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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
学术论文版面费资助办法
院字[2016]1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我院科研水平,鼓励教职员工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为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做出积极贡献,特修版面费资助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二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交叉学科的学术论文.
第三条学术论文须刊登于由国家批准的公开发行且有统一刊号(CN)的正式学术期刊,或刊登于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期刊,
第四条我院在职人员为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须是蚌埠医学院.
第五条以下范围的论文版面费不予报销:
1,摘 要报道,译文,讲座,经验介绍,科技报道,工作总结等,
2,各类期刊的专辑,增刊,特刊,汇编等发表的论文,
3,发表在专科学报,省辖市及以下地域性期刊的论文,
4,学术会议(含境外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
第三章资助标准
第六条属于立项课题,标注计划或基金来源的论文,其版面费由学院和相应的课题经费各资助50%.
第七条非立项课题的论文,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编着《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科技部信息研究所编着《统计源期刊目录》范围的,由学院版面费专项按80%报销.
第八条除上述第六条,第七条之外符合资助范围的一般期刊,由学院版面费专项按50%报销.
第九条非立项课题发表论文资助版面费的上限为1000元.
第四章报销程序
第十条凭发表刊物原件及正式收据,经科研处审批后,在财务处版面费专项经费中报销.报销截止日期为论文发表次年的第一季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版面费有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