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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6---2020)》,进一步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职称[2016]4号)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职务推荐办法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副高级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分值(50分)
1.教师系列符合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1]37号)文件规定的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2.实验系列符合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1]39号)文件规定的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
第三条加分项目及分值(40分)
项目名称和总值项目内容分项值任现职以来教学评教
3分每学期评教在1.2(良好)及以上数量占所任教学期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每学期评教在1.2(良好)及以上数量占所任教学期总数的比例达到75%以上2每学期评教在1.2(良好)及以上数量占所任教学期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3近五年教学成果奖(排名前十位),教改课题和科研课题及其他教学质量奖(排名前五位)
4分参与学院认定的院级(局级)1项,已结题1主持学院认定的院级(局级)或参与市级1项,已结题2主持学院认定的市级或参与国家级1项,已结题3主持学院认定的国家级1项,已结题4近五年指导或参与技能及其他竞赛(排名前两位)
4分学院认定的天津市3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1项1学院认定天津市2等奖或国家级3等奖1项2学院认定的天津市1等奖或国家级2等奖1项3学院认定的国家级1等奖或特别奖1项4精品课程或优质核心课程建设
5分
主持学院认定的系级或参与院级1门1主持学院认定的院级或参与市级,教指委级1门2参与国家级1门或市级,教指委级主讲教师3主持学院认定的市级,教指委级1门4国家级主讲教师5近五年新专业或实训室等项目申报(排名前五位)
3分参与项目1项1参与项目1项(排名前三位)2主持项目1项3近五年国家专利申报
(排名前五位)
2分参与专利1项1主持专利1项2职业资格证书
2分与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与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证书2国家骨干校建设
5分项目组其他参与人或建设办公室成员2项目组参与人(排名前五位)或各工作组组长3二级项目负责人4一级项目负责人5近五年与本岗工作相关的荣誉(集体或个人)
3分获得院级或学院年度考核为优秀者1次1获得局级1次2获得市级及以上1次3近五年学院认定的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
3分聘任为学院骨干教师1次2
聘任为专业带头人1次3近五年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
3分在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量超出评审规定,超出1篇加1分,最多2分2(1)在津教委职称(2016)12号文件界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量超出评审规定,超出1篇加1.5分,最多3分3(1.5)近五年出版着作,教材
3分在达到评审规定的基础上,参编公开出版教材,达到5万字以上1本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2(1)在达到评审规定的基础上,主编(不包含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加1.5分,最多不超过3分3(1.5)获得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奖项的,一项加1.5分,最多不超过3分3(1.5)40分注:各项目中分项目允许叠加,最高值不超过各项总值,各项目内容不允许重复使用.
第四条评委赋分及分值(10分)
评委在基本条件和加分项目之外,根据每位申报人员的述职及在不同岗位取得的其他成绩及贡献给予赋分.
第五条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晋升职称:
1.履职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布置的教学,科研,骨干校建设任务工作的,或拒绝承担科室布置的常规工作,或学院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或工作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第六条履职期间,已被学院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晋升职称时间推迟一年,已被学院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的,晋升职称时间推迟二年,已被学院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晋升职称时间推迟三年,
第七条专业课教师与公共课教师按照比例分别确定推荐名额.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