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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016年1月11日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科,专业条件
1,应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条件,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2,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并有相应的科研经费(近三年内授予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的人年均科研经费(纵向课题):工科应在20000元以上,理科类应在5000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应在2000元以上,艺术类应在2000元以上).
第二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第一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坚持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第二项必须是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三项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学位条例和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业务,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
第四项申请者年龄一般在55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二、业绩条件:
第一项近三年内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
第二项对理工科类: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正在主持的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相应的横向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必须达到10万元),并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申报成功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鉴定通过的科研项目,
(2),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国家级奖要求排名前八,省级奖要求排名前三),或有成果转让,转让经费在10万以上,
(3),近三年内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专着,
(4),以单位为申请人的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三项对艺术及人文社科类: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正在主持的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相应的横向课题(横向课题经费必须达到5万元),并且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有省级以上主持申报成功的科研项目或鉴定通过的科研成果,
(2),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美协五年一届及青年美展)以上单位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创作奖(艺术类)或省级以上社科奖(人文社科类),
(3),近三年内有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着.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由于情况特殊,确系学校需要的,可由学科点申请,经分院(部,所)学位委员会提名,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对理工科:
1,必备条件:
近三年内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两项的,方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1)近三年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加国家级项目要求排名前二位,并有两项),
(2)近三年主持了重大横向项目,项目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3)近三年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4)近三年有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
(5)近三年内有正式出版(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本专业学术专着,
(6)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国家级奖要求排名前五,省级奖要求排名前二位.
第二项对艺术及人文社科类:
必备条件:
近三年平均每年有一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被CSSCI,ISTP,SSCI及A&,HCI收录,或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文汇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两条的,方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
(1)近三年主持了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要求排名前五,省级项目要求排名前二)
(2)近三年主持了重大横向项目,项目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3)近三年有正式出版(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着,
(4)近三年获得省级(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美协五年一届及青年美展)以上单位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创作奖(艺术类),艺术类奖励获得者要求排名第一位,人文社科类国家级奖要求排名前五,省级(省社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要求排名前二位,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手续
1,由申请学科,专业与申请人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与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按上述条件提交有关论文复印件,着作封面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合同书等有关旁证材料.
2,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者)须有两名本学科,专业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并填写推荐表.
3,经分院(部,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遴选,并发文公布,同时抄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其他
1,新增硕士导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分院(部,所)应于每年五月中旬将准备新增的硕士导师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根据近五年的招生情况,学校将限定相关学科点的提名数量.
2,因各种原因被撤消导师资格的教师申请恢复资格或招生的,按新增导师处理,经个人申报,学科点推荐,经分院(部,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时间同上.
3,研究生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将新增导师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景德镇陶瓷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01月11日
主题词: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发送:各部门
景德镇陶瓷学院院长办公室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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