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期刊发表文,南京林业大学发表学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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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发表学术论文,着作奖励的通知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鼓励发表学术论文,着作奖励暂行办法》(南林科[2016]7号)的规定,即日起受理我校2016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科技着作的奖励工作.

奖励范围

以本校职工为第一作者,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科技着作,包括专着,编着,译着.

以本校职工,学生为第一作者并署名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国际性正式专业会议上发表并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的论文,申请奖励的论文需符合南林科[2016]7号《南京林业大学鼓励发表学术论文,着作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奖励类别.

奖励申请

一、已检索到的论文

为减少,简化论文奖励的申请手续,科技处对"南京林业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于2016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EI数据库》及《WebScience》中进行了检索与筛选,对于检索结果中的论文不需另行申报,只需以院(部,所)为单位统一进行核对,补充或更正相关内容.


请论文作者及时核对相关内容,把需要补充,更正的信息及时告知所在单位,各院(部,所)直接在下载的"检索结果"中填写,补充本单位的有关内容.

1.对于第一作者为在职职工发表的论文,请核对所在单位与不变号,如需更正,请在"备注说明"栏填写.

2.对于第一作者为学生(非在职职工)发表的论文,请填写导师的姓名,所在单位与不变号,否则将不予奖励.

3.已检索的《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请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4.补充论文收录的请提交收录证明.

二、着作及其他补报,未包含在检索结果中的论文

请申请论文,着作奖励的作者独立填写奖励申请表,并与发表的论文,出版着作原件或影印件(包含所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收录证明等材料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科技处.增补的论文,着作请各单位在下载的"增补"工作表中添加相应内容,请完整填写年,期,页码.

请各单位不要增减检索结果记录,将更正,核对后的"发表学术论文检索结果"及论文,着作奖励增补清单发送至:lvzhing@njfu...

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2016年鼓励发表学术论文检索结果

2,《发表学术论文,着作奖励申请表》请从校科技处网站下载.

科技处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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