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专业所学课程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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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6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加强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管理,鼓励研究生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力争将我院研究生培养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了使我院研究生的在校表现有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可以量化的评价标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西南财经大学硕博连读(预备)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评定对象为工商管理学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注:1.少民骨干,国防生纳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

2.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日期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递交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生全脱产学习证明的,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全脱产学习的援藏计划,单考生由所在学院,中心按照考生入学综合成绩对照所在专业普通招录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获奖等级,由学校根据评定结果单独下达指标.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由所在学院,中心按不低于学校专硕标准予以资助.

第三条评定时间每学年秋季开学.

第四条学院(中心)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等5-9人组成.

第五条反馈方式.在初评和复审之后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到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通博楼A111西)反映.

第六条评定程序.本人申报填表班级评定小组初评奖学

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研究生院公示奖学金评定结果,接受学生的质询并受理异议.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范围主要包括学业成绩和科研成绩.

第八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基础条款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基础条款是研究生学业阶段的基本要求,也是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度,研究生向学院申请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

(三)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十条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次年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一)研究生参与评定学业奖学金之前,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上一学年学费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十一条申请人在上一学年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硕士研究生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不得参与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二)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三)非学校,学院原因有课程需缓考,重修,补考课程者,

(四)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五)受留校察看(不含)以下处分者,

(六)虽中途复学,转学,交换学习,但没有通过学分转换认定者.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学金基础分值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础分值是参评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及三等奖的基础分,凡未获得基础分值者,取消一等,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学金基础分值为学生参加学术讲座考评次数,基础次数为每学年10次.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十四条据学校相关规定,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及额度如下表:(单位:元/年)

(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类别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备注奖学金金额特别奖学金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10000元/年3600元/年进入该项目第1年10000元/年12000元/年进入该项目第2年—第4年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10000元/年12000元/年资助年限为3年全脱产博士生10000元/年12000元/年设立"优秀学业奖",奖励人数不超过全脱产博士生总人数10%,资助年限为3年.备注:

1.上述三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学校不予发放,用于充抵博士研究生应缴学费,

2.硕博连读预备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备阶段第一学年,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学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其中10000元用于充抵学费)和特别奖学金(3600元/年),

3.对硕博连读预备,硕博连读博士生建立"特别奖学金"退出机制,如硕博连读预备,硕博连读博士生退出相应硕博连读项目,取消特别奖学金获取资格,

4.对除硕博连读预备,硕博连读博士生外的普通全脱产博士生设立"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各学院分年级按不超过普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的10%人数申报,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博士生必须至少满足《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所提标准.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类别等级学业奖学金标准奖学金金额第一学年

资助比例三学年

资助比例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一等10000元/年30%20%二等7000元/年40%35%三等4000元/年30%30%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一等12000元/年30%20%二等9000元/年40%35%三等5000元/年30%30%

备注: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实缴学费等于(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

第五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分值

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奖及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将的评选将参照该部分分值进行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的评定分值总分为100分,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二年级阶段课程成绩占60%,科研能力占40%,硕士研究生三年级阶段课程成绩占40%,科研能力占60%.全脱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占50%,科研能力占50%.

评定内容,权重值与单位限额分如下:

评定内容年级S(百分制)课程成绩A科研能力B合计权重硕士二年级60%40%100%硕士三年级40%60%100%全脱产博士50%50%100%

S(总评分)等于A+B,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录1,附录2

第十六条主要课程成绩分A

硕士二年级阶段:A等于[∑(单科成绩×学分)/∑学分]×60%

硕士三年级阶段:A等于[∑(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全脱产博士:A等于[∑(单科成绩×学分)/∑学分]×50%

(注:博士三年级的课程成绩为前两年课程加权成绩×50%)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权重均值法,能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短期课程学习,经过考核合格,考核成绩出来后应当计入课程成绩分.

第十七条科研能力加分B

(一)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二)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三)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满分为40分和60分,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满分为50分,若该项所有内容累加后超过满分的,记满分.

第六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以入校后的科研进行申请,并根据其入学成绩及入学后科研加分进行评定.其他学年根据前一年成绩及科研加分确定且科研加分不包括用于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准入科研.

第十九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2.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3.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评定基本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发布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

3.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学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金额确定应缴学费,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

第二十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助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评定标准

1.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

2.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奖助金评定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评定基本程序

1.新学年开学一周以内,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各单位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5.在校生应根据所获奖学金金额,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应缴学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业奖助金发放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博士研究生特别奖学金分12个月平均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

第二十三条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工商管理学院2016级及以后各级研究生,2016级以前各级研究生奖学金沿用2016年公布的细则.

附录1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计分细则

专业论文分(单位:分/篇).

刊物类型分值

核心期刊A1类100A2类60B1类40B2类10说明:

(1)将核心期刊分为A1,A2,B1,B2,外文期刊具体以学校科研处颁布的规定为划分标准.

(2)凡在中文B2刊物,(其中在《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科讨会论文集》,《研究生论坛》,《博学沙龙》等上发表的视为B2级别公开发表),无论数量多少,学生只能提供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供培养单位评定,(从2016年9月科讨会开始计算)

(3)论文只有独立作者才能申报加分.第一作者按独立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作者均不加分,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或本校教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第二作者可按独立作者申报加分,第一作者为外校教师的不加分,

(4)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可,

(5)凡在网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律不予作为论文评定.

(6)申报需提供的要件: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

附录2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计分细则

专业论文分(单位:分/篇).

刊物类型分值

核心期刊A1类100A2类60B1类40B2类10说明:

将核心期刊分为A1,A2,B1,B2,外文期刊具体以学校科研处颁布的规定为划分标准.

发表的B2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论文篇数不限,B2级论文第一篇记做10分,后几篇依次减半,其他级别实行累计加分.

(3)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或本校教师或校聘校外博士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博士研究生的,第二作者可按独立作者申报加分,第一作者为外校教师的,不予加分.

(4)申报期刊必须注明刊号.期刊适用等级以论文标明的期刊号为准.

(5)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可.

(6)凡在网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律不予作为论文评定.

(7)申报需提供的要件: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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