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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为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多出成果,促进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浙林院[2016]76号),学校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所发表的论文与毕业设计(论文)有效结合机制.为便于操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毕业设计(论文)替代条件
1,掌握了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设计作品,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被SSCI,A&,HCI,SCI,EI索引之一检索,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2,经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与审核,发表的论文已达到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时间由学校统一确定),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提供论文的原件,复印件,检索证明).
2,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毕业生论文答辩程序进行答辩,并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票数过2/3(含)者,可认定其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通过.
3,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前学院将论文答辩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并发文通知.
三、成绩与学分登记
学生通过发表论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可获得毕业论文学分,其学分按教学计划中毕业论文的学分数进行登记,成绩按答辩委员会给定的综合评定成绩登记.
四、附则
创业活动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起开始执行,2016年6月修订,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