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政工师文发表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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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能力的提高,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总局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人事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或总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其人事关系隶属总局及各局(院),重点企业管理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总局统一组织领导.总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总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局(院),重点企业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局(院),重点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总局及各局(院),重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总局及各局(院),重点企业根据授权成立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七条评委会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 (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是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四)组织纪律性强.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高级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本专业(或相近系列,相近专业,下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委会委员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可吸收适量(应少于三分之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参加. (七)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委会.

第八条评委会的组成:

正高级(含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由17至21人组成,高级评委会由15至19人组成,中级评委会由11至15人组成,推荐评委会由11至15人组成.各级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

第九条评委会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每次调整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不多于三分之二. 第十条评委会委员在推荐,协商的基础上,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产生.其中,各单位中,高级评委会人员组成,需报总局审核批准,推荐评委会由具备评审条件的各单位组成,报总局备案.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由总局统一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评审任务.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组建单位的人事部门承担,要有专人(或)负责具体工作.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员,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评审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评委会评审纪律:

(一)评委会委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评审会议,自觉遵守评委会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二)认真学习掌握政策规定,维护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在评委会内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集中制,充分发扬,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四)保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不答复除评审领导机构以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查询.

(五)评委会委员在涉及评审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六)对违反评审纪律,泄漏评审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打击压制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委员,应取消其评委会委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人事部授权,总局成立工程系列,经济会计系列,政工系列三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总局系统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以及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政工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五条总局授权总局机关,一局,二局,三局,山东局,中南局,西北局,保定物勘院等单位成立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及总局委托的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工程系列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负责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总局授权昆明院成立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

第十六条总局授权山东局成立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及总局委托的有关单位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

第十七条总局授权总局机关及各局院,重点企业组织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总局授权总局机关,一局,二局,三局,山东局,中南局,西北局,保定物勘院等单位,成立经会系列,政工系列及其他系列(卫生,档案,翻译)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经会,政工及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

第十八条卫生,档案,翻译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总局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单位进行评审,教育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授权山东局委托当地教育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

第十九条各局(院),重点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总局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各授权单位评委会负责推荐评审.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权限:

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由国资委职改部门核审批准.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经会系列及其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总局人事部门审查,总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其他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局(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章申报

第二十一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 第二十二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岗位职务设置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申报,业绩考核,专家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其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公布职称评审通知.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 (三)用人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评审材料,申请人须提供有关和业绩证明材料.

(四)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经过两名同行专家推荐.

(五)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年度或任期考核.

(六)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材料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供复印件的,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进行确认).

第二十三条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呈报具有评审权限一级的人事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必须经具有评审权限一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方可受理.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人事主管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第二十四条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申报范围:

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是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岗位的技术工人不予评审.

(二)学历专业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符合本职务要求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取得党校学历的,只能在政工,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工作后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必须满一周年以上方能以该学历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多年从事财会工作,但所学专业是经济管理类,要申报会计职称的,应有参加一次脱产三个月以上时间的财会专业培训经历(以培训证书为准).

(三)外语条件: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国家人事部在各单位所在地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申报参加工程类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参加理工类考试,申报参加工程师评审的,参加理工类B级考试.

申报参加经济,会计,政工类高级职称评审的,参加综合类B级考试,申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参加综合类C级考试.

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作为评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发合格证或没有及格线的省份,以考试成绩通知单为凭证,以60分考试成绩作为合格标准.

档案及卫生(中医)专业系列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古汉语考试.

2,1978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参加政工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可以免试外语.

申报参加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上的,可以免试外语.

(1)属于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国家认定具有技术水平高,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人才.

(2)获得国家三等奖(含)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含)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取得重要价值专利(单项目创利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

(四)任职时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任职时间.任职时间以被聘时间为准.

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在规定的基础上须再延长一年.

(五)业绩考核:

对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用人单位要组织进行严格的年度或任期考核.任期内经考核获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方可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生重大技术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六)获得奖励的认定条件:

获得奖励是对申报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实绩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获得以下奖励: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地质找矿成果奖,优秀工程(项目)奖,优秀工程设计(产品研制)奖等作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其他奖励作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参考依据.

各种奖励的级别以颁奖的政府或部门级别确定.各类协会奖励按规定不作为省部级奖励.

各类奖项的主要获奖人一般是指本项目前五名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员.

(七)国家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凡经国家统考取得国家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将作为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必须通过国家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初级技术资格证书的,符合任职条件,一般可认定为具备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国家中级技术资格证书的,符合任职年限及外语条件,业绩较为突出,经评审可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参加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通过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统考,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八)申报转系列评审的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转系列晋升评审,一般情况下,首先参加转系列同级评审.转评前须在拟评岗位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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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8;要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没有相同相近专业学历的则应有相应专业一年以上(可累计)的培训经历(有培训证或培训单位证明).

转评一年以后方可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其任职时间以在本专业岗位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时间为准,且须符合本专业规定的任职资格时间规定.

具备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符合任职年限的人员,可直接参加经济师的评审,会计师可直接参加高级经济师的评审.

工程,会计系列可以转评经济,政工系列,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一般情况下不再转评工程系列,经济,政工系列一般情况下不再转评会计系列.

(九)申报破格评审有关规定:

1,学历破格:中专学历一般最高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学历一般最高破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该条件限制.

2,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不足,一般不予参加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于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该条件限制.

第二十五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呈报的材料

(一)参加总局工程系列,经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经总局委托参加卫生,档案,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呈报材料:

1,单位推荐公文一份(注:上报总局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要分别提交推荐公文),附参加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要按申报层次和专业排列.同时报电子文档.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注:学习培训经历从中学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填起."呈报意见"一栏中要填写本单位评委会推荐评审意见及表决结果."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一栏由对评审结果具有审批权限的职称工作改革领导小组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意见,并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注:培训进修学习情况指参加工作后专业培训学习,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才能推荐申报)

4,推荐参加评审的综合材料:

工程系列综合材料一式22份,经会系列综合材料一式20份.综合材料均须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两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和论文评语,加盖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属于破格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还须在综合材料中附破格参加评审的补充材料.

综合材料基本格式为:题目:关于推荐ⅹⅹⅹ同志参加ⅹⅹⅹⅹⅹ任职资格评审的综合材料.内容分六个方面:一,简况,二,政治思想表现,三,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业务水平,四,任职期间承担过的主要技术项目和工作业绩,五,发表论文,六,外语水平,七,推荐意见.附件(两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和论文评语,破格参加评审的补充材料).

破格参加评审的补充材料:题目:关于ⅹⅹⅹ同志破格评审ⅹⅹⅹⅹⅹ任职资格的补充材料,内容为:一,符合破格条件第x条,二,符合破格条件第x条.....依次类推.

综合材料必须一律用B5纸(标题为宋体小二号加黑,文字材料用仿宋GB-2312三号).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5,各种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经单位核审加盖公章确认):学历证书一份,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外语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各一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和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6,论文,着作复印件(单位核审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申报人提交一至两篇任现职以来有关本专业内容的学术论文,着作复印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提交二至三篇任现职以来的论文,着作复印件.着作只复印封面,目录和能够证明其学术地位的内容.

7,主要专业技术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核审加盖公章确认),包括反映申报人能力,业绩与水平的各种成果,荣誉,奖励证书等复印件.技术成果报告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少量内容能够证明其工作职位的内容.

(二)参加总局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呈报材料:国资委要求的统一模式.

1,单位推荐评审报告一份,报告中要对本单位本年度推荐评审情况作简要说明,包括推荐人数,破格人数,推荐,考核,答辩情况等,最后注明推荐意见.

2,《企业推荐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附在推荐报告后.同时报电子文档.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

4,《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该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

5,各种材料复印件:

(1)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有关文件),外语成绩合格证书,其他有关证书.

(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反映申报人能力,业绩与水平的各种成果,荣誉,奖励证书等.

(3)文章,着作复印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在有公开刊号的正式刊物上的论文或公开发行的着作,主持起草的工作报告,总结等重要公文.着作只复印封面,目录和能够证明其学术地位的内容,工作总结报告选择主要的提供复印件.

各种材料复印件必须纸张规格大小一致,清晰整洁,按以上顺序,加封面与目录装订成册.

6,答辩论文(一式两份).由本人所写,不少于5000字,加封面单独装订成册.

7,《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正式的两份),该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统一用仿宋GB-2312字体填写).

(三)各局院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上报总局核审验收所呈报的材料:

1,单位正式的审批请示公文一份,附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时报电子文档.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4,推荐参加评审的综合材料一式一份.

5,出具关键性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任职,外语及业绩成果,专着或论文扉页等材料).

6,属于破格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除呈报以上材料外,还须在综合材料中附破格参加评审的补充材料.并报送全部评审材料.

(四)呈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允许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六条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做好分类整理等评审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论文答辩.

(三)各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按规定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评价,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四)各专业评议小组向评委会全体委员汇报本小组评议情况.

(五)评委会全体委员按规定程序审议,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获得与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视为通过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中,申报参加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获得全体评委会评委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视为通过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七条参加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须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由本单位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和政工系列推荐评委会分别组成答辩小组,按规定要求进行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评审工作必须贯彻公开(评委会内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准确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严格标准条件,坚持规范评审程序和量化赋分,测试答辩的评审办法,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十九条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人事部门将评审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反馈到原申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人事部门应调查核实,报具有审批权限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

第六章任职条件

第三十条担任技术员及相当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二)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获得称职(含)以上等级.

第三十一条担任助理工程师及相当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能够适当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能够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岗位的专业工作.

(四)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称职,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获得称职(含)以上等级,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及相当)职称工作两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及相当)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第三十二条担任工程师及相当级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基本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并取得有使用价值的业务成果和技术经济管理效益.

(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及相当)职称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五)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六)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称职,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及相当)职称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及相当)职称工作四年以上(其中大学专科毕业,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的,担任助理政工师须七年以上).

第三十三条担任高级工程师及相当级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重要业务问题的能力.

3,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在业务工作中有显着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6,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两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对于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审,获大专学历的,担任政工师工作十三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可参加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

第三十四条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优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着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创见性的技术专着,论文,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3)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在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2,能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能培养,指导研究生.

3,一般需从事相当高级工程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十五条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对不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下列规定的条件破格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晋升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条件

符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五项者,可破格评审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1,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含一等)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2,国家级重大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和产品研制等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的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地质找矿中取得重大成果(大型及以上储量矿床),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及推广中取得明显成果,获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专利的发明人.

5,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过学术专着,教材或译着.

6,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全国性二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

7,具有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已辅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

8,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十年以上.

(二)破格晋升高级技术职务(不含政工系列)条件

符合高级工程师或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或其它系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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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获奖人.

2,直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取得有实用价值的专利的发明人.

3,本人参加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专着,教材,译着.

4,有两篇以上独立撰写(合作的主要撰稿人)的有价值的论文,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二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

5,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三)破格晋升中级技术职务(不含政工系列)条件

符合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2,直接主持过中型工程,科研,设计,规划,试验,产品研制等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获得良好的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取得一定实用价值专利的发明人.

3,本人参加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专着,教材,译着,

4,有一篇以上独立撰写(合作的主要撰稿人)的有价值的论文,在省,部级学术刊物(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应的学术会议上宣读.

5,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十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评审的,除要符合正常晋升评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的称号.

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五)破格晋升政工师条件

破格申报政工师评审的,除要符合正常晋升评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在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市,地区或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了比较主要作用.

3,获得部,省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工会工作者"的称号.

第七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管理

第三十六条总局系统内对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不是必须聘任的条件.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及其他待遇挂钩.

第三十七条任职资格管理

(一)根据授权,评审通过的工程系列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济会计系列,政工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总局委托其它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卫生,档案,翻译,教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总局确认,发文公布.其他评审通过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授权单位确认,发文公布.

(二)由总局确认发文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总局颁发,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单位办理.

(三)由总局确认发文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经总局授权单位确认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总局系统内有效.

第三十八条聘任职务管理

(一)根据岗位职务设置和工作需要,总局机关各部室,遥感中心,信息中心,驻外办事处有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总局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各局(院),重点企业党,政第一责任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总局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其中,政工系列专业职务,由总局党委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二)其他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各局(院),重点企业制定相应办法进行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三至四年.聘期届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进行续聘.

(四)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见习(实习)期间的考核工作.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实习)期满并考核获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办事,对于借评聘之机打击报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应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经发现立即免除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总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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