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3级法学,硕士生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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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联合招收2016年民商法学

专业同等学力课程进修班学员的通知

为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对人才培养的旺盛需求,满足各领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法律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业务水平的要求,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联合组织举办2016年民商法学专业,本注重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优秀知识产权人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下简称审协广东中心)成立于2016年,主要职能为国家专利审查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队伍,在知识产权实践尤其是专利审查,专利数据分析与运用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2004年,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招生事宜参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016年民商法学专业同等学力课程班招生简章.现就该相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专业方向和学习期限

本课程为民商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授课学习期限为三个学期,自2016-2016学年第一学期至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二,招生人数,费用

本为中心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招生规模为30名,额满为止.

两年学费为22,000元/人.学员按学年缴交,11,000元/学年/人.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学员的食宿,差旅费,书费和资料费以及证书费由本人自理.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需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以及法学院组织的答辩.

三,教学方式

本采取集中面授的教学方式,面授时间为周末,上课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州大学城)和审协广东中心(广州市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科技企业加速器).

四,师资介绍

本师资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和中心统筹协调安排,主要由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国内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资深从业人员组成.


五,结业与学位申请

本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经华南理工大学审核,由华南理工大学颁发相关专业结业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以3月31日为限),

(2)申请人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申请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

(3)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4)在公开学术刊物以学校名义,自己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按学校当年文件办).

(5)申请硕士学位需向学校学位办缴纳10,000元/生费用.(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六,报名条件及流程

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公开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学术成果,且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并且经本单位推荐.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科研学术成果复印件,四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报名表.

审协广东中心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以适当形式向报名人员通知审核结果.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广州市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加速器B5栋415房间

联 系 人:田涛 陈栋

联系:020-28950286/0264

八,海外继续进修

为培养知识产权国际人才,掌握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进展,本修班学习成绩合格或修完相应学分的学生,经其所在单位推荐,报名申请参加海外法学院继续进修,将获得海外法学院相应的结业有关具体规定将另行通知.

班未尽事宜由审协广东中心负责解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年月日附件:报名表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部分师资介绍 附件:

审协广东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6年民商法专业班报名表姓 名性 别籍 贯照

片出 生

日 期政 治

面 貌职 务

职 称工 作

单 位联 系

地 址邮编外语水平最高

学历

学位全日制

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在职

教育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拟报专业民商法学拟报方向知识产权教育及培训经历从大学填工作经历科研学术成果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章审协广东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章华南理工大学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章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师资简介

刘国臻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1983年至2003年在中山大学学习,工作,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管理学博士学位,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年至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导师梁慧星教授,期间到德国作访问学者.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房地产法学.

关永红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导,知识产权系主任,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知识产权学术团队负责教授.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人才培养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顾问.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领导项目"( IVLP)访问学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批百名知识产权人才.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近年主持国家省市各级科研项目三十多项.其中主持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等核心和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民商法方面论文50多篇.出版了《知识产权一般效力研究》,《知识产权法》等着作或教材.

王岩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专职副主任.曾任招商局国内上市公司(原"招商港务")总经济师,美国互联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及香港证券公司等单位任董事和高管等职务,深圳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司任司长助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十二五规划".

张富强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术带头人.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WTO研究会理事,国务院"财税行政法规专家清理工作"课题组副组长,全国人大财政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专家起草组成员,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点特聘评审专家,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长,广东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广州市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评审委员会成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届立法顾问,广州市政协第一届法制顾问.

谢惠加教授

知识产权专业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广州市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顾问,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入选广东省首届青年文化英才,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十百千人才工程",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多次在各种知识产权培训班中辅导授课,拥有丰富的考试培训授课经验.黄保勇副教授

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设备监理工程师培训讲师.在《中国法学》(英文版),《知识产权文丛》(郑成思主编),《着作权》,等刊物上发表商法,知识产权方向的学术论文近30篇.参与撰写《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等着作共八部,约50多万字.主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山寨文化的知识产权问题实证研究",主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研究",主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课题5项.参与教育部规划人文社科项目"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改革与实践",司法部资助项目"遗传资源的保护,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等课题多项.

周莳文副教授

主要从事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教学科研工作,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事民商,海商,知识产权等法律审判工作,美国太平洋大学的访问学者,麦肯乔治法学院访问教授,为美国J.D. 学生开设中国知识产权法.发表的学术论文主要有《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国际战略》-以美国对华"337调查"为中心的分析,《论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处理原则的司法适用》,《论网络空间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与完善》,《基因技术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英美陪审制度的功能比较与借鉴》,《无效合同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审判探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及立法反思》,《论集体商标与岭南品牌的管理》,《商标抢注与品牌保护对策》,《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价值反思》等.此外,还主持编辑了《国际知识产权动态》期刊作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内部刊物.

孟祥娟副教授

知识产权系副主任,副教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司法实务的办案经验,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融会贯通,深入浅出.研究疑难案件,探究立法问题.在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担任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滕宏庆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先上岗教授,院长助理,硕士研究生导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法律与政府学(Law And Government)LL.M(美国华盛顿法学院(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 American University),2016),印度德里国家法律大学(National Law University, Delhi)高级访问学者(2016).全球正义教育联盟(Global Alliance of Justice Education)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七批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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