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2023年职晋升通知,职晋升政策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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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现将人文学院今年职称晋升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申报条件

1.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申报资格按照《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6〕25号)规定执行.

2.新修订的人文学院(含艺术系)学科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已公布在学院和人事处网站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详见浙大发人[2016]25号文件.

3.根据定编定岗,2016年人文学院的年度晋升计划:正高晋升名额2人,副高晋升名额5人.

4.根据学校近几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及教师定编定岗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对《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6〕25号)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二、教学科研人员评聘职务的材料申报及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递交人事科,

(具体申报和材料接收工作见浙江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10月8日前学院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和业绩统计工作,各系申报人应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

3.10月12日前,完成晋升高职的初选工作.学院召开述职报告会并进行民意测试,确定高职初选人员名单.

4.10月25日前学校完成送审的材料寄送工作.

5.12月上旬,完成学院评审工作,将有关评审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部及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统一将推荐教授,研究员人员的业绩材料在校网上集中公示.

6.12月中旬,各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7.12月下旬,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审批.

附件: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

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

根据学校关于教师高级职务评聘中有关境外经历要求的补充通知)

三、评聘条件及要求

确立质量优先的学术评价导向,注重学术研究内涵,学术贡献与影响,大力推进标志性成果评价,结合教师定编定岗工作,强化院系(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科特殊性和学科间差异性,针对不同学科,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合理运用恰当的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符合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体系.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由学院(系)或学科制定及修订,每年由人事处将修订后的条件上网公布.

1.个别院系(单位)因学科特点需要,经学部同意,可适当调整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评聘业绩统计年限.调整业绩统计年限,需经院系(单位),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校备案,公布后次年实施,且3年内不得再行调整.

2.人文社科领域教师,及参照人文社科条件制定评聘条件的其他学科教师,评聘教授职务时,因特殊情况没有SSCI或A&,HCI收录论文,但具有突出业绩的,可由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决定其申报资格,经学部审批,报学校备案.

3.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有校内跨院系实质性合作研究的,经人事处,科研院,社科院及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与合作者为共同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业绩认定,由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部审批,报学校备案.

4.对于在学校高教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对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显着成效的人员,特别是在高校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或在学校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其申报研究员时的论文和项目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申报人的研究成果应和本职工作相关.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高教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批准.

浙江大学主办的《科教发展评论》纳入学校核心期刊目录.学校立项的党建和管理等项目结题并被评为优秀的课题成果,列入校级成果奖统计.

四、评聘机构及职责

1.各院系(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成员和2个以上本院系(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本院系(单位)以外的专家由学部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指定.委员会人数根据各院系(单位)规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3人,具有相关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权,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权.

2.成立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务的评审权和相应高级职务的推荐权,评审对象为建筑设计院,产业,后勤,科技园,附属医院等单位从事工程技术人员.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Ⅱ)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务(高级工程师和研究员)评审权.


五、评聘程序

1.申报高级讲师,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农业推广副研究员职务者,及校直属单位和校设研究机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者,由学校统一送至少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其他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按浙大发人[2016]25号文件办理.

2.实施定编定岗院系(单位)的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院系(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当年晋升名额内评审,并将评审通过者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不限额,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聘任.

3.除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先进技术研究院外,其他校直属单位和校设研究机构的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归类纳入社会科学研究院或科学技术研究院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评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推荐到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I)评审,评聘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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