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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环境法学复习资料[甘肃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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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大气环境标准和地区环境容量,计算出该地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并将其分配到整个地区,行业以至污染源,要求按照下达的总量控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法律规定.

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法律规定.

3,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些行为规范主要来源于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协定,以及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行动计划等,也称国际环境法.

4,公害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为危害环境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5,自然保护区(P261)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6,环境标准体系是指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7,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8,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9,对固体废物实行的"三化"管理原则:"三化"是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是积极从源头控制污染的指导思想的要求,可以减轻污染的危害,也可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

10,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11,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是指为了防止生态破坏,依据"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法律规定.

1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影响评价制度: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审批程序法律后果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13,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一切可能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

1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法律规定.

15,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行为.

16,环境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亦称环境保护标准.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综合考虑本国的自然环境特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技术规范.

17,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P235)

18,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定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19,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20,野生动物是指非人工驯养,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各种动物,包括哺乳动物,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鸟类,鱼类以及其他动物.

21,野生植物:是非法人工栽培的,天然生存于自然界的各种植物,属可再生资源(P259)

22,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是依法管理环境的一种经济手段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执行方式之一.

23,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指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允许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的最高限额所作的规定.(P174)

23,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作的规定的总称(P172)

24,风景名胜区是指国家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所划定的具体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的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24.环境问题:是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等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的简称(P8)

25.环境资源监督管理:指环境资源行政监督管理而环境资源行政监督(P154)管理部门对各种影响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规划,调控和监督的监管活动.

26.环境资源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资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P334)

27.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电标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P391)

28.区域开发建设,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因特定区域和特殊自然环境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P320)

29.里生动物:是指非经人工繁殖驯养的,天然生存于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

30.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P142)

31.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环境资源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就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的一种制度或活动

32.城市规划:又称城市建设规划,是指大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的总体安排.(P323)

33.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指国家有关资源管理机关根据环境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发给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允许其从及某项对环境资源具有影响活动的证年.(P181)

34.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而又不妨碍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P50)

35.生产清洁:是提采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工艺及无污染或者污染的生产方式,科学而严格的管理措施制造业清洁的产品.(P186)

36.环境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利益的损害而相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37.人类环境权: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P137)

38.环境资源法: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P18)

39.环境资源刑事责任: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利益的损害而相应承担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40.非法采矿罪: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来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P390)

4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土地所有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P289)

1.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3.洋倾倒废弃物:的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以及其他运载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5.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指除了经特别批准可以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6.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我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7.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根据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规定污染物总排放量,再以限制总排放量为目标,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8.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9.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与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10.自然保护区: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11.风景名胜区:是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划定的,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可供人们游览,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13.化学危险物品:是指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共分七大类.

14.监控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监控化学品名录,可作为化学武器,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和除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15.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经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确立为全球环境与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当然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16.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障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17.国际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18.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的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的整体.

20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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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21.环境公共财产论: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视为"自由财产",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它应该是人类的"共享资源",是全人类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

22.环境质量标准:是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23.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者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

24环境基准:是指在一定环境中,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没有任何不良影响的最大剂量,或者说者说是对人体和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的最小剂量.

25.环境行政诉讼:是环境法主体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6.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指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因有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条件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27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茉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者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28动植物检疫: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监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1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规定.

2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总称.许可证包括三类: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和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

3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指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地区大气环境容量,计算出该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其分配到整个地区行业以致污染源,要求按照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法律规定.

5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责划分.

1,环境: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

2,资源:

指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

3,环境资源问题:

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4,环境资源保护:简称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护和发展生态平衡.

1,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指自然人具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

2,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资源权

指有关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

2,人类环境权

指人类作为整体具有享用适宜人类环境的权利,也负有保护人类环境人义务.

3,单位环境权

指单位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国家环境权

指国家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1,草原

指生长在温带气候区,半干旱潮湿的地区,以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或饲用灌木植物为主体的,可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2,环境噪音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环境责任原则

指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4,环境原则

又称公众参与原则.指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使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26,环境问题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27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以补偿自然价值损失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的实质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

28,限期治理

指对超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以及对设立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经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设定一定期限由排污者在该期限内实施完成治理任务,使污染物排放达到治理目标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简答题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答: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环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4.我国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答:(1).严格按照规划用地,

(2).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3).控制乡村公用设施

(4).控制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

5.定环境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2).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4).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原则,

(5).坚持依靠环境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原则

6.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答: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环境规划的特点.

答:1.综合性,整体性,区域性,动态性,约束性

8.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

答:(1)质量标准,

(2).物排放标准,

(3)境监测方法标准

(4)境标准样品标准,

(5)境基础标准

9.行政处罚的特点.

答:(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相对人中的违法者

(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

(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性强制性行为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

11.突发环境事件分成哪几级

答:(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

(4).一般环境事件

12.简述环境标准体系.

答:环境标准体系是指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地方,内容和功能,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环境标准的分级: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地方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

13.简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以各国普遍接受的方式,正式通过《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重申了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的基本原则,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推进.此项宣言包括以下几个原则: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应采取适应的政策和措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需要原则

环境管理的主要原则和制度

14.简述"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答:一,"三同时"制度的使用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开发建设项目(4)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二、"三同时"制度的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建设项目的施工,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成之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需要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应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5.简述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有关资料

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

企事业单位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在试产前3个月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者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15天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二、确定本单位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三、排放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

四、排污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

16.简述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及我国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

答: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我国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

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

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

17.简述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

答:1.排污收费制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制度

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物控制区制度

大气污染监测制度

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

18.简述解决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的特点.

答:一,是解决平等双方当事人的公害民事赔偿纠纷程序二,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三者"的身份处理纠纷.

三、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四、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五、实行较长的诉讼实效

19.简述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1.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

2新的全球伙伴精神"原则

3.公平承担责任原则

4.承担污染损害责任原则

5.和平解决环境争端原则

20.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首先,在主体方面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承担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特定区域内的环境资源行政

管理职权和职责,如果滥用权利或急于或疏于履行这些职责都应承担相应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

其次,客观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

再次,主观方面,作为国家机关的组织体,其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并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

最后,在行为侵害的客体方面,环资行政违法行为共同侵犯了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秩序

21.简述环境标准的意义

答:1.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则和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一定时期环境保护目标的具体体现

2.是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保证,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

3.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4.是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的动力

22.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

答:1.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2.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原则

3.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和强制处置原则

4.处置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5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

6.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原则

24.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

答: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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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

25.试列举五个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或文件.

答:《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26.简述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答: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污染防治对象有哪些

危险废物,液态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等

2发达国家在维护全球气候方面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

发达国家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废气产生量高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比展中国家先进发展中国家缺乏环境保护资金发达国家是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责任者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三化原则

(1)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回收,加工等措施,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

(3)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

(4)"三化"之间的关系.减量化是基础,实现了减量化就相应地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实现减量化必须以资源化为依托,资源化可以促进减量化,无害化的实现,而无害化又可以实现和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

4.环境污染造成的民事赔偿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1)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排污行为一般具有行政上的合法性,且对污染损害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因此不易认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加害者的主观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损害,如果恪守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将造成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则对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利.这是不公平的.(3)无过错责任从环境污染的危害结果出发,不考虑加害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意在保护环境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它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5.大气污染防治中实行的淘汰制度

(1)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公布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名录,相关的生产经营者遵守执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实行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是针对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它是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确立的一项具有预防作用的技术性措施.(3)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由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名录.从事与被淘汰工艺和设备相关的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遵守施行.企业不得将被淘汰的落后设备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可以受到责令改正,责令停业关闭的处罚.

8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9三同时"制度内容

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什么意义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在于: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

1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止地表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防止地表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

(1)设立水体保护区,

(2)规定水污染物排放的禁止性规范,

(3)规定水污染物排放的限排措施,

(4)规定防止农药和化肥污染的措施,

(5)规定防止船舶污染的措施.

12.我国《水土保持法》所规定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主要有哪些

保护和改善植被,

(2)限制坡地垦荒,

(3)加强林业管理,

(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3标准制度,是指法律对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实施环境标准的监督所做的统一规定.

环境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其法律性质表现为:

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2,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3.环境标准的制定要经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环境标准的作用

1,是制定环境保护计划的重要依据

2,是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特征,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核心.

3,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14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是因为: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不可逆转,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又有一种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后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后果一旦出现,往往无法救治.

15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期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1,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这些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限期治理.2,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如污染物的排放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严重扰民,经济效益小于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二)限期治理的内容,即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包括限期治理目标与限期治理期限两方面.对于具体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排放标准,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到排放标准,对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根据法律规定,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各级人民政府.

17论持续发展原则

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2)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需要和限制两个方面.需要是指对人类需求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当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需要.限制是指对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以限制,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3)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实质,是对国家的国际现行法律体制在新的发展目标指导下实行全面的变革.它不公应当成为现代各国完善

国家立法体系的长远目标,而且理应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应当具体体现的一项指导原则(4)可持续发展原则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5)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对国际环境关系的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性.

18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总称.环境许可证包括三类: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和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

19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活动,其目的在于制约和保障政府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正参与原则的意义:是促进环境保护事务决策科学化,化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20我国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适地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什么样的地域或空间范围内有效.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适事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什么活动或事实有效.一般来说,适用于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3)适人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什么人有效.一般而言,全国性的环保法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地方性的环保法规仅适用于该所辖区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4)适时范围.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什么时候有效.包括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通常按照某一具体法律的规定.

21自然资源规划

自然资源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者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和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辖区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公众参与原则意义

22简述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应急响应机制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机制(1分)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1小时报告制(1分)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分)

根据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际联席会议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1分)

确立了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1分)

23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过错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2)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3)危害结果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24环境标准与环境保护:

答: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与避免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的总称,是环境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标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技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25,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答: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与发展的现象.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度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源,从而使自然环境的恢复与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26环境民事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而侵害他人的环境权,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环境法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破坏,构成犯罪时,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

27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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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具体制度,可分为环境法的一般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等)和水污染防治的特殊制度,后者主要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等.其中,总量控制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的法律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生活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应当广泛征集附近单位和居民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的意见,并如实连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其主管部门预审,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28,简述我国关于森林保护的政策措施.

答:我国关于森林保护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29简述我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此外,我国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已实行的一些制度,如"三同时"制度,落后设备强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申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有规定

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保护耕地的主要措施.

参考:

一,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1,非农业建设用地批准占用耕地的要占多少,垦多少,2.无条件开垦或者开垦不合格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

三、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省级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耕地的80%以上,

四、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五、鼓励合理开以未利用的土地.

六、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2.简述《水土保护法》规定的水土流失预防的主要措施.

参考:

1.首要措施是保护和改善植被,

2.限制坡地垦荒.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2,省级政府规定小于25度的禁止开垦坡度,以前开垦的逐步退耕或修建梯田,3,县级政府批准开垦禁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

3.加强林业管理.1.严控采伐,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完成更新造林.2.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采伐.3.制定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等.

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特别是在山区,丘陵区等水土流失易发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作了严格有效的管理.

三、草原的种类和功能.

1.种类,《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草山,草地,草地又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根据水热条件,可把草原分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高寒草原.

2.功能1.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和养育草原动物与植物,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生产生物产品,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需要.

四、森林资源的特点.

1.树种和森林类型繁多

2.林产独特丰富

3.森林覆盖率低,人均占有林地少,

4.森林分布不均,不利于发挥其环境效益,

5.森林生产率低,生长量小.

五简述森林保护的内容和措施

1.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盖率

2.控制砍伐,使森林的年采伐量低于年生长量,

3.防治森林病虫害,

4.加强护林,防止森林火灾,

5.调整林种结构,提高森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简述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发展阶段.

1.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初,,

2.发展阶段,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

3.完备阶段,70年代至今,

1,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环境法是环境科技与法律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属于私法范畴,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佯,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不仅包含一般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还有其特有的价值指向:可持续发展.

2,简述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方式.

环境行政执法方式是指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执法手段,方法,措施,包括环境行政处理,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环境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其中,环境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执行机关依法针对特定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所作的具体,单方面的,能直接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决定,环境行政处罚是指有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环境行政许可是指享有环境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一般为环境法律法规所禁止事项的权利或资格,环境行政强制是指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环境法直接规定的义务,或拒不履行有关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决定,由有权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迫其履行法定义务或处理(处罚)决定,环境行政监督检查是指环境执法机关为实现环境管理的职能,对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是否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执行环境行政处理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3,简述我国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畴.此外,我国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已实行的一些制度,如"三同时"制度,落后设备强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申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监测制度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有规定.

1,简述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一切超标排放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放射性物质五大类)的企事业单位.

(二)征收排污费的标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但个别工业密集,污染特别严重的大,中城市,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对收费标准可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分废气,废水,废渣三项,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危害程度,排放的浓度和数量等进行分类,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三)排污费的增加或减少.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排污单位经过治理达到排放标准,或显着减少排污数量和浓度,可申请停止或减少收费.(四)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不参与体制分成,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补助环境保护部门购置检测设备以及业务活动费等.

2,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具体制度,可分为环境法的一般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等)和水污染防治的特殊制度,后者主要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等.其中,总量控制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的法律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生活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应当广泛征集附近单位和居民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的意见,并如实连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其主管部门预审,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3,简述我国关于森林保护的政策措施.

我国关于森林保护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1,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具体分工如下: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期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1,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这些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限期治理.2,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如污染物的排放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严重扰民,经济效益小于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二)限期治理的内容,即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包括限期治理目标与限期治理期限两方面.对于具体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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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限期治理,其目标是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排放标准,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到排放标准,对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根据法律规定,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各级人民政府.

3,简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原则.

"三化"原则,即减量化(使固体废物少生产或不生产),资源化(已产生的固体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回收,循环,再利用为资源),无害化(固体废物安全,无污染地进入环境).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避免其污染环境.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原则,区域型,专业化的集中处置可以节约投资,提高治理水平,同时,产生固体废物量较大的企业,宜自行分散处置.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1.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有过错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二、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危害结果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四、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环境行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2.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

(1)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⑴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⑵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2)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和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

3.简述环境标准体系.

:(1)国家环境标准

(2)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3)地方环境标准

五类:(1)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3)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4)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5)环境基础标准

4.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新的法律规定.

(1)扩大了固体废物的范围.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首次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交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取消了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污收费的规定

30.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

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和方法.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在于: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

31.防止地表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包括:

(1)设立水体保护区,

(2)规定水污染物排放的禁止性规范,

(3)规定水污染物排放的限排措施,

(4)规定防止农药和化肥污染的措施,

(5)规定防止船舶污染的措施.

32.(1)保护和改善植被,

(2)限制坡地垦荒,

(3)加强林业管理,

(4)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3l.简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适用效力.

:::地方级(省级)环境标准,就环境质量标准而言,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

32.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确认取得,(2)授予取得,(3)转让取得,(4)开发利用取得.

33.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有哪些.(1)财政援助,(2)低息贷款,(3)税收.

34.试列举三个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名称.(1)《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2)《世界遗产公约》,(3)《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30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要领及其基本内容.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1分)

(2)该法律体系的构成是: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

31,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1)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1分)

(2)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

实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

实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

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

危险废物的填埋及集中处置规定.

危险废物发生污染事故时的强制应急措施和处理规定.

32,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措施是:

(1)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2)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3)严格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贸易活动.

(4)控制野生动物的猎捕活动.

(5)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6)对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7)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

(8)确立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

(9)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监督体制.

33: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相比,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有哪些重大的发展,(1)明确了发展权.

(2)强调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环境方面最易受到损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应该受到优先考虑.

(3)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如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影响通知等.

(4)特别强调妇女和青年在环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作用.

(5)排除科学不确定性对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影响.

1,国家对环境资源管理的特点是:

(一)手段的特殊性.可以运用法律允许的特别方式和方法,如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方法.

(二)利益的整体性.国家对环境资源的管理只能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健康和民族的生存发展,注重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三)管理的综合性.必须采取综合的治理方案,可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宣传教育等手段.

(四)管理的区域性.环境资源的保护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又有明显的区域性,须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措施.

(五)管理的广泛性和性.其管理机构分布众多,管理的领域广泛,并要听取公众意见.

4,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其特征有:1,环境行政违法的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环境行政违法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环境行政关系的行为.3,环境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4,环境行政违法的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35.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它与其他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

26.所谓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

综合体系,它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无生命物质四个部分组成.

27.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

限量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

环境质量的要求.

28.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

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它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二是自然资源使

用权.

试述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

构成要件:

1,有排污行为,但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要件,

2.有损害事实,(包括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3,排污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免责情形有:

1.不可抗力.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战争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等)和社会现象(如战争).

2,受害人自身的责任,

3.第三人的责任

1,试述"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与现实意义.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一切可能损害环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利用项目.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一般包括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三个阶段,"三同时"制度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而对不同阶段提出了特定的管理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保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二)建设项目的施工,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三)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同时投入正式生产或使用.

该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为:(一)是落实预防为主原则,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或破坏的重要手段.(二)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延续,是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试论环境标准的性质,意义及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2)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

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环境标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环境标准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制定.

(3)我国各类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作用):

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和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确认环境纠纷中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

(4)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环境标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特殊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2分)

(5)它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的主要依据.(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它是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技术性基础.

三、简答题

1.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P403)

①国家主权原则与损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

①国际合作原则

②③可持续发展原则

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⑤损害预防原则

⑥风险预防原则

2.简述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特征(P92)

答:环境法律关系是由环境法律规定或控制的行为所形成的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三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主体,客体,内容.

(1)环境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2)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特征

(3)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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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征

(4)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征

3.环境资源民事诉讼的特征(P370)

答: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客体在其环境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时,依民事诉讼程序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审理并裁判的活动.其特征如上:

(1)起诉条件放宽

(2)举证责任倒置

(3)诉讼时效与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不同,此普通民事诉讼更长.

4.如何理解环境权的含义(P142)

答: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新的法律理论,对其含义的理解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和法律理念

(2)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基本环境法律义务的统一

(3)环境权是对人和自然关系高度概括

5.简述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的作用(P181)

答:环境资源许可证罐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它可以把影响环境资源的各种开发建设经营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轨道,并严格控在法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资源管理.

(2)它有利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及时制止不正当开发,生产和各种有害环境的活动.加强监督和定理.

(3)它有利于调动环资管理相对人保护环境资源的积极性.

(4)它有利于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管理战略思想的转变

(5)有利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

6.简述我国环境资源的监督管理体制(P155)

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是从1973年全国环境保会议后发展起来的.环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属我国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它随着经济体制的演变而变化.大体上经历了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完成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实现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区分流域管理的结合.现阶段,随着新市场经济逐步的建立,正在建立政企分开,政分开,集中高效地自然资源管理体制.

7.简述环境资源许可证的管理程序(P182)

(1)申请.由申请人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主管机关可在报刊上发布受理的申请,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

(3)决定.主管机关经审查后做出颁发或拒发许可证的决定.

(4)监管.主管机关要随时队持证人执行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持证人的活动影响周围公众利益时,可以修改许可证中原来的规定的条件.

(5)处理.如果持证人违反许可证规定的义务或限制条件,主管机关可以种植,吊销许可证,并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8.简述环境权的特征(P144)

(1)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权利和道德权利的法定化,

(2)环境权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

(3)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

(4)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

9.简述清洁生产的内容(P187)

(1)清洁的能源

(2)清洁的生产过程

(3)清洁的产品

(4)清洁生产的全过程控制

10.简述环境资源标准的法律意义(P175)

(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以及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或责任的根据,

(2)污染的排污标准是认定排污是否超标,违法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庆的法律义务或责任的根据,

(3)环境基础标准是确认某环境资源标准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

(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确定环境资源纠纷中各方业示证据的根据,

(5)环境样品标准是标定环境监测仪器和检测环境保护设备性能的法定依据.

11.简述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构成(P173)环境资源标准体系是由各个具体的环境标准按其内在联系组成的统一整体.目前我国执行的环境标准有

(1)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基础标准,

(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

12.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特征(P23)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

(2)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广泛,客体丰富,权利义务涉及众多领域,环境法的调整方法包括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生态的各个方法,法律措施涉及各种手段.

(3)科学技术性,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它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

(4)公益性

13.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受害人的过错

(3)第三人的过错

(4)战争行为

15.简述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如何(P157)

我国宪法和环资法规定政府及其主要的环境资源监督体制为: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管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特点是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及监管与地方级监管相结合.

16.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P363)与一般民事责任相比,环境责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无过错责任的两个构成要件上.(1)损害结果(2)因果关系

17.如何理解环境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

答: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并表现自己的基本条件,人享有自然环境条件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以民商法为代表的传统法律只注意对稀缺物品,私有财产或影响私人权益的保护,而环境却长期以来被视为不具有稀缺性,专有性,排他性的"共有物","公共物品",环境资源不能被私人占有,垄断,排他性利用,这就是作为法律性质的环境权姗姗来迟.20世纪50年代以来,严重的环境影响问题和资源危机日益突显.环境权作为社会发展提出来的新主张开始成为人类社会的迫切需要并逐步得到道德,宗教和法律的承认.

18.简述环境资源法的适应范围(P31)

环境法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法在什么范围内有效,其适用范围可概括为:适地范围,适人范围,适事范围,适时范围.适地范围(空间适用范围),是指环境法在地域或空计范内有效,适事范围是指环境法对什么活动或事实有效,适人范围,适时范围是指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候有效.

19.简述环境资源法的目的(P27)

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是指所有环境法律规范或所有环境法规共同体现的目的.

(1)保护和改善环境

(2)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3)合理开发利用和持续利用环境资源,

(4)保险人体健康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发展

20.简述行下相对方的环资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P337)

首先,在主体方面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承担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的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特定区域内的环境资源行政管理职权和职责,如滥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环境资源行政责任.其次,客观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相互之间的因果关系,再次,主观方面,作为国家机关的组织体,其行政责任的构成并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最后,在行为侵害的客体方面,环资行政违法为共同侵犯了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秩序.

21.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制度(P179)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程度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成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较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环境影响登记表.

22.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特征(P112)

其内在的实质要求,直接决定了其外在特征,在外在表现方面有如下特征:

(1)指导意义的普遍性

(2)内容的特殊性

(3)内容的相对性

(4)内容的概括性,抽象性和明确性

23.简述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P240)

(1)是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管理原则,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2)是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3)禁止排放和产生者处置原则

24.国家采取哪些措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P191)

(1)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和建设实行优惠政策,(2)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必须打破部门,行业的界限,

(3)国家对资源综合利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在价格,投资,财政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

(4)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行准投资准收益的原则.

(5)实行有利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政策,不定期发布其技术导向目录.

25.简述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途径(P188)

(1)资源的综合利用,

(2)政策工艺的设备,开发全新工艺流程,

(3)组织丁内的物料循环

(4)改进产品设计,调整产品结构,

(5)发展环保技术搞好末端处理

(6)开展环境资料审计,分步实施清洁生产

(7)未用先进的环境管理体系,系统地推行清洁生产

(8)加强学习交流,参与市场竞争

26.简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P234)

根据新法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到达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厅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区.

27.简述水资源管理体制(P294)

水法在总则中对水资源管理体制规定如下: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在国家确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在国家确实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地区的管理监督工作.

论述题

1试述无过失责任原则.

答:(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2).区域性污染源防止项目

(3).防止污染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项目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2试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分类管理的规定.

答:影响评价制度的适用范围:(1).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

(2).整治计划

(3).城市化文件

影响评价制度的分类管理: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3试述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答:含义:是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的概括

意义:(一)可以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有利于促使企业事业单位合理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

(三)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

原则惯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换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立环境保护共同负担制度

4试述协调发展原则.

答:定义: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意义:(一)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

(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是保障人体健康,发展社会生产立的需要

贯彻:(一)把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二)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5.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

答:定义:是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理由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可将管井保护法体系概括为八个方面: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

(3).环境保护单性法律,法规.

(4).环境保护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

(5)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6)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7)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8)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6.试述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

答:构成要件:行为,后果,因果关系,无责任事由

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错,第三人过错

7.试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行为违法,行为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者有过错

试述环境责任原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纲要与现实意义.

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负担,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是指基于人们对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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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0;开发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环境法律义务或环境法律责任.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指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及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利用者补偿,指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使用的,利用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开发者保护,指有权开发环境资源者,同时必须承担环境资源保护的义务.破坏者恢复,指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承担将受到破坏的环境资源予以恢复和整治的法律责任.

环境责任原则的贯彻主要包括: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运用经济手段,包括征收排污费,环境税以及生态补偿费等,加强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强化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环境责任原则的意义包括:可以强化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意识,预先防范环境污染与破坏,可以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治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促使其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

环境发展决策一体化原则与预防为主原则有何区别(P120-124)

答:环境发展决策一体化是指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存在的环境影响,并通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因素分析评估和对策的采纳,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策思想方法过程及其结果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它最早起源于环境保护的预防原则.预防原则又称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在预测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扩大或把不可避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实行预防原则是基于其特殊理由的,它明确了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途径,体现了环保战略转向了积极主动当前的防治.然而,实质上还是通过减少污染的末端排放来防止和减少污染和危胁.决策一体化是人类社会环境保护实践活化发展的结果,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更高层次,更宏观的范围对传统预防为主思想的升华.

试述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原则(P113-116)

答:可持续利用原则是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是指人类在开发利用的环资时,须以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为前提,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利用环资源,保证环资源对人类社会的永续利用价值.作为一种原则,它是基于可持发展的一种现代生态自然观基础之上提出的.面对环境危机日趋严重的现实迫使人类社会不得不对以牺牲自然为代的发展模式,反思着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模式.争取一种维护人与自然的协调平衡,规范人类自然的行为.从国家安全及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观点出发,全面审视全球的环境资源态势,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培植阶段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于我国更是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试述环境原则(P124-125)

答:环境原则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等环境资源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公民有权通过法定的程序参与自身利益或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相关的环境决策与实施活动.环境原则的思想渊源:在世界范围内其得以发展的思想之源有三:a.环境公共时产理论和环公共委托理论b.公民环境权理论c.环境问题的政府失灵理论,该原则是主义思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延伸,有利于实现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协调多元化主体的利益冲突,是公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体现.环境原则的法律实践,20C60年代的环境保护运动,为环境法制的发展,特别是对以环境原则为基本准则的现代环境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社会实践基础理论.保护运动的展开,直接推动了环境原则在国际社会成为了各国的普遍共识和各国环境保护实践的指导准则.环境原则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特征(P112)

答:环境法原则内在的实质性要求直接决定了其外在特征.在外部表现方面,其具有如下特征:(1)指导意义的普遍性,它是环境法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的体现应当是贯穿整个环境法领域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2)内容的特殊性,它必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律根本价值或基本原理的体现,(3)内容的相对性,环境法是建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等客观物质基础上的,是对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必然会随着社会物质条件文化价值观念的变迁而变化.(4)内容的概括性抽象性和明确性,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是环境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则,应该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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