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不对口怎么评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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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概况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综合性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年代迅速崛起的新兴大学,也是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在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充分借鉴境外优秀大学的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了以国际化为导向,以质量为立校之本,走创新发展道路的鲜明办学特色,在短短20多年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成为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和师资团队等方面高度国际化的现代化高等学府.

汕头大学共有文,理,工,法,商,医,长江新闻与传播,长江艺术与设计8个全日制学院和1个研究生学院,1个成人教育学院.现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名牌专业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7个.现有专任教师750多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近500人,有博士学位者200多人.在校本科生6700多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400多人.

2006年11月,汕头大学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办学特色和成绩得到了专家的高度评价.评估专家称赞汕头大学"在20多年的办学中,走过了其他学校50年走过的道路".

2007年7月,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管的科学网发布了2007年《中国大学科技创新竞争力排行榜(前100强)》,汕头大学位居全国第53名,综合性大学第14名,在广东省高校中列第3位.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开放学院简介

汕头大学从1983年开始招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993年成立的成人教育学院,是汕头大学下属10所学院之一.1999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成立开放学院和自学考试办公室.学院是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和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

学院地处汕头大学蓬州分校,位于汕头市鮀浦,占地4万平方米,树木葱茏,绿荫处处,交通便利,有多条公交车线路经过.除校本部和成教学院外,学院还在汕头,深圳,惠州,潮州,花都,顺德,清远等地设有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学院夜大教学点设在汕头市中心区.

学院依托汕头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办学优势,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立"开拓进取,科学管理,注重质量,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的理念,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办学,目前共开设27个本,专科专业,在读学生3500多人(不含汕大医学院).学院还利用开放学院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优势,开办各种形式的自学考试本专科助学辅导班.学院还积极推动非学历教育工作,开展各类岗位培训和就业资格培训.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从严治教,优化育人环境,以培养更多素质高,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汕头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守则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守则.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课,不无故旷课,缺课,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维护正常课堂教学秩序,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互相监督,共同维护考场纪律的严肃性.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珍惜时间,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四、团结同学,友爱互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五、仪表整洁,待人礼貌,尊敬师长,诚实守信.

六、遵守公德,自尊自爱,心理健康,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文明使用互联网.

七、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保持教室,宿舍及校区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垃圾.

八,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严禁违章用电.

汕头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016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涉及学生身份的信息,如姓名,号,出生日期等,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须变更的,按照汕大发[2016]61号文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经查证属实,即取消学籍,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校就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三条凡取得学籍的新生,由成人教育学院在教育部网上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发给学生证.学生证只作为参加本校组织的教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活动的凭证,学生转学,退学或毕业时,应交回并予以注销.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习年限

第五条学校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基准,实行弹性学制.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对于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时间3年,学生可根据自身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自主,合理地安排学业修读计划.对于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的学生,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其以休学,保留学籍等形式中断学习,然后办理复学手续继续学习.

三、课程与学分

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根据学生本人的兴趣爱好开设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是为深化,拓宽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培养专门技能而设置的课程,要求体现专业特色.任意选修课是为使学生扩大知识面,满足个人兴趣爱好,发展自身潜能,增强独立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而设置的课程.

(三)各专业的各类课程学分在总学分中所占比例约为:必修课70%,选修课30%.

第七条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时(每学期以18周算)为计算单位.

(一)一般课程(含实验课)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课时数除以18为1学分,不足18的整数倍课程,余数的取舍采用2舍3进或7舍8进计算.

(二)集中进行的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等课程,每周为1学分.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每周为1学分,一般不超过12学分.

凡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参加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该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不合格可选择其它学分相当的课程重修.

第八条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方能毕业.最低总学分由必修学分(含实践环节学分),选修学分构成.各类学生必须修读的最低总学分见下表:

科类最低总学分选修学分文科类专升本或专科90≥27理科类专升本或专科120≥36外语类100≥30艺术类100≥30第九条学生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后,可继续选修其他课程,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时,作为辅修课学分计入个人学习成绩总表,辅修另一专业课程的可发给辅修课程成绩册,加修规定学分以外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影响毕业.

四、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各专业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规定考试,考查课程.跨学期的课程,属考试科目的,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成绩,属考查科目的,按一门课程记载总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十一条考试课程学期成绩按百分制计.在评定学期成绩时,平时成绩占30%,期末卷面成绩占70%,学期成绩60分为及格.

第十二条考查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考查成绩按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测验综合评定.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本学期复习周内完成.

第十三条考核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允许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则需办理有关重修手续进行重修,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安排多次重修.补考由学院统一组织,非经学院批准和统一组织的补考无效.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的不及格课程,不单独组织补考,学生可参加学院为毕业班专门组织的毕业前课程补考.

第十四条正常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的双休日进行.补考成绩用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含60分)以"及格"记载,59分以下(含59分)以"不及格"记载.补考成绩不计平时成绩.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在本门课程考试前申请缓考,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缓考学生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考试,该门课程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申请缓考的学生视为放弃该门课程一次补考的权利,考试不及格课程应当重修,未经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

第十六条凡是申请免修(免考)的学生,应当提交该门课程的有效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免考),该门成绩按"免修"记载,不记入平均分.学生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三分之一的课程.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与免考.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后可根据学分直接转为现修相应课程的学分,未修课程须补修.

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相同的(指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或比之高学分).

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学历现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读的专业课程名称与现修课程科目名称相同且学分(学时数)相同或多于现修课程的.

3.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专科和本科阶段的公共英语课程,持有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专科阶段第一学年的公共英语课程.

4.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非计算机专业专科阶段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英语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生可申请免修非英语专业本科阶段的《大学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生可申请免修非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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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专业本科阶段的《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十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听(免考勤)相应课程:在国家法定产假期间,不能参加课程正常面授的,因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参加课程正常面授的,有其它不能参加课程正常面授的正当理由.凡是申请免听(免考勤)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免听(免考勤)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予免听(免考勤),在完成作业后,有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第十八条成绩记载中凡有缓考,旷考,补考,重修,等都必须注明.学生若对成绩有疑问,可在公布成绩后一个月内,到学院申请核对成绩,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不准正常补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五、考勤,纪律与鉴定

第二十条学生就读期间,凡上课,实习,实验,考试,毕业设计等各类教学活动都应当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连续旷课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计算,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课的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正常考试:无故旷课累计总学时在25%以上者,一学期内缺作业,缺实验报告或请假超过本课程三分之一时数者.

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正常考试.但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进行补课,补作业或实验报告后,允许在补考时间参加一次考试,成绩按补考规定处理.考试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须重修.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在校的学习表现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进行考察.学生毕业时,应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对本人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作出自我鉴定,班主任对学生做出毕业鉴定.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六、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四条符合如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因病或其他生理原因,经市级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因工作岗位变动,能提供有效证明以证明原专业不对口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五条属如下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成人高考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学生和其它科类(如文,理,外语类)互转,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对转出,转入专业人数过多的.

第二十六条转专业的学生应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如单位证明等)报送院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满该专业的学分,毕业时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学分核准毕业资格.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更高学分的,可承认其成绩.

第二十八条凡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经全国入学统考,成绩达到本院录取标准,或原录取学校与本校属同一类型的院校,学院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具有原校转学有效证明及已修课程的成绩单.

第二十九条申请转学到外校学习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充分的理由,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者,因调动工作岗位,能提供有效证明者,外转的学校与本校属同一类型,持有外转学校同意接受的有效证明.

第三十条学生在广东省内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双方签署意见,跨省转学者,还须经转出,转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转学学生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出国学习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后,可提供给学生中文版的在学证明和学习成绩单一套.需要英文版的,由学生自行翻译后,向学院申盖公章.

七、休学,复学,退学,保留学籍

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因伤,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认为需半年以上时间治疗和休养,不能继续学习者,因工作需要,半年以上不能继续学习者,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汕头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休学申请表》并附上有效证明,经学院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其学籍.

第三十四条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期满如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根据弹性学制的有关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时间累计不超过三年.属应征入伍者,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五条被本校录取但未取得学籍的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超过一年时间仍未到校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在开学前一周持有关到学院办理复学手续,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相当的年级学习,如原专业未继续开办,可以申请转相近专业或推迟一年复学,已修课程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修.复学学生的学号不改变.

第三十七条学生休学期满,无特殊原因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因病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以上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退学:属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情况,根据处罚规定应予退学者,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学习者,自愿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第三十九条学生已办理退学手续或按自动退学处理后,一律不予复学.

八,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条在学业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按《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评选学习优秀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具体参照《汕头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受处分学生的各类处分材料归入其本人学习档案.

第四十三条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为一年,一年内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结束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应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九,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德,智,体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书.

第四十五条学生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学校批准后,可以提前毕业.学生要求提前毕业,应在一个学期以前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完全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达到本专业所需最低学分80%以上者,或虽修满学分,但操行评定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自动退学,开除学籍除外),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书上的照片,统一使用电子图像采集的照片,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广东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注册,并由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关查询.

第四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予补发,但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条学生学有余力,在教学计划以外选修辅修课程或其他课程,经考核合格可发给辅修课程成绩证明书或单科课程成绩证明书.

第五十一条学生的学习档案由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毕业时与书同时发放,并由学生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学生自行拆封无效.学生学习档案的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在校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奖惩材料等.

十,授予学位

第五十二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经成人教育学院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的授予办法按照《汕头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十一,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学籍管理办法适用于成人业余,函授的学历教育学生.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的学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学籍管理办法的内容如与上级新的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汕头大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学籍管理办法,其解释权属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课程补考

及重修的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成人教育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课程考试或考查后成绩不及格的,可参加正常补考.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课程应重修:因考试以0分计课程,擅自缺考课程,在规定的弹性修业期限内,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缓考不及格课程,因缺勤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和补考的课程.

三、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课程,办理重修手续的时间及考核办法:


1.凡须重修的学生,应提前书面申请,每学期开学二周后不再办理.学院原则上只接受该学期有开课的课程报名,学员须查询有关开课情况,并在申请中写明要跟的班级,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出具重修证明,学生凭重修证明及学生证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成绩按该学期正常考试登记.

2.凡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当了解重修课程有关的上课,考试时间,如果出现跟必修课程面授时间相冲突情况,可申请重修课程自学并跟班参加考试,有特殊情况者可以按有关程序申请重修课程免计考勤,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安排的课程考试冲突时,学员应先参加正常课程的考试,并提前向学院申请,安排在下学期正常补考期间参加考试.

四,由于专业教学计划变更,必须用别的课程替代重修课程时,学生应填写申请表,由教学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

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重修课程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重修考核经申办缓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按再次补考处理.

六、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附流程图:

注:其余情况表示考试,缺考,缓考等情况.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汕头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生

作业管理办法

作业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也是函授学生学习的一个必经环节.按时完成作业,是学生学习的基本任务之一.教师批阅学生作业,是目前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对函授生作业布置,缴交,检查和批改作如下规定:

一、函授作业布置

1.教师布置作业应当题意清楚,对学生完成难度较大的作业,要事前进行适当指导.

2.布置平时作业要注意突出重点且章节分布合理,题目有难有易,题量不易过少.

3.每门课程作业次数由任课教师掌握,一般不少于二次.

二、函授作业的完成和缴交

1.学生必须在自学的基础上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要做到概念清楚,文句通顺,答案正确.不得使用红墨水和铅笔书写,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2.随堂作业和平时作业完成后,由教师公布答案,学生自行改正.学生逾期未交规定的阶段测验作业,按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要求补考时,必须先补齐作业后再提出申请,由学院予以安排.

三、函授作业的检查和批改

任课教师阶应当布置一定量的阶段测验作业,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阶段测验作业,教师应认真批改,并给出成绩和适当的评语,教师应把学生完成作业中的情况作为课程成绩评定的重要参考,完成评定后,应选择有代表性的4份作业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余者还给学生,函授生考勤,课外作业,平时学习的态度等占课程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八年六月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未带学生证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与考试无关和禁止携带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凡闭卷考试中,有关书籍,讲义,笔记本及具备信息查询功能的电子工具,应在开考前应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有携带通信器材(手机,传呼机)的必须关机.

三,考生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入座,并将本人的学生证等相关放在桌面备查.

四,考生必须准时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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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考试期间,一般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无故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五,考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地答卷,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如有试卷印刷不清,缺页或试卷分发错误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考试期间若出现交头接耳,偷窥,夹带,传递试卷或稿纸,互换试卷,代考,代交试卷,利用手机或电子器件储存或传递答案资料,抄袭他人答卷以及为他人提供方便者,均视为行为.对于违犯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对于代考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的,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涉嫌违法的送交门处理.

七、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大声喧哗.

九,每个试室至少配备两个监考员.监考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试室,安排考生就坐,指导学生集中存放书籍物品,考场秩序正常时才能开考.

十,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暗示.如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十一,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在试室内看书报杂志或批改作业,不得在试室内聊天,谈笑,吸烟,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试室.

十二,监考员要认真执行考试规则,发现学生有行为,应当场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不听劝告的,即宣布其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做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即向主考及考务人员报告.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组织的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考查和补考,统考以及其他各种考试.

汕头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节选)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管理,依法治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五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着进步表现的,可停止留校察看,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或犯有新的错误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受处分者一学年内不能参加评定各项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

第十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者,给予以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被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在校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被司法和门认定,但不予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凡参与,变相,或为提供条件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打架斗殴者,除承担受害者必要的费用外(医疗费,医药费,损失费等),作如下处理:对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对打架者:动手打人,造成伤害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的处分对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发展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作伪证者:在场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加重处分:1.参与二次以上打架者,2.纠集校内校外人员结伙打架者,3.持械打架者,4.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5.侮辱殴打学校工作人员者,6.报复打人者,7.寻衅肇事打架者.

第十二条以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机关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盗窃公私财物,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一次作案且总价值不满10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2,多次作案或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影响较坏,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3,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比照以上规定从重处理.

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不当占有遗失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及作案工具,或有掩盖犯罪事实,窝藏赃款赃物行为的,比照作案者处理.

伪造,涂改,转借,或假冒身份实施欺骗行为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的,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予下列处分:故意损坏馆藏图书者,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侮辱,诽谤或恐吓他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造谣,诬陷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因学习成绩评定,就业,评奖,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威胁,寻衅报复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造成不良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阅读书刊杂志,收看录相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涂写,书画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有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其他情形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教学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学术纪律等,按照《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和《汕头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一,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本人身份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学生证由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新生入学报到后,应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学生证.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要求持学生证办理有关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以备核查.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出示学生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书面说明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向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发.学生管理办公室每学期的第八周和第十六周集中补.补发学生证应按学校规定缴纳成本费.

五,学生丢失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到的学生证及时交回学生办注销.一个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及以上学生证.

六、学生不得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给他人,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他情况不能继续学习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院注销.如确属丢失,必须书面写明丢失原因,由学生办审核后再作处理.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评选学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暂行规定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不断追求新知,勇于进取的精神,为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和模范作用,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决定在成人学历教育学生中开展评选学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学籍的在读学生,现任的学生干部及应届毕业生.非毕业班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毕业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学习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3%.本班按比例不足1名时评1名,本班没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学生干部时不评.

三、评选标准

(一)学习优秀生的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2.遵守学生管理条例,无考试行为,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3.学年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含实验)成绩全部良好以上.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没有不及格.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协助学院开展日常各项管理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遵守学生管理条例,无考试行为,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3.全学年考试科目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科目或实验成绩全部良好以上,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没有不及格.

(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无考试行为,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3.在校期间平均成绩75分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课程没有不及格.

四、评选时间

非毕业班级在每学年三月份进行,毕业班级在十二月份进行.

五、评选办法

1.由教学办提供在校期间考试成绩达到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班主任在学生评议和听取有关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提出初评名单,学生填写评优表格,提交院务会审议批准.

2.学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评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读学历教育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学生班可参照执行,其解释权归属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八年六月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的推荐办法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开放学院的本科毕业生,凡符合《汕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所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开放学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向我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申请,书复印件,复印件,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复印件和本科段的成绩总表复印件(上述四种复印件须验原件)和一张与本科书一致的彩色相片.本人申请的内容应当写清楚本科段的学习总平均成绩(其中及格按60分,中按75分,良按85分,优按95分计总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和申请何种学位,本人联系等.学院预审通过后,由学生管理办公室向汕头大学学位办推荐学位申请者名单和推荐材料,并通过成人教育学院网站反馈学校的有关通知.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本科书者.

(二)未通过学位英语统考者.

(三)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75分者.

(四)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者.

(五)学习期间有考试者.

(六)学习期间有四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虽经补考(或重修)及格者.

(七)学习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经教育后无明显悔改表现或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处分者.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八年六月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机构设置.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是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组织学生集中面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管理的机构,教学点业务上应接受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领导.各教学点必须坚持"开拓进取,科学管理,注重质量,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诚信办学,保证质量.

二,招生及宣传.各种宣传资料应当按省教育厅批准的内容和汕头大学的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涉及汕头大学的招生简章须经我院核准后发布,同一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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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不同高校的,应当明确区分,以免产生误导.各教学点应在每年3月向成教学院提交当年拟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不得招收跟读生.

三,专业申报.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成人学历教育的本科专业招生必须依托汕头大学现有的本科专业,专科各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公布的高职专业目录相一致.我校成人教育学院向教育厅申报新专业的时间为每年6月底以前,各校外教学点应在每年3月提交招生计划的同时,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拟新增的招生专业,校外点申报新增专业应当进行市场需求及生源状况论证,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学费收支管理.凡涉及汕头大学各类成人教育学生的收费,必须严格按我校经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事先向学生公示,应当及时发给学生我校出具的收据,学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上缴.

五,教师聘用.任课教师聘用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性环节,各校外教学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聘用的理论课教师一般应当具有高等教育教学资格和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实践课程的指导教师应当具有本专业领域较长时间的经验和指导学生的能力,所有聘用的教师应当事先报成人教育学院教学办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安排教学工作.

六,教学管理.校外教学点应当严格执行我校成人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得任意增减,因市场,用人单位需要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应书面报告成人教育学院,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教学点新开设专业须提供师资设备情况,并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每学期第十周提出下学期的开课安排并报送我院,课程表报我院备案后,一般不得改动,因特殊原因有大的改动须重新报送备案,要监督任课教师按考试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做好命题工作(含题量相当的A,B两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各科考试时间一般按2小时安排,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试室安排及监考人员须报我院教学办备案,考试结束后试卷应报成教学院教学办备案,按要求组织好毕业班的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

七,教材管理.按汕头大学教材管理的规定,学生使用的教材根据协议由书店按折扣直接卖给学生,教师使用的教材由成教学院或校外点按协议折扣直接购买后发给教师.为方便操作,各教学点可预收学生教材款后直接与供书商结算,也可以不预收,直接由供书商卖给学生,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按实际购买价格与学生结算.

八,学籍与成绩管理.新生录取后,各教学点应有专人配合我院学籍管理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新生电子注册及在校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并于每学期考试结束后15天内将各科成绩报送我院教学办.

九,学生教育与管理.教学点应当落实班主任(或专业导师)制度,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应当有一定经费用于学生教育和管理,要及时向我院反映学生的情况,意见和要求,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情况.

十,学生奖惩制度.教学点的学生,每年按《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规定》相关条文评优并报送我院,由我院发文表彰,各教学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物质奖励.教学点的学生考试等违纪违规行为,报送我院,由我院发文进行纪律处分.

十一,学生毕业手续办理.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正常毕业的时间为每年一月,每年七月补办毕业手续.各教学点应当主动配合学院办理本教学点学生毕业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成人教育学院.

十二,按省教育厅关于校外教学点建设和评估的一系列要求,各校外教学点应当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按照对校外教学点评估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十三,对于教学及管理不认真,违反各项规定经批评仍不纠正的,将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八年六月

附:汕头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常用办事程序

新生入学学籍复查程序

①校本部学生学籍复查:新生入学注册——招生办打印考生信息表——学生办核对考生信息表——学生办核查新生——核对本科生学历认证结果——学籍认定——教育部学籍信息平台新生电子注册——向院务会汇报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厅新生注册情况

②校外点学生学籍复查:新生入学注册——招生办打印考生信息表——学生办核对考生信息表——学生办核查新生——校外教学点核对本科生学历认证结果并报学生办——学籍认定——教育部学籍信息平台新生电子注册——向院务会汇报复查情况——上报省教育厅新生注册情况

学生请假批准程序

①一次课程请假:学生本人书面请假——夜大,函授及校外点管理员转交——班主任批准——夜大,函授,校外点存档

②事后补请假——事先报告班主任——事后书面请假——班主任批准——夜大,函授及校外点存档

③课程免听批准:学期开学前本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学生填写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学办签署意见(提交成绩单)——学生办审核——院办公会批准——院长签字——班主任通知本人——教学办通知任课教师——夜大或函授或校外点存档

学生课程免修(免考)批准程序

学生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免修申请表(附已修过的成绩单)——教学办受理(可由夜大,函授及校外点管理员代转)——教学办管理员审核——教学办主任批准——网上公布——考勤管理员登记备案

学生重修批准程序

学生网上下载表格——填写重修申请表——教学办受理(可由夜大,函授及校外点管理员代转)——教学办管理员审核——教学办主任批准——网上公布

学生课程先修批准程序

学生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先修申请表——夜大办,函授办,校外点管理员代转——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学办提供已考课程成绩单——教学办审核——学生办会签——院务会讨论同意——院长批准——通知本人和任课教师

学生免考勤批准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出示相关证明——审核学生本人前期考试成绩——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学办签署意见——院务会研究同意——院长批准

学生校内转专业或学习形式批准程序

学生报到注册之前(或当时)书面申请——提供单位证明或说明原因——教学办告知学生相关事宜——学生填写申请表——教学办审核同意——院长批准——批准件转学生办——学生办通知学院财务及转出,转入班班主任——转入班班主任通知学生

学生申请转学批准程序

①省内转入程序——学生网上下载并填写转学申请表(3份)——转出高校签章——学生办审核——院长签署(学院盖章)——主管校长签署(学校盖章)——学生办办理入学手续——通报教学办与班主任

②省内转出程序——学生书面申请——网上下载并填写转学申请表(3份)——班主任签署同意——教学办签署同意——学生办审核并提供所需资料——院长签署(学院盖章)——主管校长签署(学校盖章)——学生送转入高校签章并交还学生办转学申请表1份——学生办存档——学生办报省教育厅批准

③跨省转学程序——学生书面申请——学生网上下载并填写转学申请表(4份)——转入高校审核同意——转出高校审核同意并提供相关资料——转出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转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向转出学校返回申请表1份——转出学校负责报批

学生休学批准程序

①校内程序:学生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办审核——院长批准——学生办通知教学办,学院财务,班主任——学生办出具休学证明——班主任通知申请人

②校外教学点程序:学生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校外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生办审核——院长批准——学生办通知教学办学院财务并通知校外教学点——学生办出具休学证明——校外教学点通知申请人

学生退学批准程序

①校内程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学生办审核——院长批准——学生办通知班主任及本人——学生办,学院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②校外教学点程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校外点负责人签署——学生办审核——院长批准——学生办通知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点通知本人——学生,学院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程序

①校内程序:教学办主任确定指导教师——教务员通知教师拟定参考题目——网上公布选题与指导教师——学生网上选题并选拔指导教师——确定并公布师生互动名单——学生与教师联系——教师指导写作——教师初评成绩——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成绩——学生论文成绩录入——学生论文归档

②校外教学点程序:校外点拟定指导教师名单——报教学办批准——教务员通知教师拟定参考题目——网上公布选题与指导教师——学生网上选题并选择指导教师——教学点确定并公布师生互动名单——学生与教师联系——教师指导写作——教师初评成绩——报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成绩——学生论文成绩录入——学生论文归档

学生评优程序

依据学生奖励规定起草相关文件——班主任传达——学生班讨论产生评优名单——报学生办审核——院务会研究批准——学院发文表彰并报主管校长备案——表彰并向学生公布——表彰文件归入学生档案——书面通报学生家长或其工作单位

学生处分程序

犯错误学生本人书面检查——学生办组织调查核实——学生办依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分意见——院务会研究决定——学生办起草处分文件——院长签署意见——行政办发文——报主管校领导备案——书面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必要时向学生公布——必要时通报学生家长或工作单位——处分材料存档

学生处分申诉程序

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办告知学生申诉方法或受托向学校有关部门代转学生申诉——学生办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确定复查意见——向申诉者转达复查意见

毕业生手续办理管理程序

①校内程序——教学办提供毕业生名单及成绩单——学生办制做毕业生审批表——教学办核对——,档案准备——院长审核签字——主管校长批准——书盖章,档案签封——学生办网上通知——学生领取书和个人档案

②校外教学点程序——教学办提供毕业生名单及成绩单——学生办制做毕业生审批表——教学办,校外教学点核对——,档案准备——院长审核签字——主管校长审批——书盖章,档案签封——学生办网上通知——校外教学点统一领取——学生个人领取书和个人档案

本科学生申请学位程序

毕业生申请——学生办审核——报院长同意——学生办向校学位办推荐——校学位办受理并转各相关学院——学生办向申请人反馈——学生与各院系联系具体事宜——各学院学位委员会通过——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学生办通知申请人

其他详细信息请参看学院网站:

cjxy.stu.edu.

补考

再次补考

其余情况

及格

其余情况

不及格

0分

缺考

重修

及格

其余情况

补考

及格

及格

不及格

缓考

正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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