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环境下名誉侵权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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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微博改变着人们的思考习惯和行为模式,改变着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在信息化时代中显示出自身特有的强大威力.然而,微博名誉侵权问题也给人们带来了困扰.

【关 键 词 】微博;名誉权;侵权责任

一、微博环境下名誉侵权问题概述

名誉权,作为人格权之一,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侵权,是指“以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或者故意(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损毁的行为”,是对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名誉权的侵犯.微博作为具有开放性和分享性的网络平台,为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必须看到,微博是一把双刃剑,在大大降低公众言论表达门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微博名誉侵权事件层出不穷,为人们所熟知的有金山起诉周鸿微博名誉侵权案、江西省首例微博侵权案以及2014年1月20日开庭的北大起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等.微博环境下的名誉侵权问题与一般侵权问题相比,具有传播速度快、指向明确、对受害人名誉损害严重等特性,更具复杂性.

二、微博环境下名誉侵权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为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认定微博名誉侵权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一)违法行为.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是微博名誉侵权构成的必备要件.名誉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侮辱、诽谤以及其他行为,微博环境下,当事人是通过发表文字、图片、音频以及视频等方式来实施其名誉侵权行为的.这里以药庆卫诉张显微博名誉侵权案加以分析.药家鑫一案终审后,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对药案被告的代理人张显提起诉讼.药庆卫认为,张显在其微博上任意编造事实,捏造药庆卫为“官僚”,称药家鑫为“官二代”,侵犯了其名誉权.经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五条微博和三篇博文含有侵权内容,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原告不服,认为张显微博的其他相关言论也属于侵权行为,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查,被告的相关微博内容或是属于个人言论,并非侮辱和诽谤;或是没有针对原告,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因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由于微博的开放性与分享性,认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时必须审慎,要处理好和名誉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损害事实.由于缺乏法定的衡量标准,认定受害人是否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通常情况下是以名誉主体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作为评价标准.以2013年武汉微博名誉侵权第一案为例,洪某在江汉区某美容院工作2个月后被辞退,此后因薪酬支付纠纷洪某将该美容院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该美容院向洪某支付工资、补偿金,但美容院迟迟不予履行.在此情况下洪某连发四条微博,对该美容院的行为予以,并称其为“黑公司”,于是该美容院以其诋毁名誉为由向法院起诉洪某.本案中,洪某虽然个别语言过激,但该美容院不能举证证明洪某有歪曲编造事实的言论,也没有证据足以证明洪某所发的微博造成了该美容院的社会评价降低,导致巨大经济损失,这样就不能认定该美容院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洪某不构成对该美容院的名誉侵权.

(三)主观过错.名誉侵权中的主观过错,应包括故意和过失,认定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时必须综合各种因素予以全面考量.这里以被称为国内“微博第一案”的金山安全公司起诉周鸿微博名誉侵权案为例.自2010年5月25日起,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在自己微博上发表名为“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对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使用了“借刀杀人”、“搞阴谋”等贬损性词语,并称“金山”为“黑山”.这些言论在微博上掀起轩然大波.最终,金山公司向法院起诉周鸿名誉侵权.本案中,被告作为拥有大量的公众人物,对微博上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便利性有着深刻的认知,应当对自己微博言论的尺度有良好的把握.纵观被告针对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所发表的文章,确实读不出善意,且不能排除被告通过发表微博言论指责原告从而谋求实现自己利益的可能性.因此,本案中可以认定被告存在主观过错.

(四)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的因果联系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在微博环境下,认定因果联系,主要是指该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名誉被损害和社会评价降低.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受害人名誉又确实受损,且加害人又不能举证证明二者无因果关系,那么是可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

三、加强微博环境下名誉权保护的途径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规.目前,对于微博环境下名誉侵权案件,我国主要是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尚无针对微博名誉侵权做出明确规定的相关法规.这样的状况显然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微博名誉侵权案件,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完善相关法规,在法律条文中对微博名誉侵权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微博使用者和微博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其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微博言论的监管和引导,有效规范微博用户的言行,明确微博运营商在微博名誉侵权问题上应承担的责任,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最后,要妥善处理保障和名誉权二者之间的关系.微博是的平台,但是不能以践踏他人名誉为代价,微博世界不能成为法律的空白,只有加强微博环境下名誉权保护,才能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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