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律文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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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章程

(本章程2016年4月24日经学校行政会议全体通过,2016年4月28日经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6年6月17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不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学校地址为东莞市樟木头镇官仓社区仰贤路2号,邮政编码为523629,网址为dg8z./.

第三条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协办.学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及符合东莞市相关条件的业生.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二章学校理念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理念

学校办学宗旨是:对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将学校教育的关怀指向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每一个学生,使他们都能获得适合于自身发展的教育,将学校教育的视线穿越学生生命发展的全程,为学生一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思想基础,情感基础,知识基础,能力基础.

学校办学理念是:自主,和谐,共同发展.倡导自主的教育精神,展示生命的主体性,营造和谐的教育生态,追求师生共同发展的教育目标.坚守素质教育的理念,坚持依法办学,以德立校,科学发展,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走上高等教育之路和终身发展,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六条学校校训是:为学以真,立身以诚.真者,为学之道也,诚者,立身之本也.以"真"的态度治学,以"诚"的品性做人.

第七条学校高举"科技与人文"两面旗帜,每年组织举办"五大节两大礼",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致力培养学生的文雅气质,沟通能力,探究精神,阅读爱好,健身习惯与生活技能.学校设立科技俱乐部等学生社团,开设校本课程,拓展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引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打造鲜明的科技与人文教育特色.

第八条学校的目标和愿景是:办一所受人尊敬的幸福学校.

第九条校庆日是:11月11日.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上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党支部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贯彻落实党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二)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督促,协调,检查各部门落实文明创建计划,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等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及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做好联系群众工作,主动关心,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校友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管理,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其他重大规章制度,

(四)评议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参与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五)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校务办公室是校长领导下的综合部门,负责全校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是沟通上下,传递信息,落实政策的窗口.负责起草学校的报告,决议,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起草或审核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向全校发出通知,通告,收发文件,信函,办理公文登记,签发,分送工作,催办上级及学校限期办理的各项工作,安排行政会议和学校大型集会,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会议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组织各处室按时完成共同负责的全局性工作任务,管理和使用学校印鉴及校长名章,负责学校行政和党群组织的文印工作,管理学校档案,做好学校大事记和重要历史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处室做好档案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和编制管理等工作,做好教职工的考核,职务聘任,退休报批等工作.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包括教学,教育科研,师训,考务,学籍等,负责图书馆,实验室及其他教学辅助部门的管理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开展课改创新实践活动,对教研组,备课组的教育科研和培训研修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班主任工作等.着重加强班主任培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学生的德育量化考核和奖惩教育工作,搭建各种平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实现学校的育人目标,指导学校共青团,社团发挥组织优势,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推进素质教育.

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负责校园绿化,食堂管理等工作,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依法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校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组织年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年级学生管理等工作,受学校德育处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科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学科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受教导处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受科组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传统美德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持之以恒开展养成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抓好常规管理和班级建设,提高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教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培养良好班风和校风,

(四)加强对特殊学生的个别化指导,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教师开展工作,

(五)优化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六)发挥活动育人功能,定期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理好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矫正和教育,

(八)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教学计划制订,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检测,教学研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一)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二)执行分管领导蹲点年级,科组制度及听课制度,行政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三)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四)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组织好期中,期末等各项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五)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选择教材,不接受强行搭配的其它书籍,不销售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六)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七)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执行招生录取,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八)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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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学校通过配备专职,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建立心理辅导室,为师生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与服务.

学校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工作,遵循课程和专题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辅导相结合,校内校外资源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专职心理教师的指导下,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学习指导,做人引导,给学生添加助力,增强动力,推动学生发展,增进师生互爱的情感.专职心理教师为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第二十六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通过学校的艺术展演,科技节等活动,充分发掘学生的艺术,科技特长,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劳动教育则以服务与责任意识培养为主,旨在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的提高.

每年的艺术节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艺术展演活动,展示学校艺术类拓展型课程以及艺术特长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

每年的科技节开展不同主题的学校科技活动,开设与学科相整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探索类等科技活动,以师生共同成长,分享,提升科学素养作为活动的主旨.

劳动教育主要结合学校校内值周工作以及班级的值日,卫生劳动工作和校外劳技中心学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展开.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建设学习型学校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构建校园网,通过校园网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为师生提供学习资料,提供教学研讨,学习心得的交流平台,为教学质量诊断,学习效果的自我检测提供数据支持.通过校务公开栏目建设拓展学校的管理渠道,实现学生,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目的.

第二十八条学校重视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营造,自由,科学的学术研究氛围.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主题活动,构建对话,合作,反思与共享的研究文化,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鼓励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鼓励教师着书立说,实现教师专业提升与学术成长.学校教科研实施管理模式,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实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领导部门为学校团委.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为本校在校学生,如需指导教师,顾问等,原则上由学校团委安排,并酌情考虑社团提供的推荐人选.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一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即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学习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一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三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班主任的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惩处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其批评,惩处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托所在镇区,开发镇区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镇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创造服务镇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发挥学校自身优势,配合镇区有序,规范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五十条学校依靠镇区,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五十一条学校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一)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二)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家长会,通报学校,班级,学生情况.

(三)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三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贰万柒仟叁佰圆.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核拨和其他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损害,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损害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及因其他侵权行为造成学校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功能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应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东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东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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