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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需知
为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解决广大毕业生择业期间的后顾之忧,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就业代理服务.就业代理服务内容包括:毕业生档案管理,户籍管理和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
一,就业代理对象择业期(3年)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暂不准备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包括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街道企业,私营企业,民办企事业单位等),其他无人事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外省驻吉办事机构工作或自办实体,自谋职业的,本省生源的毕业生,到外省,市就业,户籍关系需保留在长春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就业代理期限
就业代理期限一般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就业代理服务内容
1.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档案转至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落入长春市(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2.依据档案和有关材料,为报考公务员,升学,政审,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
3.就业代理满一年,根据毕业生申请,按照吉林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可为其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等业务,
4.为乙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择业咨询,需求信息查询,推荐就业等服务,5.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员考核,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6.免费参加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并免费在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发布求职信息,7.在就业代理期限内,为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代理办理程序
学校集中办理:吉林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自愿报名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办理就业代理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首先须签订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放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二份,中心和学生本人各一份.学生需按表格内容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字,经我中心审核,收费,盖章后此协议方能生效.
个人前来中心现场办理:离校后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参加就业代理的,需由本人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本人到中心二楼一站式办公大厅1号窗口签订《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一式二份,中心和学生本人各一份.学生需按表格内容逐项认真填写,核实无误后到9号窗口办理交费手续,然后将档案转递到中心档案室.如需落户请到办理就业手续对应窗口办理开具到中心的报到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到1号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就业代理服务有关规定和要求:协议期满后毕业生须到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选择期满后代理关系的去向(续签或转签).代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如有特殊要求,须经双方协商后解决.就业代理期满后,如毕业生未办理续约手续,档案仍放在中心并未取走的,按照国家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为毕业生负责的态度,中心统一将档案转至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继续进行人事代理,同时为学生完善相关手续.毕业生与我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后,必须妥善保管好《就业代理协议书》.此协议为就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及证明的唯一凭证.
五、收费标准
毕业生就业代理收费项目,标准按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监字[2005]1293号,吉发改审批字[2005]463号)的规
定执行,就业代理费每年240元.
六、相关工作
1.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2.毕业生落户手续的办理,
3.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接转,
附:《就业代理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就业代理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管理办法》,《就业代理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就业代理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接收1.凡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档案由档案所在单位密封完整统一转递至中心档案室,
2.省外高校回省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转递至中心档案室.
档案查询及出具相关证明毕业生凭《就业代理协议书》或《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档案查询介绍信到我中心查询档案及申请出具相关证明.
档案借阅
用人单位借阅档案须出具介绍信和借阅人有效件,借出的档案须密封后按期归还.
档案转出办理毕业生档案转出须提供已换发到新单位的《报到证》或接收
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调档函,同时需出示调档人有效件(如取档手续还需出示档案所有人的复印件),并提供档案转递详细地址.
就业代理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
凡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代理协议书,
2,《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3,书复印件,
4,复印件(背面注明姓名及常用),
5,长春市内高校迁移:须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不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同时须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及时为其办理户口解锁手续,
6,长春市外高校迁移: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和一张小二寸彩色照片(迁往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7,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8,落户所需时间:60个工作日
注意:1.长春市内各高校毕业生,请务必在学校所辖区派出所办理解锁手续后,方可到就业中心落户
2.省外毕业生,以上材料需持原件
办公地点: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楼一站式办公大厅1号窗口.
办理户籍手续和二代机关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户籍大厅位于浦东路816号
浦东路派出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兰州街交汇处
深圳街派出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