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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公益劳动"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务[2016]77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公益劳动"课程的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的培养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劳动"课程列入学院教学计划,为人文素质教育必修课程之一,学分为1学分,达不到学分要求,不予毕业.
第三条"公益劳动"课程课时安排从第一学期第一周开始到第六学期考试周结束,学生在入学后六个学期内需累计完成不少于1周的社区服务活动(其中志愿服务活动需累计完成不少于30小时).课程成绩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老师统一按二级制(通过/不通过)评定,于第七学期交由学院教务员统一录入到教务系统.
第二章课程范围
第四条"公益劳动"课程按服务对象属地原则,可分为校内服务和校外服务两大内容.
第五条校内服务,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南北校)的服务活动.具体包括:协助完成校园环境与卫生清洁活动,为退休教职工提供帮扶活动,协助校内各单位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等.
第六条校外服务,是指发生在校园外(南北校)的服务活动.具体包括:所有经学院认可的校外卫生清洁服务,助残服务,扶贫服务,社区便民服务,文化宣传服务,法律普及服务,支教服务,政策宣讲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成立"公益劳动"课程工作小组,由学院指导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领导,统筹和管理整个工作,学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益劳动"课程的组织管理采用常规活动和临时活动相结合,统一组织和分散组织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活动的统一组织
第十条常规活动的组织每学期初由学院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学生工作计划公布本学期志愿服务的常规活动名单及其开展要求
第十一条临时活动的组织
第十二条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三条在所有服务活动开展前,班级,宿舍或个人需到学院网站上自行下载《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公益劳动"课程活动记录表》.在整个活动结束一周内,班级,宿舍负责人或学生个人需完成《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公益劳动"课程活动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做好审核,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六学期末,学院学生工作负责老师根据《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公益劳动"服务时长统计表》统一审核,评定各班学生的"公益劳动"课程得分(通过/不通过),其中累计完成1周的社区服务活动(其中志愿服务活动需累计完成30小时)的学生为通过该课程,否则为不通过.得分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第七学期前,学院学生工作负责老师把"公益劳动"成绩单提交给学院教务员,成绩于第七学期由教务员统一录入到教务系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