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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台湾艺文评论徵选专案
一、宗旨:
为持续提升国内文化艺术环境的健全发展,并考量近年国内各类艺文发展块面,期望藉由奖补助机制,针对音乐,戏剧(曲),舞蹈,文学,视觉艺术,视听媒体艺术,艺文生态等,扶持年轻艺文工作者深入观察艺文生态变化,鼓励发表评论观点,刺激艺文生态多元发展.
二、目标:
1.积极带动年轻艺术工作者参与各种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活动,鼓励主动观察与分析当前之艺术环境与生态.
2.藉由深入观察与不同观点之评论发表,间接刺激艺文生态之发展,并且催化与丰富艺术创作的独创性,可能性和多元性.
三、作业要点:
申请资格:
1)限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人申请不限1篇)
2)首次申请者,需提供身分证明文件.(身分证,护照)
申请办法:
1)限由本基金会「艺文补助线上申请系统」(granter.ncafroc..tw/ok/online/)申请(限以中文书写).
2)评论类别:
a表演艺术类(含音乐,戏剧(曲),舞蹈)
申请案须针对自前一年度10月1日起,国内发表之创作,演出,制作之作品,及表演艺术事件,议题等进行评论
b视觉艺术类(含视觉艺术,视听媒体艺术)
申请案须针对自前一年度10月1日起,国内发表之创作,展览,制作之作品,及视觉艺术事件,议题等进行评论
视觉艺术小类之评论文章,应针对评论对象检附作品,展览DM,展览现场,画册封面等电子图档
c文学类
申请案须针对自前一年度1月1日起,国人创作,出版作品,及国内文学活动,事件,议题等进行评论
d艺文生态类
申请案须针对自前一年度1月1日起,国内发生之艺文活动,事件等进行相关评论发表
3)每篇限1000-2500字,如提供图片,以20张为限.
4)申请案须为未发表过之文章,文章经本专案刊登後,如於其他媒体发表时,应注明「本文首发於国艺会艺评台」.
申请截止日与公告揭晓:
1)收件期: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审查期:分两阶段
a初审:
i.艺评台发表:经本基金会初审通过後,即上传至艺评台网站发表.
ii.《国艺会》发表:每两个月由委员推荐优良作品2篇刊载於国艺会双月刊《国艺会》,并支付稿费.
b年度评选:次年2月
3)公布揭晓日:次年4月
奖助金额与名额:
1)首奖:奖金新台币5万元整,至多5篇.
2)优选:奖金新台币2万元整,至多15篇.
评审作业:
1)初审:
a每类由三至九名评审委员进行书面审查.
b初审通过文章发表於艺评台网站,并由委员推荐优良文章刊载於《国艺会》双月刊.
2)年度评选:
a各类由评审委员三至九名组成,召开评选会议.
b针对初审通过文章进行年度评选.
申请须知及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担保其着作及所引用之任何形式之图像等无侵害他人着作权之,若因前开致损害他人着作权者,本基金会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2)着作人格权归申请者(作者)所有,着作财产权须无偿授权本基金会以非营利为目的之公开发表与利用.
3)申请案若经获奖,本基金会拥有以不同形式发行之权利,亦得以任何形式推广,保存及转载,不另付酬劳,版税.
4)申请案如有不符规定,抄袭,冒名顶替,剽窃创作等者,经查证属实,即取消申请资格或获奖资格,并悉数追回获奖奖金等,本基金会保有法律追诉权.
5)获奖者应参加本基金会所举办之颁奖记者会及相关活动.
6)稿费,奖金支付时,须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