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可发表文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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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

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

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

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

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

第三条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各类别总名额分别占该学科专业的相应比例.

第四条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复学后转为当学年的奖学金.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时间范围:以学年为单位,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所有证明材料的时间均需在此范围内,但第一学年新生评比奖学金时,科研成果时间可追溯至本科阶段,第三学年老生评奖学金时,科研成果或社会活动等相关证明的时间下限可延长至学院下发《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当日之前.

二、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在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2)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全日制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本科/硕士期间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本科时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获得学士学位,学业成绩优良,

(4)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优先,

(5)导师可一票取消本人所管研究生评奖资格.

评分办法

(1)硕士研究生推免生享受最高等奖学金,

(2)参加全国统考的硕士研究生考生,按初试成绩中的公共课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奖学金,优先考虑优秀生源,

(3)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学生每生1.5万元奖学金单列划拨.其他学生按英语六级成绩排名,分配其余奖学金,优先考虑优秀生源.

第三条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证明等,

(2)各专业组成评审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评分办法计算排序,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上报专业排名汇总名单,材料,

(3)由主管新生辅导员负责审议申请人材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4)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5)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三、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

(2)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全日制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者学院两次以上通报者,

(2)未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不在校时间累计满两周者,

(3)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的,

(4)导师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所在单位认定的,

(5)奖学金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每学期开学未能按时报到注册者,

(7)无故拖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者,

(8)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成绩不及格者,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教师交给的学习,科研,各类活动等任务的,

(10)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或组织生活者.

第二条评分办法

计分采用百分制: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学习成绩,占30%(第三学年无课程,学习成绩所占比重30%并入科研成果)(注意:硕士英语按6个学分计),C科研成果,占40%(第三学年占70%),D社会活动,占10%,E导师评定,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可超过100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等于A×10%+B×30%+C×40%+D×10%+E×10%.

(一)思想品德

(1)评奖年度获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30分,省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20分,市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5分,校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0分,院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8分(本条所指荣誉称号必须是关于思想品德方面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在此范围内.),

(2)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国家,省,校,院表彰者,其中,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3分,

(3)由专业负责人,各宿舍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对本专业同学在评奖年度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评审考核,视同学表现分别给每位同学评分.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采用互评方式评分(各班评审小组可根据本班具体情况对评分多少进行适当调整,但最多评90分).

评审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觉悟以及党团组织学习情况,

2.对班集体的关心程度,对集体活动的热衷程度,

3.综合考勤情况.

(二)学习成绩

(1)学生该学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

(2)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方式:

X等于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等于课程学分的总和

平均学习成绩C等于X/Y

(3)本学年没开课程不计入此项.

(三)科研成果(不设上限)

科研成果仅限于作者单位为西北大学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着,教材或职务发明专利.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以两次评选奖学金之间的时间为当年学术成果有效时限.专着,教材本人需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合着第二作者,专利本人需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第二发明人.

关于没有现刊的若干种情况说明:

1.如果期刊的出版时间在评奖有效时间内,但样刊还在邮寄过程中,如能提供相关证明,可以加分,

2.关于网上可查的情况:如果论文被出版社初步确定录用,但尚未确定出版在哪一期,仅能在网上查出被杂志征用的,不予加分.如果该期刊已经正式出版,并且能在网上明确查出出版日期,出版目录,页码等信息,可以加分.

(1)发明专利计60分.如果专利申请后只拿到序列号,第一作者计10分,

(2)如果论文被SCI一区(均按大区分类计算)收录,第一作者计50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论文被SCI二区收录,第一作者计42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论文被SCI三区收录,第一作者计3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论文被SCI四区收录,第一作者计28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只计算到第四作者,第五作者以后不予加分,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计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第四作者:2.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在确定第几作者时,除去通讯作者,其余作者按顺序依次为第一,二,三,四作者,

(4)所有文章审定时间须以出版时间为准,且均要求提供卷,期,页有效证明,无卷,期,页不予加分:

SCI认定标准:1.有查新证明(需提供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若无法证明论文属于几区,则统一按四区计算.)则可认定为SCI,2.无查新证明,若能提供杂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并由班级评定小组进行网络审证,确定为SCI,则加全分,3.无查新证明且无杂志复印件,只能从网络查证,则只能按原加分分值的3/4加分.

核心认定标准:1.有查新证明则可认定为核心,2.无查新证明,若能提供杂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并参照我校科研处《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由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审证,确定为西大核心,则加全分,无查新证明且不在此目录内的文章均不予加分,3.无查新证明且无杂志复印件,只能从网络查证,且有出版日期,卷期,页等,则只能按原加分分值的3/4加分.

注:加分范围仅限核心期刊及以上,核心增刊,重要期刊,公开期刊等不予加分.(刊物分类标准具体参见我校科研处《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网址:202.117.98.241/documents/core_periodical/like.asp)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综述性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

(6)如果论文被SCI或SCIE检索,可视为权威期刊,如果论文被EI或ISTP检索,可视为核心期刊.均须提供由西安交通大学或西北工业大学情报中心开具的查新证明(检索证明)原件,

(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重要奖项加2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20分.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际级重要奖项加20分,国家级重要奖项加1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10分.学术类及非学术类均须是与生物学科相关的竞赛,如果获奖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之分,一等奖按最高分计,每一个级差间分值递减2分.省级以下的竞赛,西安市级和校级每降一档,减5分.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奖项加分分值相等.

(8)参加校,院比赛,必须是学习类竞赛,如英语,计算机等,高于学校等级的,如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比赛,每高一档,最高加分分值增加5分,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奖项加分分值相等.获校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其他名次的加5分,参加但未获奖的加2分.获院系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5分,4分,3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同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分.院系级比赛,除一,二,三等奖之外,其他名次不予加分,

(9)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10)学院鼓励研究生在高水平期刊发表研究成果,凡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影响因子≥10.0的期刊发表研究论文,按照3.0万元/每篇奖励研究生本人,

(11)关于国际会议和全国性会议的加分,参照以下几点实施,如遇争议,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

a.如果该生在会议中做报告并获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计8分,会议级别的界定以及具体的加分情况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b.如果该论文进入了此次会议的论文集,按论文集等级加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c.如果该论文是内容摘 要被收录,则按照全文加分的1/3计,如内容摘 要在3500字以上,按全文加分,

d.如果该论文在会议上做成果展示(展板等)加5分,

e.如没有成果,仅旁听会议,不予加分,且不得按参与社会活动加分,

f.会议类别按举办单位区分.

(12)参加省级单位举办的会议并作报告不加分,在会议中做报告并获奖者,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4分,会议级别的界定以及具体的加分情况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生命科学学院学术活动月"按学术类计算,一等奖计6分,每一个级差间分值递减2分,优秀奖计为1分,

(四)社会活动(设上限250分)

每名同学基准分50分.并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加减计算.所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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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职务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各类活动中,组织者不加分.

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主管沟通后,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担任职务给出考核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其中,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院主管老师打分,校研会部长,副部长级别应由至少两位主席团成员打分,取平均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主管辅导员打分,院系部长,副部长由全体主席团打分,取平均分,专业负责人由辅导员,年级负责人和该专业代表打分,取平均分.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年级负责人由主管辅导员打分.

学校各类协会由主管部门主管老师打分.(如校团委)

打分表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且有主管老师签字,如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共青团西北大学委员会,共青团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等,任何学生组织的公章不予承认,如西北大学研究生会等.

国家级,省级学生干部,对照校级相应职位,每升高一级,基础分上涨10分,需相关组织团,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1)研究生会主席团计基础分50分,

(2)担任校,院研究生学生党支部书记(含主持工作副书记),年级负责人/研究生会各部部长,计基础分40分,

(3)担任校,院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各专业负责人,计基础分30分.各专业只有一个负责人,以团委指定为准,如需变动,需到团委申请变更,私自指定无效,

(4)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部员计20分,

(5)第三款第二条(四)中(5),担任多种职务应累加得分,第二职位加分值的50%,第三职位20%,第四职位10%,但总分值不得超过150分.,

(6)学生干部加分,工作时间必须满三个月,并且考核合格,

(7)所需的申优表统一交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8)代表我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文体类比赛,获第一名者可获得80分,40分,30分,20分,然后按名次递减,每下降一个名次分值递减5分,前六名均计入名次,如在一次活动中有多项获奖,按最高分计.在比赛中,未获名次但参赛者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参加院(系),校研究生会组织的体育类比赛,参照第10条,

参加三下乡或者志愿者活动或社会调研等根据其活动的级别确定加分如省级加10分,市级8分,校级5分.获得"三下乡先进个人"奖项者,省级加10分,市级8分,校级5分,

(9)义工服务同参加活动,每次一分(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登记),

(10)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文艺,体育类(除校运会)活动者,获一等奖者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三等奖以下的奖项加2分,参与不加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文艺,体育类(除校运会)活动者,获一等奖者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三等奖以下的奖项加2分,未获奖者加1分.如在同一次活动中,参与多个子项目者按照参与1次活动加分,如多个项目获得奖励者,按1项计,但可按最高分计.注意:获奖者需提供荣誉证书,且必须加盖院(系)及以上级别的单位公章,任何学生组织的公章不予承认,如西北大学研究生会,西北大学xx社团等.(校研究生会的趣味运动会,球类比赛,棋类比赛获奖的也按院级活动加分.参加运动会参与和获得名次的只计算其中两项.参加文艺比赛获奖项目参照运动会加分,文艺表演类的参与一项表演加一分),

(11)获得学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者,加6分,颁发单位必须为西北大学,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委,或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等,院(系)团分委颁发的证书只能按其1/2分值计.且证书中明确提出"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方可加分,否则均按积极分子计(如"表现优秀,特此奖励等"),加4分.若优秀干部奖项分一,二,三等奖,则一等奖计10分,依次以2分递减,针对非研会同学有突出贡献者,设立"突出贡献奖",按一等奖计,

(12)由学校,学院组织且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各类活动,每参加一场加2分,且不设上限.同时学生干部参加不加分,不参加每人每次扣2分.

(13)在学校组织的宿舍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的宿舍,每人每次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每人每次扣除10分.在学院组织的宿舍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的宿舍,每人每次加4分,被通报批评的寝室,每人每次扣8分.通报三次以上的寝室,所有人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导师评定

研究生导师根据本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给出评分.评分等级分优秀(100分),良好(90-70分),合格(70-50分),其中优秀(100分)比例一般不超过所指导研究生人数的20%,小于50分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第三条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加分情况(附件3),论着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着首页,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二)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三)思想品德由班级组织互评,课程成绩由班级组织计算,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由导师,研究生秘书,班级审核确认,社会活动由班级提供材料,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确认.

(四)各年级和专业组成评审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得分高低(附件3),依次排序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五)由各年级主管辅导员负责审议申请人材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申请者评分的高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六)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七)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评选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加分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酌定,

3.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确认,

4.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

5.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或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6.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除一年级外,一年级按总成绩确定排名),由班级内部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先后顺序,最终提交的综合成绩单必须为确定的排名,

7.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专业负责人有通知本班同学参与测评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责任.所有评奖学金相关的材料,需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的任何材料视为无效(截至日期设在互审结束后两天内,互审无异议即可签字确认,如有异议需在此期间内反应.),若某同学未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专业负责人能提供已通知该生的证明,后果由该生自行承担,

8.确定评定结果时,必须由本人签名.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签名时,请出示纸质证明,交由专业负责人保管.所有评定结果经签名确认后,个人需对签名负责,不得修改,

9.评奖学金过程中,部分专业需合并后统一评定,

10.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展之前,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召集各专业负责人,对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解读.各专业应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3人),由评定小组组织全班进行评定工作,未参加者视为放弃奖学金评定监督权,

11.对于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活动加分项,应公开相应的活动清单,

12.奖学金评定细则在班级内部解读,全班签名后,由负责人交给奖学金评定小组.

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二条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

附录A

奖学金评定基本流程

(1)召集年级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解读奖学金评定细则,

(2)专业负责人通知本专业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评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提交材料,视为弃权),

(3)由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班级负责人召集全班同学进行材料互审并评定,确定无异议后签字,一经签字确认,不作任何修改.(对于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班级讨论不能解决的,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

(4)各班将最终的评定结果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对提交的材料终审,

(5)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6)汇总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改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流程图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30日

1

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各班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遇问题无法解决可向奖学金评定小组反应,评定小组不能解决的由主管老师帮助解决,

2,对于所有反映的问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予以回复.

主管老师

评定小组

意见

互审材料

终审

提交材料

文件解读

关于提交的材料:

1,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2,提交的材料一经个人签字确认,不可作任何更改.

征集修改意见

名单公示

对于公示名单:

1,如有意见,可向奖学金评定小组反映,

2,主席团不能解决,可向学院工作负责人反映,

3,如还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党政联席会讨论

新的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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