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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旨在调动我院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保证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创新科研项目质量及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评选及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开,注重创新,科学规范,强调效益"的原则,择优资助,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及结项审核.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原创性的研究课题,鼓励研究生在理论上,内容上,研究方法上进行探索,创新.研究类型应以基础研究为主,鼓励有价值的实际应用研究.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是在学院领导下,由科研科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环节.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创新项目的基本条件为: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院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所申请的研究生创新项目应是申请人独立设计的创新课题,课题应在理论,内容,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
4.课题论证应客观,充分,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不得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
1.至毕业前,项目开展时间不足一年的,
2.有研究生创新项目在研,尚未结项的,
第八条我院研究生创新项目开展周期一般为1年至1年半.
第九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研究生本人自主申请并填写《中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指导教师推荐申报.
第十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负责发布立项通知并向项目申请人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同时建立相应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档案.
第三章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学院将在每年度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应根据中期检查的要求,按期提交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对项目的进展,经费的使用等情况如实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以答辩会或其他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对于未能在规定周期内完成研究任务的或者开展效果不好的项目,学院将予以通报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仍不理想的项目将采取削减项目经费,延期结项乃至撤销项目的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将中期检查报告及审查结果进行备案,记入相应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项目进行中,如确因实际困难或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项目中的研究计划(包括项目延期,更改研究内容等),应由项目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其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备案,待审批后方可更改.
第四章项目结项
第十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期结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在项目结项日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上的工作计划完成项目.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填写《中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其中包括创新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审批通知书,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着,专利和应用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成果简介及其复印件,经费决算等).
第十九条对于研究生创新项目相关成果的规定如下:
1.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着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着,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北大学",且应注明为"中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以及项目编号,否则将不能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论文级别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以上论文一篇以上.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项材料由学院汇总并存档.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将根据当年整体财政情况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专项经费,以供项目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其项目具体情况申请资助金额,经费分配应科学合理,学院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情况及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具体资助金额.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一般分两次下拨,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资助经费的50%,结项后划拨资助经费的50%.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仅能由项目申请人即研究生本人供完成项目使用,且参研成员中必须有高年级本科生.
第二十六条经费报销前,由项目申请人本人提供开展项目支出的正规票据,经其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由学院负责核实并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支出应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每项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应超出总项目经费支出的50%:
1.项目调研费用,
2.项目必要的资料费,包括资料收集,相关书籍购买及复印等,
3.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等,
4.项目成果的(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
5.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创新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必须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不得挪为他用.
第二十九条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有权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有使用不当之处,将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根据本管理办法,学院将在每年度制定当年具体研究生创新项目工作方案.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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