④蘧,原卷作“●”、俗字.“蘧”下“豕”俗作“匆”,如●,S.388《正名要录》:“●:正;●:通用”等.“通用”指流行已久的俗字.是为证.由残卷俗字“●”可以看出,第七笔撇笔变成了一短竖.


⑤戚,原卷作“●”、俗字.“戚”字“戍”里似有“上”“从”构件.

按:俛,在屈身、低头、俯仰等意义上同今“俯”字.《左传·成公二年》“韩厥俛,定其右”,杜预注:“俛,俯也”.敦研残卷中“人”字已用雌黄抹去,李善注本亦不录.此外,此行末尾残“仰尊”二字,李善本有此二字,与后文相接.

⑥颜,原卷作“●”、俗字.黄征先生在《敦煌俗字典》中录有“●”、“●”等俗体,此残卷中“彦”下“彡”部似受草书的影响,变为连笔状,此当为“颜”字又一俗体.

按:残卷中行尾缺“赞之如”三字,李善注本有此三字,与后文相接.

⑦流,原卷作“●”、俗字.“流”上一点在敦煌经卷中经常缺失,如“琉”作“●”等.另外,S.388《正名要录》:“●●,右字形虽別,音义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此即指“●”为俗字.

⑧响,原卷作“●”、俗字.“响”繁体作“響”,俗字是由繁体省上面一点而来.

⑨窥,原卷作“●”、俗字.“●”作为俗字在碑刻当中由来已久,如《碑别字新编》中《魏孝文帝吊比干文》即有“●”字.《龙龛手镜·门部》“●,俗;闚,正”.对于“●”字,S.388《正名要录》中:“右字形虽別,音义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亦是其证.此外,“闚”写作“●”,属于“变形声为会意的俗字”.《隶释》卷九汉《故民吴仲山碑》有“府縣請召,未曾●城”,洪适跋“●即窥字”.

⑩看,原卷作“●”、俗字.此字与下文“●”字相似,易发生形近而讹的情况.笔者就曾看过有一版本此处录为“者”字.《碑别字新编》中《隋王世琛墓志》正作“●”.

按:敦研残卷“不”字,李善本作“否”,两者古义相通.《说文·不部》“否,不也”.段玉裁注:“不者,事之不然也;否者,说事之不然也.故音义皆同”.古籍中两者混用的情况比比皆是.

{11}变,原卷作“●”、俗字.《碑别字新编》中《魏廉富及子天长造义井佛象记》亦有“●”字.

{12}所,原卷作“●”、俗字.S.388《正名要录》:“●●,(上)正,(下)相承用”.

{13}从,原卷作“●”、俗字.“从”字繁体作“從”,似受到草书的影响,变为俗字“●”.如赵孟頫草书作品中,“从”即作“●”等.S.388《正名要录》:“●●,右正行者揩,脚注稍讹”.此字与下文“徒”字很容易混而为一.古籍当中就有两者因形近而相讹用的情况,如《史记》“勿從俱死也”一句王念孙考证当为“勿徒俱死也”.

{14}归,原卷作“●”、俗字.“归”的俗体很多,此为俗体之一.《碑别字新编》中有“●”字,而此俗体似在越南等地区同样流行,如越南昌符九年(1385)《利仁路外星●户乡天属童社昭光寺钟铭》中有“●”字,“大”应为“廾”的小变.

按:敦研残卷“背向”,李善注本作“向背”.

{15}所,原卷作“●”、俗字.同上文“所”字.

{16}去,原卷第一个“去”后面有重文符号.

按:敦研残卷中“去”字后面有重文符号,而李善注本作“弃”字.

{17}荣,原卷作“●”、俗字.与之前的“苟”、“蘧”、“蒢”等字不同,此处“艹”旁不作“●”,而是变为两个“大”字.“荣”与下文“策”字俗体相近,所以古书中存在这两者形近而讹的情况.据张涌泉先生考证,《全唐诗外编》第二编中有一句作“世穷徒运荣”,此处“荣”正是“策”字之误.

{18}珍,原卷作“●”、俗字.据笔者考证,俗字“尓”有三个来源:第一条是“尒”字,如“●”即“爾”(今简化字作“尔”),“●”即“彌”(简化作“弥”);第二条是“●”字,如“●”即“珍”,“●”即“趁”;第三条是“缶”字如“●”作“寶”.这三条来源的俗字在历代碑刻、书法作品以及国外均常见,如“●

●”等等.我们应该把握清楚这三条不同的来源,否则就会出现因无知而妄改古书的情况,给读书带来障碍.

{19}潔,原卷作“●”、俗字.“刀”、“刃”俗书在经卷中往往是不分的,而此处正是两者的相混.此外,“丰”字俗写时往往下不出头,故“●”部件常作“●”,这在历代碑刻中也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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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碑别字新编》中“契”作“●”,“挈”作“●”等.

按:李善注本“潔”作“絜”,两者古通.《汉语大词典》中有“絜,通‘潔’,清洁”.这说明两字在“清洁”意义上是可以通用的.残卷中“也”字均用雌黄抹去,而李善本中均保留.

{20}服,原卷作“●”、俗字.

{21}徒,原卷作“●”、俗字.其中部件“走”字在敦煌经卷中常作“●”,S.388《正名要录》:“●●,(上)正,(下)相通用”.后部件类推,故“徒”作“●”.事实上,我们也能在碑刻中找到此俗字的影子,如《碑别字新编》中《魏元宝月墓志》中作“●”.

{22}淫,原卷作“●”、俗字.黄征先生在《敦煌俗字典》中收录了“●”、“●”形体,而残卷中俗体似是两者的结合.右边部件中“夕”应为既不表音又不表意的符号.

{23}声,原卷作“●”、俗字.“殳”俗体为图中所示,后部件类推,故下文“毁”字同此.

{24}脉,原卷此处作一重文符号.

{25}矣,原卷作“●”、俗字.同上文“矣”字.

{26}龙,原卷作“●”、俗字.S.388《正名要录》:“●●●,三同”.查阅《碑别字新编》我们发现,“龙”字形体繁多,此为其中之一.{27}逢,原卷作“●”、俗字.唐代前后俗书“夆”旁多写作“夅”形,故“逢”字俗书作“●”,另《干禄字书》中有“逄逢,上俗下正”.是为证.

{28}廉,原卷作“●”、俗字.《碑别字新编》中《魏傅母杜法真墓志》有“●”字,与残卷中俗体只是中间部件出不出头之别.

{29}灭,原卷作“●”、俗字.“灭”字繁体作“滅”,此俗体当是受到草书影响,由“滅”字中“氵”部连笔而来.

{30}族,原卷作“●”、俗字.见上文“矣”字条.

按:残卷中“五”字,李善注本中作“伍”.通过检阅《汉语大词典》发现两者只在“齐等”“行列,次第”二义上相通用,但考查古籍,发现“伍”在姓氏上通“五”似是由来已久.《玄女兵法》中有古代的方术士名“伍胥”,宋代罗泌《路史·后纪四·蚩尤传》中作“五胥”.是为证.

{31}胥,原卷作“●”、俗字.S.388《正名要录》:“●●,右字形虽別,音义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而在颜元孙《干禄字书》中有“●胥:上通,下正”.“通”为流行已久的俗字.

{32}于,原卷作“●”、俗字.“于”字繁体作“於”,俗体“方”旁作“扌”.

{33}戒,原卷作“●”、俗字.“戈”下作“天”.《碑别字新编》中有“●”字.

{34}忌,原卷作“●”、俗字.俗书“己”“已”“巳”往往混同不别,故此处作“巳”.

按:残卷中“镯”字,李善注本作“屬”.

{35}于,原卷作“●”、俗字.同上.

{36}讥,原卷作“●”、俗字.敦煌经卷中“几”经常作“●”,此为“几”部件类推所得.

{37}惩,原卷作“●”、俗字.“惩”字繁体作“懲”,残卷中俗字与此繁体仅有一短横之差.“德”字俗体构成亦是如此,详见下“德”字条.

{38}祸,原卷作“●”、俗字.右边“口”部俗体似作“田”字缺末笔状.

{39}笑,原卷作“●”、俗字.原卷不清,似“”下加“夭”“、”所得.存疑.

{40}望,原卷作“●”、俗字.“月”“夕”二字在甲金文中为同一形体,此处“月”写为“夕”.

{41}之,原卷此处有一重文符号.

{42}跋,原卷作“●”、俗字.右边为“●”,部件类推,故《干禄字书》中“●拔,上俗下正”.

{43}于,原卷作“●”、俗字.同上文.

{44}算,原卷作“●”、俗字.《碑别字新编》中《齐李清为李希宗造像记》中正作“●”.

按:敦煌残卷中“画”字,李善注本中作“盡”.考察文意,此处当以“盡”字为确.“画”在经卷中经常写为俗体“●”,此处应是两者形近而误,故残卷中讹作“画”.此外,残卷中“之”字用雌黄抹去.

{45}富,原卷作“●”、俗字.敦煌经卷中“宀”“冖”因形近而常常换用.“●”字在汉魏六朝时已经出现,唐宋以后承之而不废,故《干禄字书》中有“●富,上俗下正”.下文“宪”字同.

{46}哉,原卷作“●”、俗字.S.388《正名要录》:“●,右依顔监《字样》甄录要用者,考定折衷,刊削批谬”.

{47}若,原卷作“●”、俗字.“艹”旁作“●”,详见“苟”字.

{48}德,原卷作“●”、俗字.S.388《正名要录》:“●●,右字形虽別,音义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正名要录》中记载了此俗体.

{49}须,原卷作“●”、俗字.考察此俗体的来源,似是“彡”部写作“氵”,后连笔而成.李调元《卐斋璅录》卷二云:“今本等须字俗作●等不知为两字也”.由此可见,“须”“●”本为两个不同的字,后写为一字.“须”字在残卷中写作“●”,或是因为追求书写速度而将“氵”部连笔而成.

{50}尼,原卷作“●”、俗字.“尼”中“尸”下“匕”字往往在敦煌经卷中写成其它俗体,如作“●”“●”等.且部件类推,故“泥”作“●”,“怩”作“●”等.许多俗字都可以在汉隶中找到根源,“尸”下“匕”字变成方笔,大概是受到隶书的影响,如隶书中“尼”作“●”等.此外,加之受到碑刻的影响,为了方便刻写,往往变成竖与横的组合.

{51}须,原卷作“●”、俗字.详见上条.

{52}阒,原卷作“●”、俗字.此俗字为“门”下施“贝”,《碑别字新编》中《唐孙君夫人宋氏墓志》即作“●”.“阒”字与“闻”字形相似.

{53}回,原卷作“●”、俗字.颜元孙《干禄字书》:“囬回:上俗,下正”.

{54}宪,原卷作“●”、俗字.颜元孙《干禄字书》:“囬回:上俗,下正”.“宀”“冖”因形近而通用.

{55}洒,原卷作“●”、俗字.“洒”繁体作“灑”,此俗字中“鹿”下“比”字讹变.“比”字,《说文解字》“从二匕”,“二匕”相连亦可构成“能”字右边部件.详见下“能”字条.

{56}已,原卷作“●”、俗字.俗书“己”“已”“巳”往往混同不别,见上“忌”条.

按:残卷中“已”字,李善本中作“以”.两者相通用.《史记·吴王濞列传》中“邛等谨以罢兵归”,其中“以”字《汉书》作“已”.

{57}能,原卷作“●”、俗字.颜元孙《干禄字书》:“●能:上通,下正”.上文“灑”字是“二匕”,即“●”“●”并列组合,而“能”字是“●”“●”上下组合而成,但是俗体构成大同小异.考察“●”字的构成渊源,似是“●”字先变为“●”字,后“●”字讹变为“长”.《碑别字新编》中《魏嵩岳灵庙碑》有“●”字,可能因为“长”是“長”的草书而回改所致.

{58}善,原卷作“●”、俗字.

{59}恶,原卷作“●”、俗字.《颜氏家训·书证》篇有“恶上安西”,当是指此俗字.S.388《正名要录》:“●●,右正行者揩,脚注稍讹”,甚是.本残卷中另一“恶”字为正体.

{60}策,原卷作“●”、俗字.《颜氏家训·书证》篇有“简策字,竹下施朿,末代隶书,似杞宋之宋”,此即指“●”字.正俗字往往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按照张涌泉先生的说法,“筞”在唐朝,便和“策”字并列上升为正字,故颜元孙《干禄字书》中有“筴筞策,上俗中下正”.后来“筞”又变为俗字.

{61}毁,原卷作“●”、俗字.右边“殳”部写成俗体,同上文“声”字.

按:敦研残卷中“乎”字,李善本写作“于”,两者是通用的;残卷中“策”字,李善注本中写作“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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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策”、“册”二字在古书中往往亦可通用,《汉语大词典》中“策”字下有“古代用以记事的竹、木片,编在一起叫‘策’,亦借指书简,簿册”,由此可见,两字在“简册”这一意义上是可以相互替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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