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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申请博士学位材料递交注意事项
博士生资格认定送审
根据学校和学院规定,我院博士生资格认定每年送审四次.接受博士生资格认定申请的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1月20日.
递交材料:
1,《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内含预开题报告提纲1份,研究报告1份,文献综述1份)
2,隐名的研究报告,文献综述及评阅书各3份
博士生开题报告答辩
博士生资格认定送审通过的博士生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开题答辩,将资料输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并递交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核表和开题报告书面材料1份到研究生教育科.
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
※接受博士生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递交截止时间为:
春季毕业:论文递交时间头一年11月20日
夏季毕业:论文递交时间每年3月20日
秋季毕业:论文递交时间每年6月20日
冬季毕业:论文递交时间每年9月20日
递交申请前须先完成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资料填写核对,并从系统中打印学位申请书2份,并递交有导师签署同意送审意见的学位论文1份,隐名论文和隐名评阅书(从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科下载栏下载)各6份,独创性声明1份,答辩资格审核表1份.
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成绩公布大约在递交日的下一个月的月底,拿到评阅成绩后有一个星期的修改论文时间.修改后须递交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修改后申请答辩表.
需要补送审的学位论文应递交补送审申请表,隐名学位论文及相应数量的隐名评阅书.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答辩之前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填写相关答辩准备信息,并递交答辩申请报告1份,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汇总表1份)
春季毕业:每年3月6日之前
夏季毕业:每年6月6日之前
秋季毕业:每年9月6日之前
冬季毕业:每年12月6日之前
※答辩完成后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修改论文,并填写修改后申请表决表,交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然后将此表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4份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研究生教育科
20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