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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学院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研科研水平为目标,按照分类评审,学科均衡,质量提升的原则,在坚持不唯身份重实际,不唯论文重贡献,不唯学历重能力,不唯资历重业绩评聘导向的基础上,构建评价标准科学,导向积极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量化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人才发现选拔,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激励作用,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评聘范围

人员范围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

专业范围

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等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由学院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内,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择优聘任.

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卫生,出版及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评委会负责推荐,报上级相关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学院进行聘任.

三、评聘系列

1,教师系列:最高级别为教授.在教学岗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教学分院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学生处和团委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其他岗位上兼有教学任务的人员,可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研究系列:最高级别为研究员.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专职科研人员和从事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师资管理的人员),可评聘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卫生系列:最高级别为副高级.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会计系列:最高级别为正高级,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相应评聘会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5,经济和统计系列:最高级别为副高级.从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相应评聘经济,统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6,新闻,出版系列:最高级别为副高级.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聘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7,图书,档案系列:最高级别为副高级.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聘图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8,工程,实验系列:最高级别为副高级.从事工程,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聘工程,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聘条件

1,教师系列

评聘条件按照《吉林工商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2,研究系列

评聘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吉林省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25号)中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图书等其他系列

评聘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吉林省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4]25号)的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评聘程序

1,个人申报.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聘相应系列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2,单位(部门)初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系列成立以单位(部门)领导为组长的审查小组,按照学院及省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进行初审.申报教师系列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各分院,部审查小组进行初审,申报学生思想政治系列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学工处审查小组进行初审,申报图书,档案系列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图书馆审查小组进行初审,申报其他系列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人事处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将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报到学院审查小组进行复审.

3,学院复审.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审查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认定,量化评分.一是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要求的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二是对申报教师系列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看其是否达到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条件,同时,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成果奖励情况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三是对申报人员科研(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及等级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其是否符合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要求的学术成果条件,并根据《吉林工商学院职称评审量化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分.

4,量化排序.

5,材料公示.对申报符合条件人选的材料,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组织评审.

(1)学院对所有申报符合条件人选按照大文,大理及其他等三大类进行分类.根据各类人选的申报情况,结合学院各学科发展建设的实际,由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学院评聘当年允许评聘的指数进行分配.

(2)在评审时,首先由参评人员对自己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进行说明,评委根据其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进行提问,参评人员进行答辩.

(3)评委根据各类别允许的评聘指数,结合各学科,各部门均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申报人选进行表决,一是确定申报教师,实验和研究系列的拟聘人选,二是确定上报其他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的人选.

8,结果公示.对评委会评审确定的拟聘人选和评审推荐上报的人选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的聘任和推荐上报的手续.

9,组织上报.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进行审核备案,其他系列的推荐人选上报省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进行评审.

10,进行聘任.评审结束后,对拟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

1,成立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高教所,教学质量中心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2,成立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和委托,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3,成立单位(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初级审查小组,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部门)申报人员的初审工作.

4,成立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委会由23人组成,外聘评委占1/3左右,校内评委全部由专业技术人才库随机抽取产生,由被抽取的学院领导担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确定我院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二是负责推荐申报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选.

七、相关政策

1,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使用时效及有关政策.(见附件)

2,同级改职问题.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跨系列改职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改职后,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

3,破格申报问题.初级晋中级不允许破格,下一级职务任职年限不满三年的不允许破格,除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员和几类特殊人员外,双破人员一律不允许申报,单破人员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破格条件的要求方可申报,非教师系列一般不允许破格.教师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以上职务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但严格控制,上一年度如有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达不到A的教师,不能破格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4,高层次人才聘任的规定.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提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6,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聘:

(1)申报年度内自费出国三个月以上或任现职期间自费出国一年以上归国后至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工作不满二年者.


(2)停薪留职,脱产学习(单位选派培训的业务骨干除外),病事假等原因在申报年度内离岗三个月以上或任现职期间停薪留职一年以上归来后至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工作不满二年者.

7,参评人员,实行师德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a,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b,上一年度有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D者.

c,申报年度内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d,申报年度内有重大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e,申报人员在参加职称评聘时提供各类伪造或学术(,假业绩,假成果等),经核实确认,三年之内不允许申报.

f,申报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跑关系,拉选票或行贿现象的,经核实确认,三年之内不允许申报.

(2)根据师德测评结果,对上年度师德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评聘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工商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4,《吉林工商学院职称评审量化指标体系》

附件1:

吉林工商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管理"的原则,保证评聘质量,提升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第二章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及职业道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参加相应级别的国家职称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参加相应级别的国家或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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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章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修完6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的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二)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主干课或基础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5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有授课任务的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院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教师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1门课),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根据国家以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改革.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0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有授课任务的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院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教育教学成绩卓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

第五章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为A.

2.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二)论文,论着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着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以上奖1项(二等奖2项).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以上奖励.

3.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厅级科研项目2项(前六名).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着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着作(译着10万字以上)1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前六名).

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六名),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2项(前三名,其中有一项为主持人),,或完成厅级科研项目2项(前一名).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

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1次或获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论文,论着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着(译着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第六章破格条件

一、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着,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着(译着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获国家级四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3.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

6.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7.获省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着,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各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着(译着3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等奖项.

2.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前6名)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

6.发表的论文被"SCI,ISR,EI,ISIP,国家权威社科检索"等收录1篇以上.

7.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获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七章附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

(一)是指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国家各部委主管,国家级学会主办,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行政部门主管,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

申报人员的论文须在"国家网站"上进行搜索查询,对刊物合法性进行确认(查询方式:国家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并通过"知网"查询对论文进行确认.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二)凡在国家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三)省级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申报人员在申报时所提供的省级论文不允许超过10篇.

(四)国家级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着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2016年前为ISTP),ISR(科学评论索引)国际权威检索,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收录的文章及文章摘 要,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PCI-SSH(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2016年前为ISSHP)等摘 要收录论文,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六)报纸上发表的

本文是一篇国家级论文范文,国家级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图书馆专业技术职湖北相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适合国家级及教育教学及刊物上发表方面的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国家级相关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是与本岗位相关的,在国家级及省级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类文章(国家级报纸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省级报纸特指《吉林日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着.

(一)是指在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着作和教材(不含辅助用书),有独立的ISBN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

(二)学术着作必须是本专业的,且符合条例规定.

(三)专着:是对某一学说和理论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着作.其观点具有独特性和不重复性,其主要观点由着作者贡献,一般着作:是对专业问题的研讨性论着,或是对专业研究成果的综合阐述,其主要观点着作者有一定贡献.以上两类着作不包括由社会公开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汇集而成的其他着作.

(四)除版权页(或封面,前言等处)署名作者顺序之外,余者无排名顺序说明的,参编者按编写字数的多少排序.合着出版物的主编或作者的写作字数,在书中未标明的情况下,按全书章,节写作的总字数加以平均,来计算每个作者的写作字数.着作不可以顶替论文.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并属于所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同一业绩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单位奖励时,其业绩量化值取最高值.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要求

依据吉林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16]78号)文件要求,现将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汇总如下.

一、考试合格证适用范围

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吉林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吉林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吉林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4.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二、免试范围

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经省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或通过专业培训,专业进修及做访问学者等方式连续在国外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留学回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国内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后,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评聘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5.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6.正式出版发行过外文专着,译着的人员, 7.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人员,

8.在申报年度12月31日以前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人员,

9.上级职称文件规定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吉林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中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2)从吉林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派及群团机关,流动到我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从部队转业到我院,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人员.

(4)经吉林省派出的一次性援助,经历在半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省后首次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各系列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称外语能力条件如有变化,以上级职称文件规定为准.

四、考试等级要求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划分对照表

等级

职称系列B级C级高等学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验人员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卫生技术副主任医师(药,技),副主任护师主治医师(药,技),主管护师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审计师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统计师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出版专业副编审编辑(技术编辑)图书,档案副研究馆员馆员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依据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16]78号)文件要求,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汇总如下.

一、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成绩要求

1.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须提交有效期内4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

2.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须提交有效期内3个科目的考试合格证.

3.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须提交有效期内2个科目考试合格证书.

二、考试合格证适用范围

1.通过考试取得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并取得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通过考试取得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并取得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通过考试取得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并取得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4.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三、免试范围

1.评审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年度12月31日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人员,

2.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年度12月31日以前年龄满50周岁人员,

3.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年度12月31日以前年龄满40周岁人员,

4.硕士研究生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获得博士学位,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6.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或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资格证书,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7.上级职称文件规定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

8.各系列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如有变化,以上级职称文件规定为准.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名称

序号科目名称备注1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2Word2003中文字处理考生只能任选其一WPS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金山文字20053Excel2003中文电子表格考生只能任选其一金山表格20054PowerPoint2003中文演示文稿考生只能任选其一金山演示20055Inter应用6FrontPage2000网页制作考生只能任选其一FrontPage2003网页设计与制作DreamweerMX网页制作7VisualFoxPro5.0数据库管理系统8Access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9AutoCAD2004制图软件10PhotoShop6.0图像处理考生只能任选其一PhotoShopCS4图像处理11Flash7.0动画制作12Authware7.0多媒体制作1roject2000项目管理14用友财务(U8)软件考生只能任选其一用友(T3)会计信息化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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